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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E/刑事诉讼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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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涵盖了刑事诉讼实践中相关的基本法律,从犯罪的实施开始,经过调查和起诉,最后到审判程序。具体来说,内容探讨了法律框架、程序方面以及在警察局向客户提供法律建议的步骤、审前评估、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审判的程序,其中包括判决和上诉程序。

向客户(包括弱势群体)提供有关警察局程序和流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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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拘留接受讯问的嫌疑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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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被警方拘留接受讯问的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建议。这一权利由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保障,该法规定了警方在拘留和讯问嫌疑人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当一个人被警方拘留时,必须告知其获得法律建议的权利,并给予其咨询律师的机会。警方必须向嫌疑人提供一份权利通知书,其中解释获得法律建议的权利以及如何获得法律建议。

如果嫌疑人要求法律建议,警方必须安排其与律师交谈。律师可以在讯问期间在场,并可以建议嫌疑人该说什么或如何回答警方的问题。律师还可以质疑拘留的合法性以及在调查期间收集的任何证据。

如果嫌疑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警方有义务向嫌疑人提供有关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信息,并且在获得法律建议之前不得开始讯问嫌疑人。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获得法律建议的权利是保障嫌疑人的重要措施。它确保嫌疑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能够就如何应对警方询问做出明智的决定。它还有助于防止司法不公,确保调查期间收集的证据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获得。

被告知逮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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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人有权被告知逮捕。这项权利由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PACE)保障,该法规定了警方在逮捕和拘留嫌疑人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当一个人被捕时,他们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被告知他们被告知逮捕的权利。这意味着警方应尽早将此权利告知此人,并应允许他们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行使该权利。

被捕的人可以选择让朋友、亲属或律师被告知他们的逮捕。警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与所选人员联系,并告知他们逮捕的原因以及嫌疑人被拘留的警局的位置。

这项权利的目的是确保被捕的人不会完全与外界隔绝,并在逮捕和拘留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和帮助。它还有助于保护被捕人员的权利,确保有人了解他们的处境,并采取措施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和合法的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知逮捕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当有必要保护正在进行的警方调查或防止对嫌疑人或他人造成伤害时。但是,对这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是相称和必要的,并且警方必须能够根据法律为其辩护。

根据 1984 年 PACE 法,C 章的审查和拘留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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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PACE)的 C 章规定了警方拘留中嫌疑人的拘留、待遇和询问的规则和程序。C 章的主要规定之一是要求定期审查拘留时限。

根据 PACE 的 C 章,被警方逮捕和拘留的人员必须至少每六小时由一名警官进行审查,该警官的级别不低于督察。在每次审查期间,警官必须考虑是否需要拘留该人,以及是否需要拘留该人,以及是否有任何理由释放该人。

在未经指控的情况下,一个人在警方拘留中被拘留的最长时间为 24 小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嫌疑人涉嫌严重逮捕罪行(如恐怖主义),此期限可以延长至最长 36 小时。

如果警方想将拘留时间延长到 24 小时以外,他们必须从地方法院获得延期。地方法院可以将拘留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并且必须确信延期是必要且相称的。

36 小时后,该人必须被指控犯有罪行或被释放。如果警方仍然需要拘留该人以进行进一步的询问,他们必须向高级警官申请进一步延期,高级警官必须重新考虑此事,并确信延期是必要且相称的。

PACE C 章中规定的定期审查和拘留时限是保护嫌疑人权利和防止不必要和过度拘留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确保对嫌疑人的拘留进行定期和独立的审查,警方可以确保拘留是合法、必要和相称的,并可以防止任意或无端的拘留。

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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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识别程序用于帮助识别涉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或证人。有不同的识别程序类型,例如视频识别、身份识别、照相识别等。

何时必须进行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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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当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疑问时,可能会进行识别程序。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证人或受害者声称看到犯罪者,但需要确认其身份时。

识别程序通常用于抢劫、袭击或其他嫌疑人身份是关键问题的犯罪案件。常见的识别程序包括照片识别(向证人展示一组照片)、视频识别(向证人展示视频片段)或现场识别(证人在现场观看一组人)。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帮助确定证人是否能够认出犯罪嫌疑人。正确进行的识别程序对于确保公正审判和防止错误定罪至关重要。

不同类型的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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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几种类型的识别程序,包括

1. 视频识别:这包括向证人或受害者展示嫌疑人的视频记录,然后他们识别视频中的人是否为嫌疑人。视频通常在犯罪发生后不久制作,嫌疑人会执行特定的动作或说某些短语。

2. 身份识别:这包括将嫌疑人与几个外貌或身体特征相似的人一起展示。然后要求证人或受害者从人群中认出嫌疑人。

3. 照相识别:这包括根据证人描述创建嫌疑人面部的合成图像,然后向证人或受害者展示该图像,以查看他们是否认出嫌疑人。

4. 现场身份识别:这包括在犯罪发生后不久将嫌疑人与几个外貌或身体特征相似的人一起展示,通常是在犯罪现场附近。然后要求证人或受害者从人群中认出嫌疑人。

5. 现场识别:这包括在犯罪发生后不久将嫌疑人展示给证人或受害者,通常是在犯罪现场附近。然后要求证人或受害者认出嫌疑人。所使用的识别程序类型将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和可获得的证据性质。重要的是,任何识别程序都必须公正地进行,并符合 PACE 实践守则中规定的指南,以确保获得的证据可靠且在法庭上可以接受。

根据 1984 年 PACE 法,D 章的识别程序进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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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进行识别程序的程序在 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PACE)的 D 章中规定。识别程序的目的是让证人或受害者能够以公平和可靠的方式识别嫌疑人。以下是进行识别程序的一般步骤

1. 进行程序的人员应向证人或受害人解释识别程序的目的和流程。

2. 应让证人或受害人有机会描述他们看到犯下罪行的人,包括他们的外貌、衣着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细节。

3. 应在犯罪发生后尽快进行识别程序,此时证人或受害者的记忆仍然清晰。

4. 识别程序应在中立地点进行,例如警察局或其他合适场所,不得在嫌疑人或任何其他可能造成暗示的影响力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 识别程序应使用认可的方法之一进行,例如视频识别、身份识别、人像合成图像、现场身份识别或出现识别。

6. 识别程序应由独立于调查且不知道嫌疑人身份的人员进行。

7. 进行识别程序的人员应记录程序,包括证人或受害人对嫌疑人描述的详细信息、使用的方法以及识别结果。

重要的是,任何识别程序都应公平地进行,并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中规定的准则,以确保获得的证据可靠且可作为法庭证据。

建议客户(包括弱势客户)是否回答警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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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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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允许被告在警察询问或法庭程序中保持沉默,而这种沉默不会被用作他们有罪的证据。这项权利受普通法以及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的保护。它是防止自证其罪的重要保障,也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根本方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被警察询问的人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但提供其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除外。警察必须告知嫌疑人他们有权保持沉默,嫌疑人作出的任何陈述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证据。但是,检察官不能对嫌疑人决定保持沉默发表评论,也不能将其用作有罪的证据。

在法庭程序中,沉默权允许被告选择不在自己的辩护中作证,检察官不能对这一决定发表评论,也不能将其用作有罪的证据。举证责任仍然在于检察官,他们必须证明他们的案件超出合理怀疑,而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沉默权并非绝对,在某些情况下,不提供解释或不回答问题可能被视为有罪的证据。例如,如果嫌疑人有合理的理由不回答问题,例如提供不在场证明或医疗状况,那么他们的沉默不能被用来指证他们。此外,如果嫌疑人此前作过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他们的沉默可能会被视为有罪的证据。

不利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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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推论(AI)是指将嫌疑人的沉默或不回答作为有罪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嫌疑人在警察询问或法庭程序中拒绝回答问题,或者给出含糊不清或回避的回答,检察官可能会争辩说,他们的沉默表明他们有事情要隐瞒,或者犯下了罪行。

不利推论在某些情况下是允许的,尤其是在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嫌疑人在警察询问期间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嫌疑人未能提及他们后来在法庭上依赖的任何事实,或者在接受询问期间对任何问题给出虚假或误导性答案,检察官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争辩说,嫌疑人的沉默表明有罪

此外,如果嫌疑人选择不在法庭上作证,检察官可能会将他们的沉默作为有罪的证据,尤其是在他们此前作过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有其他证据指证他们时

不利推论的使用受某些保障措施和限制的约束。例如,法官必须警告陪审团,嫌疑人的沉默并不自动意味着他们有罪,检察官必须证明他们的案件超出合理怀疑。不利推论的使用也受人权考虑的约束,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规定的公正审判权。

总的来说,不利推论的使用是英国刑事诉讼的一个有争议的方面,因为它涉及到将嫌疑人的权利与保护公众和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必要性之间进行权衡。

