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E/SQE1 样题解答
合同法:形成:要约和承诺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1
最佳答案是 B。
网站设计师通过他们的宣传单提供要约,宣传他们的网站设计套餐,并包含他们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其中包含免责条款。但是,建筑师仅仅要求报价并没有接受这个要约。这个行为只相当于要约邀请,即邀请谈判或开始合同。
建筑师通过发送附有自己标准条款和条件的信件发出了还价,该条款和条件没有包含免责条款。然而,建筑师签署并退回了撕下条,上面写着同意网站设计师标准条款和条件的报价,这表明建筑师接受了网站设计师的要约,因此合同以网站设计师的条款成立。
因此,选项 B 是最准确的陈述,因为报价构成了建筑师以网站设计师的标准条款和条件接受的要约。
在英国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旨在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违反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
例如,免责条款可以限制一方可以索取的损害赔偿金额,或完全排除某些类型的损失或损害。它还可以限制一方提起诉讼的时限,或要求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免责条款通常用于商业合同,在商业合同中,当事方可能希望限制其因潜在损失或责任而承担的风险。它们也常用于消费者合同,例如保险单或标准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能希望在合同违反的情况下限制其对消费者的责任。
然而,免责条款须遵守某些法律要求和限制。例如,根据 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试图排除或限制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责条款通常是不可执行的。
同样,如果发现免责条款不公平或不合理,或者不够清晰和具体以至于不可执行,则该免责条款也可能无法执行。因此,各方必须仔细起草免责条款,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会违反这些限制和要求。
商业法与实践:破产(公司和个人):债权人分配的优先顺序。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2
正确答案是 C。
公司资产中相互竞争的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由担保交易法确立的优先顺序规则决定。在本案中,公司资产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担保权益:贸易供应商的浮动抵押和银行的浮动抵押。
根据一般优先顺序规则,如果后来的担保权益是在善意、有价值的报酬且未经事先知晓的情况下创建的,则它将优先于先前的担保权益。但是,如果先前的权益已妥善登记,则它通常优先于任何后来的权益,无论其创建时间或后来的持有人是否事先知晓。
在本案中,贸易供应商的浮动抵押是在银行的浮动抵押之前创建的,但未在公司注册处登记。银行知道贸易供应商抵押的存在,但它在银行创建自己的抵押时尚未登记。
未能登记贸易供应商的抵押意味着它对管理人和银行无效。这意味着管理人和银行不受贸易供应商抵押的约束,可以执行他们自己对公司资产的担保权益。因此,即使银行的浮动抵押是后来创建的,它也优先于贸易供应商的抵押。
总之,未能登记贸易供应商的浮动抵押意味着它对管理人和银行无效。这使得银行的浮动抵押即使是后来创建的,也可以优先于贸易供应商的抵押。
在英国公司法中,浮动抵押是一种担保权益,可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以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与固定抵押不同,固定抵押附加在公司的特定资产上(例如房产或机器),浮动抵押是对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一组资产的抵押。
浮动抵押涵盖的资产可能包括库存、应收账款和其他价值和营业额会波动的资产。抵押“浮动”在这些资产之上,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继续使用和处置这些资产,但须遵守抵押协议中规定的某些限制。
浮动抵押允许贷方在不占有特定资产的情况下担保贷款,这对于贷方和公司双方都有利。对于贷方来说,浮动抵押为公司资产提供了担保,同时允许公司继续运营和产生收入。对于公司而言,浮动抵押可以为其管理资产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它可以在不征得贷方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和处置抵押涵盖的资产。
但是,公司法对使用浮动抵押有限制。例如,如果浮动抵押是为了担保过去的债务而不是未来的债务而创建的,则该浮动抵押可能无效。此外,如果公司进入管理或清算程序,浮动抵押将“结晶”为固定抵押,这意味着贷方将不再能够使用抵押涵盖的资产。
总的来说,浮动抵押是英国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它为担保信贷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同时允许公司继续运营和管理其资产。
