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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1.5.1 计算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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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法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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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涉及个人数据的存储。它创建了数据控制者的角色,其职责是确保关于个人(数据主体)存储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它包含 8 条必须遵守的主要规定

  1. 数据应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处理 - 即数据不能以非法方式获取,数据主体应知道收集数据的原因。
  2. 数据仅应用于向数据保护机构 (DPA) 指定的用途,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
  3. 数据应相关且不过度。
  4. 数据应保持准确和最新。
  5. 数据应仅在必要时保留。
  6. 数据主体有权访问关于他们的存储数据,并且应允许他们在必要时检查和更新数据。
  7. 必须建立足够的安全性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数据。
  8. 除非该国具有足够的数据保护立法,否则不得将数据转移到欧盟以外。

该法案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

  • 国家安全 -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任何数据都自动免除该法案。
  • 犯罪和税收 - 用于预防和侦查犯罪、逮捕或起诉罪犯或评估或征税的任何数据都免除该法案。
  • 家庭用途 - 个人仅出于个人、家庭或家庭事务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免除该法案。

计算机滥用法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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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针对黑客和那些试图未经授权访问系统的人。根据该法案,以下行为构成犯罪

  • 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材料。
  • 未经授权访问,意图实施或促进实施进一步的犯罪。
  • 未经授权的行为,意图损害或对损害计算机的运行有疏忽大意。

为了减少黑客的威胁,各种技术被用来防御恶意攻击。例如,防火墙和 SSL(安全套接字层)协议可用于帮助提高网络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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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PA 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或公司的知识产权 (IP)。该法案规定,未经许可复制、修改或分发 IP 是非法的。网上有许多网站提供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供免费下载,或使用像 Torrents 这样的 P2P 传输来获取材料。这会阻止原始创作者为他们的作品获得金钱和荣誉。该法案涵盖了许多不同的材料形式,其中一些列在下面

  • 音乐
  • 视频
  • 图片/艺术
  • 图纸
  • 软件

调查权力法 (RIPA)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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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较新的法案是为了应对网络犯罪活动的增加而制定的,允许政府拦截通信。它赋予警察等某些当局以下权利

    • 秘密要求 ISP 提供对客户通信的访问权限;
    • 启用对传输中通信的监控;
    • 启用某些公共机构要求 ISP 安装设备以方便监控;
    • 启用某些公共机构要求某人交出受保护信息的密钥;
    • 允许某些公共机构监控人们的互联网活动;
    • 防止拦截令的存在以及使用它们收集的任何数据在法庭上公开。该法案旨在允许当局访问通信,以防止犯罪或恐怖主义活动。最初,人们担心允许哪些“公共机构”访问这些信息。

通信法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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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包含一些影响计算机使用的部分

  • 访问互联网连接,无意付费 - 未经其所有者许可搭乘无线网络构成犯罪
  • 使用任何通信方式发送攻击性通信。

该法案旨在处理暴力威胁或旨在造成伤害的材料。

平等法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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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规定,对具有某些受保护特征的任何人进行歧视是非法的。它在计算中的主要影响是网络服务,其中必须使用某些功能来使网站更便于残疾用户访问

  • 网站应与屏幕阅读器兼容。
  • 应提供更大的文本大小或屏幕放大选项。
  • 为那些难以阅读某些字体样式的人选择字体。
  • 图像的音频描述。
  • 文本和背景的对比色,使阅读更容易。
  • 为聋人用户提供视频或音频的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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