根据1984年《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询问嫌疑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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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4年《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辩护律师/律师在警察询问嫌疑人期间的作用是保护其客户的利益,并确保其权利得到尊重。他们必须确保警察遵循《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并且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代表弱势客户接受警察询问期间,辩护律师/律师应特别注意其客户的脆弱性,以及他们可能具有的任何特殊需求或要求。他们还应了解《获取最佳证据》(ABE)指南中规定的准则和程序,该指南提供有关询问弱势嫌疑人和证人的指导。

辩护律师/律师在警察询问期间的适当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 告知客户他们的权利:辩护律师/律师应告知客户他们有权保持沉默,以及他们有权获得法律代表。他们还应说明放弃这些权利的影响。

2. 监督询问:辩护律师/律师应监督询问,以确保警察遵循《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并且客户的权利不受侵犯。

3. 提出问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代表其客户提出问题,但他们不得干预询问或阻止警察提出他们自己的问题。

4. 挑战不当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律师认为警察的行为不当,或者客户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可以对此提出挑战,并寻求终止询问。

5. 代表客户的利益:辩护律师/律师应始终代表其客户的利益,并可能就回答特定问题或发表特定陈述的适当性向其客户提供建议。

6. 确保公正的程序:辩护律师/律师应确保程序公正,并且客户没有受到不公正的损害。这可能包括挑战证据或寻求将某些证据排除。

在代表弱势客户时,辩护律师/律师应特别注意可能影响客户参与询问能力的任何脆弱性,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以对客户合适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询问。他们还应确保满足客户的任何特殊需求或要求,例如提供口译员或其他支持。

适当成年人的作用以及谁可以成为适当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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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4年《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则》,适当成年人是指被要求协助和支持被警察询问的嫌疑人的人,并且被认为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有成年人在场。适当成年人的作用是确保嫌疑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询问程序,并帮助他们有效地与警察沟通。

适当成年人可以是任何年满18周岁的人,并且不是警察,证人,或参与调查的人。适当成年人可以是嫌疑人的家庭成员或朋友,但他们不能是证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案件。

适当成年人需要与嫌疑人一起参加询问,并且必须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在场。他们有权与嫌疑人私下沟通,并就询问期间的最佳行动方案向他们提供建议。适当成年人还负责确保嫌疑人感到舒适,并且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例如,在必要时要求休息或茶点。重要的是,适当成年人要以嫌疑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并确保他们的权利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得到保护。适当成年人还应注意嫌疑人的脆弱性(如果有),并在整个询问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安慰。

辩护律师/律师在询问过程中的作用是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律师可以就嫌疑人的权利和询问程序提供建议,以及在询问期间提供法律代表。他们还可以挑战警察对嫌疑人的任何不当询问或对待。

如果嫌疑人是弱势群体或有沟通障碍,辩护律师/律师应与适当成年人密切合作,以确保嫌疑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并获得他们需要的支持。

刑事诉讼中涉及的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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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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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意味着允许被捕者离开看守所,但他们必须承诺在指定的日期出庭并遵守法庭设定的任何其他条件。

保释权及其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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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权是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允许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人在等待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时获得释放。一般来说,所有被捕并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人都有权申请保释。然而,这一普遍规则存在例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人可能会被拒绝保释。这些例外情况包括

  1. 潜逃风险:如果被告有潜逃出境的风险或无法出庭,他们可能会被拒绝保释。
  2. 公共安全:如果被告被释放后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风险,他们可能会被拒绝保释。
  3. 再次犯罪风险:如果被告被释放后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他们可能会被拒绝保释。
  4. 罪行严重程度:如果罪行特别严重,例如暴力犯罪或判处长期监禁的罪行,被告可能会被拒绝保释。
  5. 先前定罪:如果被告有未出庭或犯下类似罪行的历史,他们可能会被拒绝保释。

除了这些例外情况外,法庭还可能在被告的保释条件中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法庭可能要求被告交出护照或定期向警察局报告。如果被告没有遵守这些条件,他们的保释可能会被撤销,他们可能会被送回看守所。

有条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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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保释是英国刑事诉讼中可能授予被告的一种保释形式。它允许被告在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之前获得释放,但附加了某些条件。

有条件保释的条件可能由法庭决定,目的是确保被告在保释期间遵守某些要求。这些条件可能包括

  1. 定期向警察局报告
  2. 交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3. 居住在特定地址
  4. 遵守宵禁
  5. 避免联系某些人或去某些地方
  6. 戒除酒精或毒品
  7. 参加医疗或精神病学预约

这些条件的目的是解决法庭可能对被告在保释期间行为的任何担忧。例如,如果法庭担心被告可能再次犯罪,他们可能会附加一些条件,限制被告的行动或活动。

如果被告违反了有条件保释的任何条件,他们可能会被逮捕并送回法庭。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也可能撤销他们的保释,并要求他们在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之前留在看守所。

保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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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申请保释是一个法律程序,它允许被告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获得释放,但必须遵守某些条件和限制。以下是申请保释的程序概述

初步逮捕和拘留:当一个人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时,他们通常会被带到警察拘留所。是否批准保释的决定通常在这个阶段做出。

警察保释:在不太严重的案件中,警察可能会在审讯后释放被捕者,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回家,但必须返回接受进一步审讯或在需要时出庭。

第一次出庭(治安法庭):对于更严重的罪行,被捕者将被带到治安法庭参加第一次出庭。在这个阶段,他们可以申请保释。

保释申请:为了申请保释,被告或他们的法律代表将向法庭提出正式申请。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在法庭听证期间口头进行。保释申请将包括被告应该获得保释的理由。

保释条件: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时将考虑几个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告的犯罪记录、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以及他们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如果批准保释,法庭将设定被告在保释期间必须遵守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交出护照、遵守宵禁、定期向警察局报告或不与某些人联系。

保证金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要求被告或其他人(担保人)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保证被告将遵守保释条件。如果被告没有遵守,担保人可能会没收他们作为担保提供的资金或资产。

上诉:如果保释被拒绝,被告可以向更高法院上诉。高等法院是此类上诉的下一级法院。

遵守保释条件:如果批准保释,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保释条件。没有遵守这些条件会导致保释被撤销,被告可能会被送回看守所。

后续保释申请: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被告可以再次申请保释。例如,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法庭可能会重新考虑保释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保释程序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管辖区而异。此外,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严重罪行的案件,可能涉及更复杂和严格的保释程序。申请保释时强烈建议寻求法律代表,以确保获得最佳结果。

进一步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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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申请保释,也被称为“重新”或“新的”保释申请,可以在出现重大情况变化时提出,这些变化需要重新考虑最初的保释决定。这些申请为被告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在最初的保释申请被拒绝后或案件发生变化后再次申请保释。以下是关于进一步申请保释的解释

情况变化:重新申请保释通常是在自最初保释听证会以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的。这可能包括发现新的证据、被告个人情况的改变或与批准保释相关的风险因素的转变。

新信息或证据:如果出现了在最初保释听证会期间不可用并且与被告的案件或潜逃风险或干扰证人相关的新的证据,这可能是重新申请保释的理由。例如,如果一个关键证人撤回他们的陈述,它可能会削弱对被告的指控,并降低干扰的风险。

医疗或个人问题:如果被告在拘留期间健康状况恶化或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家庭紧急情况),可以出于人道主义或同情理由重新申请保释。

上诉或法律地位的改变:如果被告对他们的定罪或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他们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在相关案件中成功上诉),这可能是再次申请保释的理由。

高级法院审查:如果被告的最初保释申请是在下级法院(例如治安法庭)进行的,他们可以向高级法院(例如高等法院)申请重新申请保释,以对他们的保释资格进行重新评估。

上诉通知:如果被告打算对他们的定罪或判决提出上诉,他们可以在上诉程序进行期间申请保释。法庭将考虑上诉理由的强度和潜逃风险。

保释条件的改变:即使保释最初获得批准,如果情况允许,被告也可以要求更改保释条件。例如,他们可能要求放宽宵禁时间或取消报告要求。

法律代表:建议被告在提出进一步保释申请时有法律代表,因为熟练的辩护律师可以有效地陈述案件并解决检方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或担忧。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保释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庭的裁量权。法庭将考虑因素,例如指控的严重程度、对被告案件的证据强度、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以及他们在获释后带来的风险。

总的来说,进一步的保释申请为被告提供了一种机制,让他们在情况或案件本身发生重大变化时,寻求从拘留中获释,以便法院重新考虑。

对保释决定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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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或其法律代表对下级法院作出的保释决定不满,他们可以选择向上级法院上诉。对保释决定的上诉是审查和可能推翻拒绝保释或施加某些保释条件的决定的重要机制。以下是有关对保释决定上诉工作原理的解释。

初始保释决定:程序始于初始保释决定,该决定通常由地方法院(针对较轻罪行)或刑事法院(针对较严重案件)作出。法院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质、被告的犯罪历史以及他们逃跑或干扰证人的风险,以确定是否批准保释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批准保释。