在英国公司法中,债券是一种文件,它以公司资产作为贷款或其他形式信贷的担保,创建公司资产的固定或浮动抵押。当公司与银行签订债券时,它实际上是在同意使用其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债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它通常规定贷款条款、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条款。债券还将指定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资产,无论它们是固定资产还是浮动资产。
如果债券创建固定抵押,则意味着作为抵押品的资产是特定的且明确定义的,并且在未经贷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例子可能包括房产或机器。如果债券创建浮动抵押,则意味着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不是特定的,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浮动资产的例子可能包括库存、应收账款或其他会发生波动的资产。
与银行签订债券可能是公司获得融资的重要手段,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公司违反贷款,银行可能会占有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以收回债务。因此,公司必须仔细考虑债券条款,并确保能够履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
争议解决:披露和检查:特权和无偏见通信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3
正确答案是 D。
诉讼特权保护客户与其律师或第三方之间为了获得或提供与实际或预期诉讼相关的法律建议而进行的机密通信。
在本案中,两页信是由独立的财务顾问撰写的,其唯一目的是在目前诉讼中就起诉前信函草案提供建议。因此,它是在为了获得与目前诉讼相关的法律建议的目的而创建的,因此很可能受到诉讼特权的保护。
信件在原告的总经理办公室被发现,并且由原告的律师保管,这一事实并不影响原告根据诉讼特权拒绝检查信件的权利。
选项 A 是错误的,因为控制不是决定诉讼特权是否适用的相关因素。
选项 B 是错误的,因为法律咨询特权仅适用于客户与其律师之间为了提供或接收法律建议而进行的机密通信。
选项 C 是错误的,因为比例性是批准或拒绝检查文件的因素,但它不是声称拒绝检查的权利的依据。
选项 E 是错误的,因为信函的时间安排不会影响诉讼特权的适用性。
商业法与实践: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4
选项 C 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车爱好者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了供应自行车服的合同,但代表公司签署,而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此,该合同对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公司在签署合同时不存在。
在公司成立之前,它没有法人资格、权利或义务。因此,在成立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签署合同的发起人将对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负个人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自行车爱好者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签署了合同,因此履行合同的义务由爱好者个人承担,而不是由公司承担。因此,合同的利益也将归爱好者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或其股东所有。
为了使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爱好者需要在公司正式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签署一份新合同。这将确保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并能享受其利益。
公法:司法审查:起诉权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5
选项 C 是正确的。
表姐不能以女性代表的身份根据《人权法案》提起诉讼。
根据《人权法案》,人权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共机构。但是,《人权法案》没有规定代表诉讼,除非在受害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特定情况下。选项 A 不正确,因为《人权法案》没有明确赋予家庭代表起诉权。选项 B 不正确,因为虽然匿名是受害者严重关切的问题,但这本身不足以允许他人代表她提起诉讼。选项 C 是正确答案,因为只有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才能根据《人权法案》提起诉讼。表妹不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不能代表该女子提起诉讼。选项 D 不正确,因为法院对代表人能够支付诉讼费用的满意并不足以允许他人代表受害者提起诉讼。选项 E 不正确,因为《人权法案》中关于代表诉讼的规定仅适用于受害者无法合理地单独提起诉讼的有限情况下,例如,当有许多个人提出相同索赔时。
商业法和实践:公司治理与合规:公司董事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6
选项 D 正确。