向刑事法院上诉:如果最初的保释决定是在地方法院作出的,被告人可以向刑事法院上诉。如果被告人认为地方法院在评估其保释资格或条件方面犯了错误,通常会这样做。

上诉理由:要上诉保释决定,被告人必须有正当理由。常见的上诉理由包括

证明下级法院在作出决定时犯了法律错误,例如误用法律或未能考虑相关因素。提供初始保释听证会期间没有提供或考虑的新证据或情况。争辩说,考虑到情况,施加的保释条件不必要地繁重或限制性。刑事法院保释听证会:在刑事法院,将进行新的保释听证会,让被告人的法律团队可以提出其保释理由。刑事法院法官将根据上诉理由以及提交的任何新证据或论点重新考虑保释决定。

上级法院上诉:如果保释决定由刑事法院作出,可以进一步向上级法院(例如上诉法院)上诉。这些上诉通常涉及更复杂的法律论点,并且需要上诉法院的许可才能进行。

保释条件审查:对保释决定的上诉也可以解决所施加的具体条件。如果上诉成功,上级法院可以修改或删除被认为不必要或过度的某些保释条件。

保释待审:在被告人上诉定罪或判决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寻求保释待审。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上诉程序进行期间获释。

法律代表:强烈建议被告人在上诉保释决定时聘请法律代表。熟练的法律辩护人可以有效地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引用法律先例,提供证据并进行有说服力的辩论。

上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最终,上诉保释决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将在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或修改条件时,考虑案件的法律依据、上诉理由以及正义的整体利益。

对保释决定的上诉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确保个人在符合其法律权利的同时得到公正对待,同时保护公共安全和刑事诉讼的完整性。

潜逃和违反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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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潜逃”和“违反保释”是与保释程序相关的两种情况。它们都涉及被告未遵守其保释条件的情况,但它们在某些关键方面有所不同。

潜逃

定义:潜逃是指被告人在获准保释后故意和非法地未按要求出庭,或以其他方式躲藏起来以逃避逮捕或起诉。

后果:如果被告人潜逃,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能会发布逮捕令,如果被捕,他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刑事指控,例如“未能自首保释”或“违反保释”,这可能会导致另一起刑事犯罪。

潜逃的原因:被告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潜逃,例如害怕被定罪,逃避起诉或个人原因。有时,他们可能难以遵守保释条件,例如宵禁或报告要求,并可能选择躲起来。

对保释程序的影响:潜逃会损害被告人的信誉,并在未来的保释申请中被考虑。法院可能不太可能向之前潜逃的被告人批准保释,尤其是如果他们被认为有逃跑风险。

违反保释

定义:违反保释是指被告人在获准保释后未遵守法院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向警察局报告,遵守宵禁,避免与某些人(例如证人或共同被告)联系以及不犯其他罪行。

后果:违反保释条件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法院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撤销保释,施加更严格的条件,或者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告人羁押候审。

违反的原因:违反保释条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包括无意疏忽,误解条件,个人问题或使遵守变得困难的情况。

处理违反:如果被告人违反保释条件,警察或法院可以采取行动。被告人可能会被逮捕并带回法院进行保释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应撤销或修改保释。

对未来保释的影响:反复违反保释条件会削弱被告人将来获得保释的理由。法院可能会认为他们不太可能遵守保释条件,这可能会使他们更难获得保释。

法律体系对潜逃和违反保释都非常重视,因为它们会损害保释程序的完整性,并对公共安全和司法行政构成风险。被告人必须了解并遵守其保释条件,以避免法律后果。在处理保释程序并解决与保释遵守相关的任何问题或疑虑时,法律代表通常是明智之举。

地方法院的首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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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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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罪行或普通法罪行 - 仅限简易程序、可选择程序或仅限公诉

申请代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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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无力负担法律代表且在地方法院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可能有资格申请代表令,这将允许他们指定律师或大律师来代表他们。这确保了获得法律建议和代表的机会,这对公正审判至关重要。以下是在地方法院首次听证会之前如何申请代表令。

资格评估

在申请代表令之前,被告人必须进行资格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财务标准。法律援助是政府计划,为无力负担法律代表的人提供资金。填写申请表格

被告人或其法律代表必须填写代表令申请表格。该表格称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表格”或“CRM14”。

通常可以从法院、律师或政府官方法律援助网站在线获取CRM14表格。

提供财务信息

申请表格要求被告人提供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资产和支出。他们需要提供其财务状况的证据,例如银行对账单、工资单或福利声明。

如果被告人有伴侣或配偶,也可能需要提供他们的财务信息。

声明和签名

被告人或其法律代表必须填写并签署申请表格上的声明。此声明确认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尽其所能准确无误。提交申请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应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庭。建议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前提交申请,以确保在需要时提供法律代表。初审

在初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期间,可能会询问被告人其法律代表。如果被告人申请了法律代表令并且符合资格标准,法院可能会批准该命令,委派一名律师或大律师代表被告。

如果被告人已提交法律代表令申请,应告知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评估

法院将把申请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将审查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以确定被告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法律代表的任命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了申请,他们将委派一名律师或大律师代表被告。被告将收到有关其指定法律代表的通知。后续听证会的代表

一旦法律代表令获准并分配了法律代表,指定律师或大律师将提供法律建议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代表。被告人应尽快申请法律代表令,以确保他们在案件最早阶段获得法律代表。法律援助旨在确保个人获得公平审判,并能有效地处理刑事司法制度的复杂性。

程序概述 - 听证会期间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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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初级法院的第一次听证会是法律程序的关键初始阶段,其中将解决各种事宜。这些听证会为其余刑事诉讼定下了基调。以下是第一次听证会通常发生的事情的程序概述

提审

第一次听证会通常从被告的提审开始。这是当向被告宣读指控时,他们被要求认罪或不认罪。

如果被告认罪,法院可能会继续宣判。如果他们不认罪,案件将继续审判。

保释申请

如果被告被拘留,他们或其法律代表可以申请保释。法院将考虑诸如指控的严重程度、被告的犯罪记录以及他们不参加未来法庭出庭的风险等因素。

法院可能会在特定条件下批准保释,也可能拒绝保释,将被告拘留直至审判。

法律代表

被告可以告知法院其法律代表。如果他们无力负担法律代表,并且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他们可以在此阶段申请法律代表令。

如果被告人有法律代表,其律师或大律师将出席法庭代表其利益。

案件管理

法院将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讨论案件,为未来诉讼设定时间表。这可能包括确定审前听证会、证据披露和审判本身的日期。

法院还可以解决任何初步法律问题,例如与证据或程序事项相关的法律论点。

证据披露

检察官有义务向辩护律师披露其证据。这包括提供证人证词副本、文件和其他将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

辩方也可能被要求向检察官披露某些信息,例如不在场证明或证人名单。

法律援助申请

如果被告人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并且尚未申请法律代表令,他们可能会被建议在本次听证会上申请。法律援助为无力负担法律代表的人提供法律代表资金。为后续听证会列出

法院将安排未来的听证会,包括审前复审听证会、案件管理听证会,最终包括审判本身。

法院将尽力设定适合所有相关方可参加的日期。

延期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可能需要延期听证会,并在稍后日期重新开庭。第一次听证会上的具体程序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其他因素而异。被告及其法律代表必须做好准备并了解流程,因为这些初始听证会为其余刑事诉讼奠定了基础。

辩护律师在听证会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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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初级法院第一次听证会上代表被告人。第一次听证会也被称为“认罪听证会”或“初次出庭”。该听证会的程序可以概括如下

1. 向被告人介绍: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自己并解释他们在诉讼中的角色。

2. 获得指示:律师应从被告人那里获得指示,包括获得对事件的完整描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准备辩护。

3. 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应就针对被告人的指控、可能的处罚和法律程序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建议。

4. 认罪:律师应建议被告人是否认罪或不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律师应解释认罪的含义和可能的结果。如果被告不认罪,律师应就下一步提供建议,例如准备辩护和设定审判日期。

5. 提出保释申请:如果被告被拘留,律师应提出保释申请。

6. 要求检察官提供案件:律师可以要求检察官提供证据披露,即检察官拥有的可能有助于辩护的信息或证据。

7. 设定审判日期:如果被告不认罪,律师应与法院商定审判日期。

总的来说,辩护律师在初级法院第一次听证会上的作用是确保被告人理解针对他们的指控,提供法律建议,并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保护。

认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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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人被指控犯有刑事罪,并在首次出庭时,他们需要认罪。这个过程被称为“认罪前”,其程序可以概括如下

1. 宣读指控:法庭书记员宣读针对被告人的指控。

2. 解释指控:被告人被告知指控的细节以及检察官为定罪需要证明的内容。

3. 被告人的认罪:被告人需要认罪或不认罪。

4. 被告人律师的建议:被告人律师可以建议被告人是否认罪或不认罪,并解释每种认罪的含义。

5. 法院的延期权力:如果被告人无法认罪,或者对认罪有任何不确定性,法院有权将听证会延期至稍后日期。

6. 设定审判日期:如果被告不认罪,法院会设定审判日期。

7. 宣判听证会:如果被告认罪,法院可能会在同一天宣判被告,或者将听证会延期至稍后日期。

总的来说,认罪前是英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为被告人提供认罪或不认罪的机会,并为随后的审判或宣判听证会奠定了基础。被告人的律师在建议被告人认罪以及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在整个过程中得到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被告人认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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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前是一个重要的过程,被告人在此过程中认罪或不认罪。认罪前还包括被告人的律师建议客户选择在初级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审判。以下总结了在认罪前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所涉及的程序和流程

  1. 解释选择:被告人的律师向客户解释可供选择的两种审判地点 - 在初级法院审判或在高等法院审判。
  2. 需要考虑的因素:律师会与客户讨论可能影响其决定的各种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告的犯罪记录以及可能的判决。
  3. 优缺点:律师还会解释每个选择方案的优缺点。例如,地方法院的审判可能更快、成本更低,但刑事法院可能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代理和陪审团审判。
  4. 客户的决定:在考虑了所有因素以及律师的建议后,客户将决定在哪里接受审判。
  5. 选举:如果被告选择在刑事法院受审,他们必须签署一份称为“书面选举通知”的文书并将其提交给地方法院。

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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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尤其是在考虑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的情况下。以下是这些概念的解释

审判地点

审判地点是指进行刑事审判的实际地点。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案件可以在不同类型的法院审理,包括地方法院、刑事法院,甚至针对更严重罪行的更高法院。

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

“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是一种法律程序,被告有机会在决定哪个法院审理案件之前表明其认罪态度(认罪或不认罪)。这种程序通常用于被告选择在刑事法院审理案件但尚未正式起诉的情况下。

以下是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和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流程的典型运作方式

法律建议

被告的法律代表,通常是律师或大律师,会向客户提供关于选择审判地点的建议。该建议会考虑诸如罪行严重程度、被告的偏好以及法律考虑因素等因素。地方法院或刑事法院

在许多情况下,较轻微的刑事犯罪最初在地方法院审理。如果被告在地方法院认罪,案件可能会在那里继续审理。

但是,如果被告选择在刑事法院审理案件(通常是由于潜在的更严重判决),案件将进入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程序。

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听证

在认罪前选择审判地点听证中,被告被要求在决定哪个法院审理案件之前作出认罪态度(认罪或不认罪)。

如果被告认罪,案件可能在地方法院继续审理以进行判决,也可能被送往刑事法院进行更严重的判决。

如果被告不认罪,案件将被移交到刑事法院进行审判。

选择审判地点的考虑因素

在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时,他们的法律代表会考虑诸如罪行性质、潜在处罚、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客户的偏好等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能更倾向于刑事法院,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会在那里获得更公平的审判,或者因为他们正在寻求更有经验的陪审团。

法律代表还会解释每个审判地点选择的潜在后果,包括对判决和审判过程本身的影响。

客户的决定

最终,选择审判地点的决定由客户在获得其法律代表建议后做出。客户必须在做出决定之前了解其选择的含义。建议客户选择审判地点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客户的法律代表将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情况,并能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法律考虑因素做出明智的决定。

地方法院和刑事法院之间的业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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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地方法院法案第19-20条和第22A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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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地方法院法案第19-20条和第22A条概述了在刑事案件中地方法院和刑事法院之间业务分配的程序。第19条规定,某些罪行,如谋杀、强奸和其他严重罪行,只能在刑事法院审理。但是,对于其他罪行,被告可以选择在地方法院或刑事法院审理。根据第20条,如果被告选择在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将由治安法官审理,治安法官将考虑他们是否有权处理该案件,或者是否应该将案件移交到刑事法院。如果治安法官认为该罪行过于严重,无法在地方法院处理,他们会将案件移交到刑事法院进行审理。这个过程被称为将案件“移交”到刑事法院。第22A条允许刑事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将某些案件“移交回”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这可能发生在刑事法院确定案件没有最初认为的那么严重,或者被告改变了认罪态度的情况下。总的来说,1980年地方法院法案第19-20条和第22A条中概述的程序旨在确保刑事案件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被告的偏好,在适当的法院审理,同时允许在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灵活性。

不进行分配的移交 1998年《犯罪与秩序法》第50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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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不进行分配的移交”是指将案件从地方法院移交到刑事法院的过程,而不会将案件分配到刑事法院内的特定审判级别。1998年《犯罪与秩序法》第51A条允许地方法院将任何可选择审判级别的罪行直接移交到刑事法院进行审理,而无需首先将其分配到刑事法院内的特定审判级别。当地方法院认为其处罚权不足,或者被告选择在刑事法院进行审理时,会进行此操作。不进行分配的移交程序包括地方法院通知被告在刑事法院进行初步听证的日期和时间,并向被告提供书面指控或起诉书的副本。在初步听证中,法官将决定案件是否适合在地方法院进行简易审判,或者是否适合在刑事法院进行公诉审判。如果案件适合进行简易审判,案件可能会被送回地方法院进行审判,或者如果案件适合进行公诉审判,它将被分配到刑事法院内的审判级别。不进行分配的移交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程序,由1998年《犯罪与秩序法》引入,用于地方法院认为其处罚权不足或被告选择在刑事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它通过绕过地方法院在将案件移交到更高法院之前确定刑事法院内适当审判级别的需要,简化了分配流程。

案件管理和审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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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案件管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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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地方法院会发布案件管理指示(CMD),以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和高效的管理。地方法院有责任确保案件及时通过系统,并确保所有当事方了解对他们的要求。CMD可能包括关于证据披露、证人陈述的提交以及在审判前需要解决的任何法律论点的指示。它们也可能设定某些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例如辩护陈述和证人名单。审前听证是为了讨论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确保所有当事方都已准备好进行审判。法院将考虑出现的任何问题,例如证据方面的问题或证人的可用性。法院也可能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并设定完成任何未完成任务的截止日期。案件管理和审前听证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在审判前解决任何问题。这有助于避免延迟,并确保审判以公平和高效的方式进行。

认罪和审判准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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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和审判准备听证会 (PTPH) 是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在王室法庭进行的审判前听证会。该听证会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已准备好接受审判,并简化审判程序。在 PTPH 中,被告人需要认罪或不认罪。在 PTPH 之前,检察官必须向辩护方披露所有相关证据。在 PTPH 期间,辩护方和检察官将讨论任何未决问题,法官可能会对证据问题或其他程序问题做出裁决。法官还将为审判设定时间表,包括任何进一步的审判前听证会的日期以及预期的审判时间。如果被告人在 PTPH 上认罪,判刑也可能在该听证会上进行。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审判将在稍后日期进行,并且该案件可能根据需要延期进行进一步的审判前听证会。总体而言,PTPH 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可以为审判提供一个清晰有效的前进道路,并确保检察官和辩护方都已准备好陈述各自的案件。

披露 - 检察官、辩护和未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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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是指向检察官和辩护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的过程。披露过程受 1996 年刑事诉讼调查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约束。法庭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下达披露令,并可以对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当事方处以制裁。

  • 检察官的披露

检察官必须披露任何可能损害其案件、帮助辩护方或影响检察官证人可信度的材料。这包括检察官打算在审判中依赖的证词、警方报告和其他证据。

  • 辩护方的披露

辩护方也必须披露任何可能支持其案件、损害检察官的案件或影响辩护方证人可信度的材料。辩护方必须提供辩护陈述,概述辩护方的案件性质和争议的议题。

  • 未用材料的披露

此外,可能存在与检察官或辩护方案件都不相关的材料,被称为“未用材料”。检察官还必须披露任何可能被合理认为能够损害检察官案件或帮助辩护方的未用材料。

接收和排除证据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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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和排除证据的原则和程序受若干法律原则的约束,包括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些原则对于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刑事审判至关重要。以下是这些概念的解释。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指的是在法律诉讼中,一方在证明特定事实或问题时所承担的责任。在刑事审判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检察官身上。

具体而言,检察官有责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这意味着检察官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让法官或陪审团相信,对被告人有罪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怀疑。

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无罪。相反,他们可以依靠无罪推定原则,这意味着被告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检察官证明其有罪。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在法律诉讼中,满足举证责任所需的证据程度或级别。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很高的标准,需要高度的确定性。这意味着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必须如此强大和令人信服,以至于法官或陪审团心中对被告人有罪没有合理的怀疑。

证据不需要建立绝对的确定性,因为这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不可能的。但是,案件必须被证明到足以消除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

接收和排除证据的原则和程序

在英国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辩护方都会提供证据。提供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中的问题相关,并且必须遵守证据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被接收。

非法获取的证据,例如通过侵犯被告人的权利或未经适当授权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这就是“排除规则”,其目的是威慑非法警务行为,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法官在确定证据的可接收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将考虑双方提出的异议,审查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法律原则和先例做出关于其可接收性的决定。