是的,因为该交易涉及出售和购买土地,其价值超过公司资产价值的 10%,这触发了 2008 年公司(示范章程)条例(未修订)关于股东批准的要求。这是因为,根据该条例,出售土地等重要的非现金资产需要公司股东批准,而出售的土地价值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 10%。拟议购买者是董事所知,并且他们也是股东,这与股东批准的要求无关。
合同法:救济:损害赔偿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7
C 正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有可能判决的救济是修复费用。这是一种损害赔偿形式,要求供应商支付以正确边框设计(显示希腊国旗)的瓷砖替换瓷砖的合理费用。这种救济的目的是让餐厅老板处于履行合同后的状态,即给他们最初订购并支付的瓷砖。
争议解决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8
正确答案是 C。1980 年《时效法》规定了提起诉讼的时限。违反合同索赔的时限通常为违反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年。在本案中,水管工据称违反合同发生在 2015 年 6 月,索赔是在 2021 年 3 月提出的,在六年的时限内。当诉讼当事人死亡时,诉讼不会自动终止。法院有权允许诉讼继续针对死者个人代表进行,后者负责处理死者的财产和债务。这是通过在诉讼中以个人代表代替死者来实现的。在本案中,水管工在诉讼提起后但在诉讼解决之前去世了。因此,原告申请以水管工的个人代表代替死者水管工作为被告,以便诉讼能够继续进行。如果相关时效期在诉讼开始时已过,则法院有权命令在诉讼中更换新的当事人。在本案中,诉讼是在违反合同索赔的六年时限内提出的,因此法院有权允许原告以水管工的个人代表作为被告替代水管工。
合同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9
正确答案是 B。
B 是正确的。男子和女子之间存在合同,因为承诺了足够的对价。对价是订立合同的关键要素,它指的是作为交换而提供的有价值的东西。在本案中,男子承诺以 25 英镑的价格将自行车卖给女子,而女子承诺支付这笔款项。这种承诺的交换足以构成合同的有效对价。虽然男子后来发现这辆自行车的价值远高于他最初的设想,但这并不改变双方之间已经订立合同的事实。男子不能仅仅因为对自行车价值的错误判断而单方面取消合同。因此,如果女子仍然想以 25 英镑的价格购买自行车,她可以要求男子履行承诺,强迫他将自行车卖给她。但是,如果女子同意解除男子与她的合同,那么合同将终止。
法律体系:法院:法院等级制度、上诉制度和管辖权
正确答案是 D。
上议院已被最高法院取代,成为英国最高法院。因此,选项 C 不再正确。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权批准上诉。上诉法院可在审理时或之后,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批准对自身裁决的上诉。最高法院可以批准对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批准对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如果它认为该案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或实践问题,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进行上诉。因此,正确答案是 D,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权批准上诉。
侵权法:妨害:公害和私害
正确答案是 B。
该女子应追究的侵权行为是 B。公害。公害是对公众共有的权利的过分干预。在本案中,男子的农贸市场导致该村在星期四变得非常繁忙,影响了该女子交付货物的能力,并导致她损失了生意。这种干预该女子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是一个影响公众的普遍问题。另一方面,私害是指对个人使用或享有其财产的过分干预。在本案中,该女子没有抱怨对她的财产的任何干预,而是抱怨她的商业活动的受到的影响。
《莱恩斯诉弗莱彻案》是一个严格责任侵权行为,当被告的土地上发生危险物质泄漏,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害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疏忽和侵占土地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为它们无法充分解决影响该女子生意的公共干预问题。
因此,在本案中,该女子最合适的诉讼理由是公害。
商业法和实践
正确答案是 D。
出售办公楼房所实现的收益应由个人合伙人而不是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合伙企业承担资本利得税(CGT)的责任。承担 CGT 责任的比例将与其资本利得利润分配比例相一致,该比例基于其资本贡献。因此,高级合伙人将承担 50% 利润的 CGT 责任,管理合伙人承担 30% 利润的 CGT 责任,初级合伙人承担 20% 利润的 CGT 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按照其资本贡献来分配资本利润。他们以平等的比例分配收入利润这一事实不会影响他们承担 CGT 责任。
正确答案是 C。
在第二个会计期间发生的 45,000 英镑的营业亏损可以抵消第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 75,000 英镑的应税收益,因为应税收益发生在发生营业亏损的会计期间之前结束的 12 个月期间内。这被称为“同一会计期间”规则。选项 A 是错误的,因为第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发生任何营业或资本损失与“同一会计期间”规则的适用无关。选项 D 也是错误的,因为公司在发生营业亏损的会计期间之前不需要经营满 12 个月才能适用“同一会计期间”规则。