被接收的证据也必须通过证人的质询和盘问在审判期间进行展示和检验。

总之,在英国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落在检察官身上,他们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证明标准很高,需要强大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据必须相关并遵守证据规则,法官在确定其可接收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并确保公正的审判。

目视辨认证据和特纳布尔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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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视辨认证据

目视辨认证据用于根据目视观察(例如,通过识别线或识别游行)来识别嫌疑人。接收或排除此类证据的原则和程序受普通法和 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 (PACE) 的约束。接收或排除目视辨认证据的程序包括庭前审理,即审判中的审判。在庭前审理期间,检察官将提供证据以支持识别证据的可接收性,而辩护方将有机会质疑证据的可靠性。然后,法庭将考虑证据并做出关于其可接收性的裁决。如果法庭认定目视辨认证据是可接收的,但如果其不利影响大于其证明价值,该证据仍可能被排除。这意味着如果证据的接收会导致对被告的不公平偏见,或者如果其证明价值有限,而其潜在的偏见却很大,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

  • 特纳布尔准则

特纳布尔准则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制定的,旨在通过向被告人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包括损害检察官案件或帮助辩护方案件的材料)来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检察官有义务披露任何与检察官案件相矛盾或支持辩护方案件的相关陈述或证据。此外,他们必须披露任何可能影响被告人被判有罪后所判刑罚的证据。未披露相关证据可能会导致司法错误,导致无辜者被判有罪。

沉默推断第 34、35、36、37、38 条,1994 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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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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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传闻证据被定义为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明该陈述中所断言内容的真实性的任何法庭外陈述。它被认为是二手信息,证人在重复法庭外其他人所说的话。传闻证据通常在刑事审判中不可接收,因为它不被认为是可靠的,并且可能受到操纵或不准确的影响。但是,这条规则有一些例外,例如当陈述是由无法提供证词的人做出的,或者当陈述是作为官方记录或文件的一部分做出的。

接收传闻证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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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通常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被认为不可采,因为它被认为可靠性较低,更容易出错或被操纵。然而,在少数情况下,传闻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

一种例外情况是,传闻陈述是由一个无法出庭作证的人做出的,例如,当此人已去世、病重无法作证或已离开司法管辖区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庭确信该陈述可靠,并且采纳该陈述将有利于司法公正,那么传闻证据可能是可以采纳的。另一种例外情况是,该陈述属于法定例外。例如,根据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在某些情况下,13 岁以下儿童关于性虐待的陈述可以作为传闻证据采纳。

第三种例外情况是,该陈述构成事实经过的一部分(构成整个事件的一部分),因此被视为被证明的事实的一部分。这有时被称为“自发陈述”证据,即该陈述是在事件发生时做出的,并且是该事件的组成部分。总的来说,传闻证据的可采性取决于法官的裁决,法官将在证据的证明力与对被告的潜在偏见之间进行权衡。

供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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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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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词证据是指被告所做的可能对其在指控的罪行中构成犯罪的陈述。它可以是认罪,也可以是表明对罪行负责的陈述。供词证据通常被认为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在审判中可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然而,它也受到严格的规则和审查,以确保它是合法获得的,并且是可靠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供词,例如通过胁迫或欺骗获得的供词,可能会被排除作为证据。

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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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词证据是指嫌疑人或被告所做可能对其在犯罪中构成犯罪的陈述或承认。在英国刑事诉讼中,供词证据如果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并且其做出的环境不会使其不可靠或不公平,则在法庭上可以采纳。如果供词是在压迫下获得的,例如通过酷刑或胁迫获得的,则在法庭上不可采纳。同样,如果供词是作为对威胁或承诺的回应而做出的,则也可能被视为非自愿,并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法庭将考虑供词做出的全部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自愿。

在警方的讯问期间获得的供词证据还必须符合 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案下的执法守则,该守则规定了在警察拘留期间对待嫌疑人的规则。未遵守这些执法守则会导致供词证据在法庭上被排除。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供词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才能被采纳,例如在谋杀或过失杀人罪的指控中。这意味着在供词证据可以被采纳之前,必须有独立的证据来支持其真实性。

供词证据在法庭上的可采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领域,法庭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供词做出的环境、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以及它是通过公平手段还是通过压迫手段获得的。

挑战可采性 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 76 条和第 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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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词是通过压迫手段获得的,例如通过酷刑或威胁获得的,或者如果供词不可靠,例如如果供词是由于精神或肉体虐待而做出的,则供词可能会被排除。此外,根据第 78 条,如果采纳供词会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则供词可能会被排除。

辩方可能会以供词是在违反《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的情况下获得的,或者是以压迫性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为由,对供词证据的可采性提出异议。法庭将考虑供词做出的环境,包括被告当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供词获得的方式,以及被告是否被适当告知其保持沉默和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如果法庭认定供词是在违反《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的情况下获得的,或者其采纳对被告不公平,则法庭可以将该证据排除在审判之外。

品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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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品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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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品行”是指表明被告有犯罪倾向或以某种方式行为的证据。这包括以前的定罪、以前的无罪释放或指控的证据,或表明被告的行为与犯某类罪行的倾向一致的证据。它还可以包括被告行为的证据,这些行为与目前的指控无关,但与他们的总体品行有关。术语“不良品行”与“良好品行”证据形成对比,后者是指表明被告不太可能犯下其被指控的罪行的证据。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第 101(1) 条的七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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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途径是在被告的不良品行证据可以被采纳的情况下,但需经法官的酌情决定,以证明被告有以某种方式行事的倾向。它们是:

1. 与被告和检察官之间的重要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

2. 与证人可信度相关的证据

3. 表明被告有犯相同或类似罪行的倾向的证据

4. 表明被告以前说过假话或谎言的证据

5. 与案件中指控的罪行或辩护相关的被告不良品行的证据

6. 表明被告曾犯过罪的证据

7. 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案件中指控的行为类似的证据。

采纳不良品行证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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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不良品行证据的程序取决于证据是否属于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第 101(1) 条中规定的七个途径之一。如果证据不属于七个途径之一,则很可能不可采纳。如果证据属于七个途径之一,则寻求采纳证据的一方必须向法庭申请这样做。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案件中的其他各方,其他各方有权作出回应。

然后,法庭将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证据的可采性。听证会将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举行,法官将考虑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第 101(3) 条中概述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证据的证明力、对被告的不公平偏见的风险以及指控罪行的性质和情况。

然后,法官将决定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如果证据被采纳,法官将对陪审团进行指导,说明如何在他们进行审议时使用该证据。如果证据不被采纳,则陪审团将不允许听取或考虑该证据。

法庭排除不良品行证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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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法庭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司法公正,则法庭有权排除不良品行证据。根据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第 101(3) 条,如果法庭确信该证据会对诉讼的公正性产生如此不利的影响,以至于法庭不应该采纳该证据,则法庭必须排除不良品行证据。

如果不良品行证据对被告有不正当的偏见,或者与案件中的争议事项无关,或者其证明力被对被告的偏见风险大大超过,或者其采纳将构成对法庭程序的滥用,则法庭也可以排除不良品行证据。

此外,法庭有权向陪审团发出警告,说明对被采纳的不良品行证据可以使用的范围有限。法庭可以指示陪审团仅将证据用于有限的目的,例如评估证人的可信度,而不是用它来推断被告有罪。

排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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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适用范围及公平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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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8条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可以排除以不公正方式获得的证据。这包括所有可采纳但可能以不公正或有损方式获得的证据,或其采纳会影响审判公平性的证据。

第78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证据,包括供认、身份证据、品行不良证据,以及调查或审判期间获得的任何其他证据。为了根据第78条排除证据,法院必须确信证据的有损作用大于其证明价值。法院必须考虑证据对审判公平性的整体影响,以及证据采纳在多大程度上会损害被告的公平审判权。

法院还必须考虑与案件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例如证据的可靠性、犯罪性质、控方案情的强弱。法院必须平衡控方和被告的利益,确保审判公平公正。

公平审判权是英国刑事法的基本原则,载入《欧洲人权公约》。根据第78条排除证据是保护这项权利的机制之一。法院排除证据的权力是防止采纳可能导致诉讼不公正的证据的保障措施,也是确保审判公平公正的重要方面。

治安法庭和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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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因审判在治安法庭还是刑事法庭举行而有所不同。在这两个法庭中,审判程序在被告认罪或不认罪后进行,控方将所有相关证据提供给辩方。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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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犯下指控罪行,并且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刑事审判中要求的证明标准是法律体系中最高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这意味着控方必须证明其案件,以达到陪审团确信被告有罪的程度。

在治安法庭审判中,审判通常由三名治安法官或一名独任地区法官进行。控方首先陈述其案情,传唤证人作证并出示任何相关证物。然后辩方有机会盘问控方证人并陈述其证据,包括传唤其证人并出示任何相关证物。在刑事法庭审判中,审判由一名法官和 12 名陪审员组成。审判程序与治安法庭审判程序相似,控方首先陈述其案情,然后是辩方。但是,审判通常更加正式和复杂,控方和辩方都可能由大律师代表。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将审阅所提出的证据,并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治安法庭中,治安法官或地区法官将做出决定。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庭将考虑他们可用的任何量刑选择。在刑事法庭审判中,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官通常会将案件延期至以后日期进行量刑。

刑事审判阶段,包括“无须答辩”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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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审:在审判之前,可能会举行预审,以解决可能影响审判进行的任何程序或法律问题。被告可以在此预审中认罪或不认罪。

2. 开庭陈述:审判开始时,控方和辩方将进行开庭陈述,概述各自的案情。

3. 证据陈述:控方首先陈述其案情,传唤证人并提交证据,以证明被告有罪。然后辩方有机会盘问控方证人并陈述其证据。

4. 无须答辩:在控方结束陈述后,如果辩方认为控方没有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可以提出“无须答辩”的申诉。

5. 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提交后,控方和辩方将进行结案陈述,总结各自的案情和论据。

6. 法官的总结:然后法官将向陪审团总结证据和法律,解释他们应如何考虑证据来决定案件。

7. 陪审团商议和判决:然后陪审团退场商议判决。在治安法庭中,治安法官将自行做出决定。陪审团必须根据证明标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8. 量刑: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庭将进行量刑。辩方和控方将就适当的量刑提出意见,法官将做出最终决定。

在刑事法庭,被告可以选择由法官和陪审团审判,或由法官单独审判。

称呼方式和法庭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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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治安法庭和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中,所有参与方都应遵循某些称呼方式和法庭礼仪。

在向法官讲话时,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方式,在刑事法庭中是“阁下”或“我的主/夫人”。律师还应称呼其当事人为“先生/女士/小姐”或“先生/夫人”。在其他人讲话时,不要打断,并在法官向你讲话之前等待。在审判期间,必须保持适当的法庭礼仪。这包括法官进出法庭时起立,并在法官坐下或起立之前保持站立。还必须尊重所有参与方,包括法官、控方和辩方,并礼貌待之。

此外,在法庭审理期间,所有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应关闭或调至静音。最后,出席法庭时,必须穿着得体和专业。

引导性提问和非引导性提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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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治安法庭和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中,对证人的提问是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提问分为引导性提问和非引导性提问。

引导性提问是暗示答案或为证人代词提问,而非引导性提问是开放式提问,允许证人自由回答。引导性提问通常不允许在直接询问(律师询问其证人时)中使用,因为它们可能被用来操纵证人的证词。但是,它们可能允许在交叉询问(律师询问对方当事人的证人时)中使用,以质疑证人的可信度或引出证人可能不会主动提供的信息。

非引导性提问通常在直接询问期间使用,以使证人能够讲述他们自己的事件,而不会让律师暗示答案。这使陪审团或法官能够自行评估证人的可信度和提交的证据。

总之,引导性提问暗示证人答案,而非引导性提问允许证人讲述他们自己的事件。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引导性提问的使用通常仅限于交叉询问。

能力和可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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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具有能力和强制性才能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能力是指证人理解问题和提供连贯答案的能力。在法庭没有做出其他裁决的情况下,假定每个人都具有提供证据的能力。

另一方面,强制性是指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的法律义务。某些类别的人员没有强制性,这意味着他们不能被法律强制提供证据。这些类别包括被告的配偶或民事伴侣、14 岁以下的儿童以及无法理解宣誓或确认性质的精神残疾人。

即使证人具有强制性,他们仍然可以拒绝回答某些问题,如果这样做会使他们受到指控。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可以声称有权在反自证特权下保持沉默。但是,特权并不适用于所有问题,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法庭推翻。

特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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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措施是指在法庭诉讼中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或调整,以帮助易受伤害和受到恐吓的证人或被告提供证据或参与审判过程。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庭程序可能给易受伤害或受到恐吓的当事人带来的任何不利因素或压力,并确保他们能够充分有效地参与审判。

特殊措施可以包括一系列不同的规定,例如通过实时视频链接或在屏幕后面提供证据,使用中介来帮助沟通,或使用辅助沟通工具,例如听力回路或手语翻译。特殊措施适用于起诉方和辩护方的证人和被告,并且由法官根据对个人需求和情况的评估来决定是否授予这些措施。特殊措施的适用受 1999 年《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第三部分和《刑事程序规则》的管辖。

律师对法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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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的治安法庭和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中,律师对法庭的义务与他们对委托人的义务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律师的主要义务是协助法庭执行司法。

律师是法庭的官员,他们必须以正直、独立和客观的态度行事。他们有义务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的正常运作。这种义务延伸到律师在审判期间的行为,包括证据的呈示和证人的交叉询问。律师有义务确保向法庭提供所有重要事实的完整和坦诚的披露,包括证据中的任何弱点或矛盾之处。他们不得欺骗或误导法庭,也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证据。

此外,律师有义务确保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完整有效地提出委托人的案件。但是,这种义务必须与律师对法庭的义务相平衡,并且律师不得以破坏司法公正运作的方式行事。

总的来说,律师必须以诚实、正直和维护正义的利益行事,以维护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常运作。

量刑指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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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指南是由英格兰和威尔士量刑委员会制定的,旨在为法官和治安官量刑提供指导的一套原则和规则。这些指南旨在确保类似案件得到类似的处理,并且量刑决定以一致、透明和相称的方式做出。这些指南提供了一个框架,在该框架内,量刑法官或治安官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罪责以及任何减轻或加重因素。这些指南还考虑了对受害人的伤害以及犯罪对社区的影响。这些指南涵盖了各种刑事犯罪,从轻微的交通违规到严重的暴力犯罪。它们根据犯罪和罪犯的具体情况,列出了对每种类型的犯罪可能适用的量刑范围。法官和治安官必须遵循这些指南,除非他们确信这样做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利益。如果他们偏离了这些指南,他们必须说明偏离的原因。这些指南会定期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它们反映立法、判例法和社会对特定类型犯罪的态度的变化。

确定严重程度(加重和减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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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或治安官在英国刑事诉讼中确定一项罪行的量刑时,他们必须考虑案件的加重和减轻因素,以确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加重因素是指增加罪行严重程度的因素,而减轻因素是指减少罪行严重程度的因素。加重因素的例子包括

  • 犯罪是预谋的
  • 犯罪是在保释期间发生的
  • 犯罪具有种族或性动机
  • 犯罪针对的是弱势受害者

减轻因素的例子包括

  • 罪犯没有前科
  • 罪犯表现出悔恨
  • 罪犯与警方调查合作
  • 罪犯已努力弥补或赔偿受害者

法官或治安官将在确定量刑时考虑所有相关的加重和减轻因素,并将这些因素与法定指南和任何其他相关的量刑原则进行平衡。量刑必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并且应反映罪犯的罪责程度、造成的伤害以及惩罚和威慑此类犯罪的公众利益。

同时和连续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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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同时和连续的刑期是指法庭如何命令被告因不同罪行而服刑的多种刑期。同时刑期是指法庭命令两项或多项监禁刑期同时执行。例如,如果被告被判犯有两项罪行,每项罪行被判处三年监禁,而法官命令这些刑期同时执行,那么被告将总共服刑三年,而不是六年。另一方面,连续刑期是指法庭命令两项或多项监禁刑期依次执行。例如,如果被告被判犯有两项罪行,每项罪行被判处三年监禁,而法官命令这些刑期连续执行,那么被告将总共服刑六年。在决定是否判处同时或连续的刑期时,法庭将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罪行的严重程度、被告的犯罪历史以及任何加重或减轻因素。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或者认为同时刑期不能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则可以判处连续刑期。

量刑减刑是指可能减轻对罪行处罚程度的情况或因素。在决定适当的刑期时,法庭将考虑任何减轻因素,以确保惩罚与犯罪相符。减轻因素可以是罪犯的背景、犯罪的性质或个人情况的任何方面,这些因素可能解释或减轻其罪责。例如,在最早的机会认罪的罪犯可能获得减刑。同样,没有前科的罪犯可能获得比有类似定罪历史的罪犯更轻的刑期。可能被视为减轻因素的其他因素包括

  • 与调查和警方的合作
  • 罪犯表达的悔恨和悔过
  • 罪犯遭受的任何精神健康问题
  • 可能导致犯罪的任何个人或家庭环境
  • 罪犯对社区或社会做出的任何重大积极贡献

法庭也可以考虑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减轻因素。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减刑不能将刑期降至法定最低刑期以下。此外,法庭可以考虑加重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抵消任何减轻因素的影响。

刑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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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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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刑是指将罪犯关押在监狱中一定时间的刑罚。监禁刑被认为是最严厉的刑罚形式,通常保留用于较严重的罪行或累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其他因素,可以判处不同类型的监禁刑,包括