商业法和实践
正确答案是 D。
股东决议通过新章程和新章程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备案。这是因为根据 2006 年公司法第 22 条,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必须以通过修订的决议副本和修订后的章程副本为证。还必须支付规定的费用。建议修改示范章程和新章程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可以作为内部记录保留,但不需要向注册处备案。
正确答案是 D。
黄金法则是一种法定解释方法,法官在这种方法中偏离了法令中使用的词语的字面含义,以避免出现荒谬或不公正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查看了相关法令中使用的词语的自然和通常含义,但发现这种解释会导致荒谬的含义。因此,法官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了这些词语以避免这种荒谬,这与黄金法则的应用一致。选项 A,字面法则,将要求法官对法令中使用的词语的自然和通常含义生效,即使这会导致荒谬的结果。选项 B,弊端法则,涉及解释法令以通过考虑法令旨在纠正的问题来体现议会的意图,但这似乎与所描述的情况无关。选项 C,外部证据法则,涉及使用议会辩论或历史背景等外部来源来解释法令,但这种情况中没有提到使用此类来源。选项 E,内部证据法则,涉及查看法令本身的语言和结构来解释它,但这似乎不是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方法。
公共法
正确答案是 B。
这是英国宪法的普遍原则,即当法令与特权权力发生冲突时,法令优先。在本例中,虽然政府正在行使其特权权力,但议会在立法中制定的补偿计划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通过依赖其特权权力来逃避其支付补偿的义务。受影响的建筑物占用者可以依赖这项立法,要求因建筑物在政府控制下而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的补偿。
道德
最好的答案是 E。
律师应该写信给客户,告知他专家费用并征求他的指示,因为最初的估算不再准确。律师有义务让客户了解案件的预计费用以及对该估算的任何重大变化。专家费用的增加是一个重大变化,这意味着最初的估算不再准确。因此,律师必须告知客户新的估算并在他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之前征求指示。因此,选项 E 是正确答案。
公共法
正确答案是 A。
根据《公约》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高等法院已经接受了该男子的说法,即将对其使用的证据是通过酷刑获得的。如果该男子被驱逐到其原籍国,他将有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风险。作为《公约》的签署国,英国有义务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人,包括非英国国民,享有《公约》权利。因此,高等法院不会维持驱逐令。
法律服务
E 是最好的答案。
根据 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 2000)第 19 条,任何人不得在英国进行受监管的活动,除非该人是获授权的或豁免的。这被称为一般禁止。对一般禁止有一些排除,这些排除适用于几种特定的活动类型,并且是针对一般受监管活动之外的。第 70 条排除适用于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交易、安排交易以及就公司股票的买卖提供建议的受监管活动。使用该排除存在一些条件:要么股票必须占公司投票权股份的 50% 或更多,要么股票与购买者已持有的任何股票一起占公司投票权股份的 50%,并且各方都是公司、合伙企业、单个个人或一组关联个人;或者交易目的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是收购对公司事务的日常控制权。
争议解决
正确答案是 D。
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指控。在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
侵权法
正确答案是 A。
根据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男子可以因自行车缺陷而造成的伤害获得赔偿。该法案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施加了严格的责任,要求其对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如果产品未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保障,则该产品被视为有缺陷。在本案中,山地自行车的特殊金属车架旨在增强其在崎岖地形上的性能。然而,一些螺钉的金属腐蚀导致车把断裂,这是不可预见的。因此,这辆自行车未能提供男子有权期待的安全保障。因此,根据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男子可以因自行车的缺陷以及缺陷造成的伤害而获得赔偿。伤害不可预见或该法案未授予人身伤害赔偿并不相关。
法律服务
E 是最好的答案。
“成功费”是指律师在CFA下,当其客户的案件成功时,有权获得的额外费用。成功后,律师有权获得标准小时费率,加上以这些小时费率的% 上涨计算的成功费,最高为 100%。在本案中,原告的案件成功,因此标准小时费率 20,000 英镑加上 20,000 英镑 X 0.9(90% 成功费)等于 38,000 英镑。
法律服务
正确答案是 B。