1. 定期刑:这是固定期限的刑罚,罪犯被判处在监狱中服刑一定时间。刑期长短将取决于罪行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2. 不定期刑:这种刑罚没有固定期限,而是设定一个最低刑期。刑期长短将取决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犯只有在假释委员会认为他们不再对公众构成威胁时才会被释放。

3. 无期徒刑:这是最严厉的监禁刑,保留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例如谋杀。无期徒刑意味着罪犯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除非他们被假释。

在判处监禁刑时,法院将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罪犯的先前罪行记录以及他们的个人情况。在确定刑期时,法院还可能考虑任何减轻处罚的因素,例如罪犯的认罪或他们与当局的合作。

监禁刑通常在监狱或少年犯管教所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将受到一系列规则和规定的约束。他们也可能符合提前释放的条件,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参加康复计划或向缓刑官报告。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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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一种刑罚,允许被判有罪的罪犯避免立即入狱。相反,罪犯被判处监禁刑,但该刑罚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缓期执行,前提是罪犯遵守某些要求,并且不犯任何进一步的罪行。

法院可以将刑罚缓期执行的最长时间为两年,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某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包括

1. 遵守法律: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得再犯任何罪行。

2. 社区服务:罪犯可能被要求在社区中进行无偿工作。

3. 康复:罪犯可能被要求参加咨询、治疗项目或其他形式的康复。

4.宵禁:罪犯可能被要求在一天中或夜晚的某些时间待在家里。

5. 禁止:罪犯可能被禁止做某些事情,例如去某些地方或与某些人联系。

如果罪犯遵守缓刑的条件,他们将不必服刑。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条件,他们可能被要求服刑。

缓刑通常用于罪行不足以立即入狱的案件,但法院希望判处监禁刑以起到威慑作用或表明罪行受到严肃对待。它们也可以用于罪犯表现出真诚悔恨且不太可能再次犯罪的案件。

社区矫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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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令是英国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判处的一种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令的目的是为罪犯提供一种惩罚,要求他们解决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留在社区中。社区矫正令可能包含罪犯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要求,其中可能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 无偿工作要求:罪犯被要求在社区中进行一定时间的无偿工作。这一要求旨在为罪犯提供机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补偿,并为当地社区做出贡献。

2. 宵禁要求:罪犯被要求在一天中的某些时间待在一个指定地址。这一要求旨在限制罪犯的行动,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 排除要求:罪犯被要求远离某些地方或人。这一要求旨在保护公众,防止罪犯接触可能导致再次犯罪的个人或情况。

4. 监督要求:罪犯被要求与缓刑官见面,缓刑官将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自己的违法行为。

5. 康复要求:罪犯被要求参加旨在帮助他们解决违法行为根本原因的课程或项目,例如毒品或酒精成瘾。

6. 精神健康治疗要求:罪犯被要求参加项目或接受精神健康问题的治疗,这些问题可能是导致他们违法行为的原因。

社区矫正令通常判处 12 个月,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6 个月。如果罪犯未能遵守社区矫正令的要求,他们可能会被带回法院,并被判处更严厉的惩罚,例如监禁刑。

牛顿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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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听证会是英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听证会,用于确定审判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事实问题。它们通常在刑事法院由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

当控方和辩方对案件中相关的事实问题存在分歧,但无法通过已经提出的证据解决时,就会出现牛顿听证会。例如,如果被告被控持有毒品意图供应,控方可能会争辩说毒品是在被告的财产中发现的,而辩方可能会争辩说毒品属于其他人。如果法官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解决争议,则可以举行牛顿听证会,听取来自证人的额外证据或证词。

在牛顿听证会期间,法官将听取双方的证据,并对争议的事实问题做出裁决。牛顿听证会的证明标准是“可能性大于可能性”,这意味着法官必须决定哪种事件版本更有可能是真的。法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将被纳入案件的总体判决中。

牛顿听证会以 1982 年上诉法院的案件 R v Newton 命名,该案件确立了使用这些听证会作为在刑事审判中解决争议事实问题的工具。

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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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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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罪和/或判决的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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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在英国地方法院被定罪和/或判刑,他们有权向刑事法院上诉定罪和/或判决。从地方法院对定罪和/或判决上诉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上诉通知:被告必须在定罪和/或判决日期后的 21 天内向地方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上诉通知应说明上诉理由,即被告认为定罪和/或判决错误或不公正的原因。

2. 上诉听证会:上诉将在刑事法院进行。被告可以选择由法官单独审理上诉,或由法官和两位地方法官审理。英国皇家检察署将被告知上诉,并将有机会对上诉理由做出回应。

3. 上诉理由:被告需要在法庭上陈述他们的上诉理由。被告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上诉理由,例如证人证词、专家报告或在原审时不可获得的新证据。

4. 裁决:刑事法院将考虑上诉理由,并决定定罪和/或判决是否错误或不公正。法院可能决定

  • 驳回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维持,被告将不再享有上诉权。
  • 准予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被撤销,被告将在地方法院重新审判或再次宣判。
  • 判决将维持,但刑期将会有所调整。

5. 进一步上诉:如果被告对刑事法院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能能够进一步向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诉。然而,上诉理由必须基于法律错误或重大程序违规。值得注意的是,上诉程序可能很复杂且耗时。建议任何考虑上诉的人都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他们有最大可能获得成功。

刑事法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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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地方法院的上诉中,刑事法院拥有多项权力和责任,包括

1. 重新审理案件:刑事法院有权重新审理案件并重新考虑所有证据。这意味着刑事法院可以对被告是否有罪做出自己的决定。

2. 撤销定罪:如果刑事法院发现定罪不安全,它有权撤销定罪。这意味着定罪被撤销,被告被视为无罪。

3. 撤销判决:如果刑事法院发现判决过重或不当,它有权撤销判决并判处更合适的刑期。这意味着被告将被重新判刑。

4. 改变刑期:刑事法院可以决定改变地方法院判处的刑期。这意味着刑事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刑期。

5. 将案件发回地方法院:刑事法院有权将案件发回地方法院重新判刑或重新审判。

6. 作出费用令:刑事法院有权就上诉作出费用令。这意味着刑事法院可以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法院在从地方法院上诉中的权力受到上诉理由的限制。刑事法院只能考虑上诉通知中规定的上诉理由。刑事法院不能考虑在地方法院未提出的新证据,除非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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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是一种上诉类型,可以由在英格兰地方法院被定罪或判刑的被告提出。这种类型的上诉涉及高等法院审议“案件陈述”——由地方法院准备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陈述。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的程序如下

1. 上诉通知:被告必须在定罪和/或判决日期后的 21 天内向地方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上诉通知应说明上诉理由,即被告认为定罪和/或判决错误或不公正的原因。

2. 案件陈述:地方法院随后将准备一份案件陈述。这将是一份文件,列出案件的相关事实、审判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地方法院的裁决。

3. 向高等法院上诉:被告随后可以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被告只能就法律要点或管辖权问题提出上诉。

4. 高等法院听证会:高等法院随后将听取上诉并审议案件陈述。高等法院不会考虑新证据或重新审理案件。高等法院只能考虑案件陈述中列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5. 决定:高等法院将审议上诉理由并决定定罪和/或判决是否错误或不公正。法院可能决定

  • 驳回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维持,被告将不再享有上诉权。
  • 准予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被撤销,被告将在地方法院重新审判或再次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是一个复杂且技术性的程序。建议任何考虑上诉的人都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他们有最大可能获得成功。

刑事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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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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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英格兰刑事诉讼中刑事法院上诉的上诉理由。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是一种上诉类型,可以由在英格兰地方法院被定罪或判刑的被告提出。这种类型的上诉涉及高等法院审议“案件陈述”——由地方法院准备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陈述。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的程序如下

1. 上诉通知:被告必须在定罪和/或判决日期后的 21 天内向地方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上诉通知应说明上诉理由,即被告认为定罪和/或判决错误或不公正的原因。

2. 案件陈述:地方法院随后将准备一份案件陈述。这将是一份文件,列出案件的相关事实、审判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地方法院的裁决。

3. 向高等法院上诉:被告随后可以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被告只能就法律要点或管辖权问题提出上诉。

4. 高等法院听证会:高等法院随后将听取上诉并审议案件陈述。高等法院不会考虑新证据或重新审理案件。高等法院只能考虑案件陈述中列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5. 决定:高等法院将审议上诉理由并决定定罪和/或判决是否错误或不公正。法院可能决定

  • 驳回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维持,被告将不再享有上诉权。
  • 准予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被撤销,被告将在地方法院重新审判或再次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以案件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是一个复杂且技术性的程序。建议任何考虑上诉的人都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他们有最大可能获得成功。

提出上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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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刑事诉讼中,可以对刑事法院的定罪和/或判决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上诉的程序如下

1. 上诉通知:提出上诉的第一步是提交上诉通知。这必须在定罪和/或判决日期后的 28 天内完成。上诉通知应列出上诉理由,即上诉人认为定罪和/或判决错误或不公正的原因。

2. 上诉理由:上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他们的上诉理由。这些理由必须清晰简洁地列出,并且必须与案件的法律或事实相关。

3. 证明文件:上诉人还必须提供任何支持其上诉的文件,例如审判记录、证人陈述和专家报告。

4. 保释申请:如果上诉人被拘留,他们可以申请在上诉期间保释。这将涉及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

5. 上诉理由听证会:上诉人随后将出席上诉法院单一法官主持的上诉理由听证会。此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上诉是否有任何优点。

6. 全面上诉听证会:如果允许上诉继续进行,将安排全面上诉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上,上诉法院将审议上诉理由和任何证明文件,并可能听取上诉人法律团队和刑事检察署的口头辩论。

7. 决定:上诉法院随后将对上诉做出决定。法院可能决定

  • 驳回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维持,上诉人将不再享有上诉权。
  • 批准上诉:定罪和/或判决将被撤销,上诉人可能在刑事法院重新审判或重新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程序可能很复杂且耗时。建议任何考虑上诉的人都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他们有最大可能获得成功。

上诉法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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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负责审理对刑事法院的定罪和/或判决的上诉。上诉法院在这些上诉中拥有多项权力,解释如下:1. 驳回上诉的权力: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没有理由对定罪或判决提出质疑,它有权驳回上诉。2. 批准上诉的权力: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有理由对定罪或判决提出质疑,它有权批准上诉。这意味着定罪和/或判决将被撤销。3. 重新审判令的权力:如果上诉获准并且定罪被撤销,上诉法院可以下令重新审判。这意味着该案件将被发回刑事法院重新审判。4. 替代判决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上诉法院可能决定用自己的判决替代陪审团的判决。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5. 改变判决的权力:如果上诉针对判决,上诉法院有权改变判决。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可以决定增加或减少刑期。6. 审议新证据的权力:如果新证据与上诉相关,上诉法院有权审议新证据。但是,上诉法院只有在确信这样做符合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才会审议新证据。7. 准许或拒绝保释的权力:上诉法院有权在等待上诉期间准许或拒绝保释。总的来说,上诉法院在对刑事法院上诉方面拥有重大权力。这些权力使上诉法院能够仔细审议上诉并确保司法公正。

少年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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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是专门设立的法院,专门处理涉及 18 岁以下被告的案件。

管辖权和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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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成人共同被起诉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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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当青少年(18 岁以下的个人)与成人共同被起诉时,案件通常遵循少年法庭系统内的特定程序。 这是为了考虑到年轻被告的年龄和脆弱性,同时确保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青少年与成人共同被起诉时少年法庭程序的关键方面的概述

1. 分配:如果至少有一名被告不满 18 岁,案件最初将被分配到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是治安法庭或刑事法庭的专门部门,专门处理涉及年轻罪犯的案件。

2. 分开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对青少年和成人进行分开审判,尤其是在他们的辩护或利益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 这一决定是为了确保公平,防止偏见。

3. 量刑指南:如果青少年被判有罪,将适用针对年轻罪犯的量刑指南。 这些指南会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和成熟度,重点在于康复和支持,而不是惩罚措施。

4. 报道限制:年轻被告的身份受到报道限制的保护,这些限制阻止媒体发布他们的姓名或任何可能识别他们的信息。 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和未来前景。

5. 法律代表:青少年有权获得法律代表,他们可能被分配到具有处理年轻罪犯经验的少年法庭辩护律师或律师。

6. 支持和福利: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会考虑年轻被告的福利和福祉。 这可能包括评估他们的教育需求、社会环境以及解决导致他们参与犯罪活动的潜在问题的任何支持。

7. 青少年罪犯小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青少年承认有罪,他们可能会被转介到青少年罪犯小组,该小组负责制定针对个人需求的康复计划。 这种方法旨在解决犯罪行为的原因,防止再次犯罪。

总的来说,针对与成人共同被起诉的青少年的少年法庭程序旨在平衡问责制和康复,认识到年轻罪犯有独特的需求和脆弱性,应在刑事司法系统中予以考虑。

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量刑作用 - 权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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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量刑 - 权威指南是量刑委员会在 2017 年发布的一份文件,它概述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量刑框架。 它为法官和治安法官提供指导,说明如何以考虑年轻被告的独特情况的方式进行量刑。

这些指南概述了针对年轻被告量刑时应遵循的一些关键原则,包括

1. 儿童的福利:儿童的福利应是法院的首要考虑因素。 这意味着法院应考虑孩子的年龄、成熟度、背景以及可能影响其福利的任何其他因素。

2. 犯罪的严重性:法院应考虑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任何伤害。

3. 罪犯的罪责:法院应考虑年轻被告对犯罪负有多大责任。

4. 犯罪对受害者的影响:法院应考虑犯罪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影响。

5. 惩罚和康复的必要性:法院应考虑惩罚年轻被告的犯罪,但也应考虑对其进行康复并防止其再次犯罪。

这些指南还概述了一系列因素,在确定对年轻被告的适当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这些因素包括年轻被告的年龄、以前的犯罪史、家庭环境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总的来说,这些指南在确保以考虑年轻被告的年龄、成熟度和个人情况的方式对年轻被告进行量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遵循这些指南,法官和治安法官可以确保年轻被告获得适当且相称的量刑,旨在防止再次犯罪,促进康复。

转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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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令是对认罪的年轻罪犯可以判处的量刑类型。 当年轻罪犯被判处转介令时,他们将被转介到青少年罪犯小组,该小组由训练有素的志愿者组成,他们与年轻人合作制定康复计划。 该小组将评估年轻人的需求,制定针对其个人情况的计划。 该计划可能包括诸如教育和培训项目、咨询或辅导以及恢复性司法活动等内容。

转介令的期限通常在 3 到 12 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年轻人的需求和犯罪的性质。 在此期间,年轻人将被要求定期与青少年罪犯小组会面,并遵守其康复计划的条款。 违反转介令的条款会导致案件被送回法院,年轻人被判处更严厉的处罚。

转介令旨在成为一种恢复性和康复性的青少年司法方法,而不是惩罚性的方法。 通过解决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并为年轻罪犯提供支持和指导,转介令旨在防止再次犯罪,减少社区中青少年犯罪的整体水平。

拘留和培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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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培训令 (DTO) 是一种可以在英国刑事诉讼的少年法庭程序中对年轻罪犯施加的监禁式量刑。 DTO 旨在将拘留与教育、培训和康复支持相结合。 DTO 仅适用于在犯罪时年龄在 12 到 17 岁之间,且被判犯有足以 warrant 监禁式量刑的犯罪的年轻人。 DTO 的最短期限为 4 个月,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 DTO 由两部分组成:1. 拘留期限:这是年轻人将在 custody 中度过的时间。 拘留期限的长度将取决于犯罪的严重性、年轻人的年龄和成熟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拘留期限内,年轻人将被安置在安全设施中。 2. 培训期限:这是年轻人接受教育、培训和支持的时间。 培训期限将由法院设定,最长可达拘留期限的一半。 在培训期限内,年轻人将获得支持,以帮助他们解决其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例如药物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 在 DTO 期间,年轻人将受到密切的监督和支持,并受到一系列专业人员的帮助,包括教师、顾问和青少年司法工作者。 DTO 的目标是为年轻人提供他们需要的支持和指导,以改变他们的生活,避免再次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DTO 仅用于年轻人犯罪行为被认为是严重且持续的情况。 少年法庭将在施加 DTO 之前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且只有在认为这对年轻人和更广泛的社区最有利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

青少年康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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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康复令 (YRO) 是一种可以对年轻罪犯施加的社区量刑。 YRO 旨在帮助年轻人解决其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并防止他们在未来再次犯罪。

只有在法院认为犯罪“严重到足以 warrant 颁布此类命令”的情况下,才能施加 YRO。 YRO 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当年轻人被判处 YRO 时,他们将被要求遵守一系列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的问题的条件。 YRO 的条件将根据年轻人的个人需求进行调整,可能包括诸如

  • 参加教育或职业培训项目
  • 参加咨询或辅导项目
  • 进行药物或酒精治疗
  • 在社区中从事无偿工作
  • 参与修复性司法活动

在 YRO 期间,年轻人将受到青少年罪犯管理人员的密切监督和支持,管理人员将与他们合作,帮助他们满足令状的条件。YRO 的目标是为年轻人提供他们需要的指导、支持和结构,以解决可能导致其违法行为的问题,并帮助他们发展他们在未来做出积极选择的技能和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YRO 仅用于年轻人违法行为被认为相对轻微,且监禁不适宜的情况下。少年法庭将在实施 YRO 之前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且只有在被认为符合年轻人和更广泛社区的最佳利益时才会这样做。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