上诉法院不受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CPC)先前裁决的约束。最高法院在 Willers v Joyce & anr [2016] UKSC 43 案中澄清了这一点。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上诉法院的裁决与其他情况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不一致,则上诉法院不应遵循 JCPC 的裁决,除非 JCPC 明确指示国内法院应将其裁决视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JCPC 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高上诉法院,直到 2009 年。然而,最高法院现在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受 JCPC 裁决的约束。这是因为最高法院是高于 JCPC 的上级法院。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才应偏离 JCPC 的裁决。
最佳答案是 A。
根据公约第 3 条,“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作为公约的签署国,英国有义务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的公约权利,包括非英国国民。因此,高等法院不会维持驱逐令。
商业法和实践
最佳答案是 A。
当两个人或更多人同意一起开展业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就会产生合伙关系。在本案中,这三位客户已同意一起创业,并平分利润。虽然该企业亏损,但客户有意盈利并在企业中投资了资本,表明他们正在共同进行合伙经营。
道德
E 是最好的答案。
根据律师、认证法律执行人员和注册外国律师行为准则 8.7 条,“您应确保客户获得关于其事项定价方式的最佳信息,并在委托时以及在案件进展中适当时,告知客户事项的可能总成本和任何已产生的费用”。如果费用将超过已达成协议的费用,律师必须确保在开始工作之前获得客户对该费用增加的同意,否则您可能无法获得付款。请注意,在 SRA 词汇表中,费用指“费用和支出”。A 错误。律师需要在案件进展中告知客户费用。根据律师、认证法律执行人员和注册外国律师行为准则 8.7 条。B 错误。律师需要在案件进展中告知客户费用。根据律师、认证法律执行人员和注册外国律师行为准则 8.7 条。C 错误。律师需要在案件进展中告知客户费用。根据律师、认证法律执行人员和注册外国律师行为准则 8.7 条。请注意,费用指“费用和支出”,其中支出指“为客户或信托支付或将要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任何增值税部分),但办公室开支(如邮资和快递费)除外”。D 错误。没有普遍原则表明,如果律师发生的支出要从客户那里收回,则客户必须事先专门批准发生的任何支出,并且费用和支出的收回并不仅仅取决于支出是否已在客户的“知情同意”下发生。即使某项成本项目或某项支出未包含在已提供的估算中,或者未事先明确授权,也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得到对支出的知情同意。
合同法
最佳答案是 C。当买方拒收货物时,他们有权收回已支付的购买价款,接受和退回货物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违反合同直接导致的任何其他损失。在本案中,零售商拒收了有缺陷的箱子,并从另一家供应商处以 70,000 英镑的价格购买了替代箱子。零售商有权收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购买价款,即 60,000 英镑,以及获得替代箱子的额外费用,即 70,000 英镑,但仅限于该额外费用是因违反合同而直接产生的损失。零售商支付的 20,000 英镑定金与索赔金额无关,因为该定金是作为购买价款支付的,并且被零售商未支付剩余购买价款这一事实抵消了。因此,零售商可以向供应商合法索赔的金额是替代箱子的成本与支付给供应商的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即 70,000 英镑 - 60,000 英镑 = 10,000 英镑。此外,零售商可以索赔因违反合同直接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例如因有缺陷的箱子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运输或存储费用。但是,问题只询问索赔金额,因此正确答案是 C,即 30,000 英镑。
A 是最佳答案。
如果雇员的错误行为与其工作之间存在足够的关系,则雇主可能对其雇员的错误行为承担间接责任。B 错误。最高法院认为,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犯下的罪行可能承担间接责任。WM Morrison Supermarkets plc v Various Claimants C 错误。雇主可能对其雇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事件承担间接责任。Bellman v Northampton Recruitment Ltd D 错误。雇主可能对其所有雇员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无论他们是初级还是高级雇员。E 错误。即使雇员违背了明确指示,且未为雇主带来任何利益,也会产生间接责任。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B。
在本案中,律师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客户参与了洗钱活动,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律师监管局 (SRA) 要求律师将任何洗钱嫌疑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参与交易,直到他们收到相关部门的授权。律师已将可疑活动报告给指定官员,但这并不一定免除他们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律师必须确保遵守其职业义务,包括以诚实和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重,同时遵守与洗钱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因此,律师在收到相关部门的授权之前不应进行交易,因为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他们参与刑事活动,并可能受到 SRA 的纪律处分。
合同法
最佳答案是 D。恢复是指将当事人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原始状态。在本案中,恢复是不可能的,因为买方在购买苗圃后对苗圃进行了大量的建筑工程。买方无法将苗圃恢复到卖方原来的状态。这意味着基于恢复原则的撤销不是买方可获得的补救措施。相反,买方可能能够对卖方作出的欺诈性虚假陈述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B。《2010 年平等法案》要求雇主对残疾员工进行合理调整,以防止他们与非残疾员工相比处于重大劣势。当一项规定、标准或做法、一项物理特征或辅助工具或服务的缺失使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相比处于劣势时,该义务就会产生。在本案中,残疾员工要求公司购买可以让他更有效地使用电脑的电脑软件。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这种合理的调整,残疾员工可能会与那些能够无需此类软件就能使用电脑的非残疾员工相比处于重大劣势。这可能导致残疾员工被排除在某些工作机会之外,或者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这可能被视为该法案规定的歧视。因此,为了履行其在该法案下的义务,该公司的合伙人必须进行合理的调整,例如提供必要的电脑软件,以确保残疾员工不会处于重大劣势。
法律服务
C 是最佳答案。
公司必须识别其客户,并在适用情况下识别其实际受益人,然后核实其身份。根据 2017 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资金转移(付款人信息)条例》,实际受益人的含义:法人或合伙企业 5.—(1) 在这些条例中,“实际受益人”,关于不是证券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是指—— (a) 对公司管理行使最终控制权的任何个人;(b) 任何最终拥有或控制(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包括通过记名股票持有或其他方式,超过 25% 的公司股份或投票权的任何个人;或者 A、B、D 和 E 是错误的。
争议解决
最好的答案是 E。
诉讼中的普遍规则是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在本案中,该男子未能成功抗辩房地产经纪人提出的索赔。
侵权法
A 是最佳答案。
在侵权行为诉讼中,未能减轻损失意味着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B 是错误的。过失行为不是损害的完全障碍。《1945 年过失行为法》使法官能够对因其自身过失部分导致受伤的原告作出损害赔偿:在此法案之前,如果原告有丝毫过失,则不予赔偿。C 是错误的。《莱恩斯诉弗莱彻》案要求 1. 在被告土地上的积聚 2. 如果逃逸,可能造成损害的事物 3. 逃逸 4. 非自然使用土地 5. 损害不得过于遥远。在事实情况下,积聚是在公司或原告的土地上,而不是在女人的土地上。D 是错误的。工厂地板的修复费用不在公司的合理预料范围内,因为公司即使可以免费搬运这些桶,但还是搬运了这些桶。E 是错误的。损害的因果关系链没有断裂——损害是由桶不适合储存酸引起的,公司的无作为(没有搬运桶)并没有断裂这条链。
道德
D 是最佳答案。
《律师、REL 和 RFL 行为准则》5.1(a) 条关于客户转介的规定,“告知客户您或您的企业或雇主在将客户转介给其他人方面是否有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或介绍人在将客户转介给您方面是否有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
公共法
最好的答案是 E。
在司法审查中,明显偏见的检验是客观的:“公正、明智的旁观者,在考虑了事实后……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该法庭有真正可能存在偏见”。
道德
侵权法
A 是最佳答案。
在过失行为中,受伤者的过失行为必须促成了他自身的受伤或损失。B 是错误的。C 是错误的。D 是错误的。E 是错误的。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C。
一般性建议不构成《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经修订的 2001 年《受监管活动令》)(RAO)第 53 条定义的投资建议)。
公共法
最佳答案是 A。
自 1911 年以来,《议会法案》已七次被用来通过反对上议院意愿的立法,包括 1949 年《议会法案》的通过。
B、C、D 和 E 是错误的。
侵权法
D 是最佳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在目睹男子因游泳课期间合格教练的疏忽而溺水后,患上了创伤性神经症。但是,教练对该女子没有义务,因此,该女子不能因创伤性神经症而向教练索赔损害赔偿。注意义务是一种在法律上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义务。为了确定注意义务,必须证明存在可预见的伤害风险,被告(在本案中为教练)与原告(在本案中为女子)之间存在邻近或邻里关系,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强加注意义务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在本案中,教练对正在上游泳课的男子负有注意义务。教练有责任确保该男子得到适当的监督并在泳池中安全。但是,教练对作为泳池旁观者的女子没有注意义务。教练与该女子之间不存在邻近或邻里关系,而且无法预见到该女子会因目睹该男子溺水而受到伤害。因此,教练对该女子没有注意义务,该女子不能因创伤性神经症而向教练索赔损害赔偿。如果该女子能够证明其他人对她负有注意义务,并且该人的疏忽造成了她的伤害,那么她可能能够获得损害赔偿。
A 是错误的。B 是错误的。C 是错误的。E 是错误的。
争议解决
最佳答案是 A。
CPR 1.1 否,这些指示可能与民事诉讼规则的总体目标不一致,因为它们没有反映公平且按比例成本处理案件的要求。民事诉讼规则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和按比例成本的处理。这意味着案件当事人应以有助于法院有效、公平和按比例成本处理案件的方式行事。CPR 鼓励当事人尽可能地解决争议,并使用适当的争议解决程序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在本案中,PLC 已指示其律师编制一份包含 267 页电子邮件的文档清单,并从两名不同的自动售货机专家那里寻求专家意见。这种做法不反映按比例成本处理案件的要求。寻求专家意见和编制如此大量的文档可能既费时又昂贵,而且可能没有必要确定争议中的问题。此外,争议中的问题很简单:学校是否欠 PLC 根据自动售货机租赁协议应付的 300 英镑款项。寻求自动售货机方面的专家意见可能与争议中的问题无关或不成比例。因此,这些指示可能与民事诉讼规则的总体目标不一致,该目标要求当事人帮助法院公平和按比例成本地处理案件。当事人应重点确定争议中的相关问题,并使用成比例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合同法
B 是最佳答案。
在 Pinnel's 案例 (1602) 5 Co Rep 117 中的规则中,部分偿还债务不会满足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除非在少数情况下或如果以正式签署的和解协议草拟。这是因为对于第二份“协议”没有提供新的对价,因此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没有新的对价,因为履行现有法律义务的承诺不是良好的对价。A 是错误的,因为胁迫发生在某人由于不当压力而签订合同时。胁迫的例子是暴力威胁、非法限制、对财产的威胁,这些都不适用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债权人可以声称经济胁迫,这需要 (1) 非法威胁;(2) 足够的因果关系 - 换句话说,非法威胁导致受威胁方签订合同;(3) 受威胁方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来屈服于威胁。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不存在非法威胁或合理的选择,因此胁迫论点可能不会成功。C 是错误的,因为在提供新的对价之前,对全部金额的要求不会被放弃。D 是错误的,因为债权人已经有权获得 4,000 英镑,因此对于部分债务的第二份协议没有新的对价(或法律利益或损害)。E 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为债权人提供任何实际利益。如果一个人承诺比他们在合同中最初承诺的更多,而且他们将获得比他们在合同中已经合法享有的权利更多的利益,那么他们将获得实际利益,并且该额外报价将对该人具有约束力。
侵权法
B 是最佳答案。根据“薄颅骨规则”或“蛋壳颅骨规则”的法律原则,被告必须将原告按原样接受,这意味着被告对其疏忽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即使原告的伤害比普通人的伤害更严重。
商业法和实践
正确答案是 D。
根据英国税法,股息的征税方式与其他形式的收入(如薪金或工资)不同。纳税年度的前 2,000 英镑股息收入免税,但超过此金额的任何金额将按适用的股息税率征税。在本案中,该女子在 2021/22 纳税年度获得了 5,000 英镑的股息,比 2,000 英镑的股息免税额高出 3,000 英镑。因此,她应按适用的股息税率缴纳这 3,000 英镑超额部分的所得税。她当年的总应税收入(包括股息)为 41,000 英镑,在 12,571 英镑至 50,270 英镑的基本税率范围内。2021/22 纳税年度的基本所得税税率为 20%。因此,该女子应按基本税率 20% 缴纳其股息收入的 3,000 英镑超额部分的税款,即 600 英镑。她应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这笔股息收入,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任何应缴税款。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A。
最佳答案是 A。
商业法与实践:商业组织、规则和程序;破产(公司和个人):为债权人追回资产 - 优先权、贱价交易、欺诈性交易和不当交易、撤销浮动抵押
最佳答案是 C。
法律制度:法令解释:弊端规则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1/question49
最佳答案是 A。
侵权法
最佳答案是 D。
争议解决
最好的答案是 E。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A。
商业法
最佳答案是 C。
税务
最佳答案是 A。
最佳答案是 C。
公法:人权
最佳答案是 A。
法律制度
最佳答案是 B。
侵权法
最佳答案是 A。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C。
税务
最好的答案是 E。
合同法
最佳答案是 D。
争议解决
最佳答案是 A。
公共法
最好的答案是 E。
法律服务
最佳答案是 A。
侵权法
最佳答案是 B。
刑事诉讼程序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1
最佳答案是 B。
根据 1984 年刑事程序和证据法(执法守则)(2002 年对 D 守则的临时修改)令,必须进行辨认程序的情况
2.15 如果在所有情况下,进行辨认程序对证明或反驳嫌疑人是否参与犯罪毫无作用,则无需进行辨认程序。例如,当嫌疑人已为目击者熟知,目击者看到嫌疑人犯下了罪行,或者当目击者不可能进行辨认时。本案中,嫌疑人已经为目击者所熟知,因此辨认程序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刑事诉讼程序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2
最佳答案是 A。
缓刑的“执行期”是指 6 个月到 2 年的期间。如果在缓刑执行期内被判犯有其他罪行,法院必须激活监禁判决,除非在所有情况下这样做都是不公正的。
信托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3
最佳答案是 E。根据 1925 年信托法,权利或信托的移交。
(1) 当权利或信托授予或施加于两个或多个受托人时,其可由现存的受托人中的幸存者或唯一幸存者行使或执行。(2) 在任命新的受托人之前,唯一受托人的个人代表或现存的代表,或者,在有两个或多个受托人的情况下,最后一个幸存的或继续存在的受托人的个人代表,有权行使或执行任何授予或可由唯一或最后一个幸存的或继续存在的受托人或该信托的现存受托人行使的权利或信托。
遗嘱: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4
最佳答案是 B。
遗嘱执行人应发布广告通知任何可能对死者财产有索赔权的潜在债权人。发布此类广告是法律要求,以保护遗嘱执行人免遭将来由不知情者或对死者死亡或财产分配情况不了解的受益人提出的索赔。通过在《伦敦公报》和其他出版物上发布广告,遗嘱执行人向任何潜在的债权人发出公开通知,要求他们前来申报对财产的索赔。这有助于确保财产的资产分配给合法的受益人,并解决债权人提出的任何合法索赔。等待广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的原因是为了给任何潜在的债权人提供充足的时间前来申报对财产的索赔。在两个月期限届满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确保已解决或处理了任何对财产提出的合法索赔。如果遗嘱执行人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分配财产,而债权人后来提出合法索赔,遗嘱执行人可能会对其在分配中未计入的死者欠款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通过等待两个月期限,遗嘱执行人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此类索赔,并确保财产根据法律公平分配。
遗嘱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5 正确答案是 D。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在他自己的遗嘱中任命了他的配偶、他的朋友和他的成年儿子为遗嘱执行人。然而,由于立遗嘱人和他的配偶在遗嘱执行后离婚了,他的配偶不再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
此外,立遗嘱人的儿子先于他去世,他的侄子获得了对其儿子遗产的遗嘱认证。因此,他的儿子不再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
这使得立遗嘱人的朋友成为唯一幸存的被任命的遗嘱执行人,并且他有权申请对立遗嘱人遗产的遗产管理权。他的朋友可以作为唯一幸存的遗嘱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并执行遗嘱中规定的职责。
道德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6
正确答案是 E。
律师有义务维护其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但他们也有义务维护法律和司法行政。在本案中,委托人通过提供虚假地址和出生日期来隐藏之前的定罪,向法院提供了虚假信息。这种行为破坏了司法行政,违反了律师维护法律的义务。因此,律师应要求委托人更正其地址和出生日期的信息。律师应向委托人解释,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是非法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可能因伪证或藐视法庭而面临刑事指控。如果委托人拒绝更正虚假信息,律师应停止代理委托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代理委托人将违反律师的职业义务,并可能使律师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害。此外,通过停止代理,律师将阻止委托人进一步的不道德或非法行为。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寻求其他法律代理,并可以采取措施以符合职业行为准则的方式退出案件。
总的来说,律师必须平衡其对委托人的义务与其维护法律和司法行政的义务。在本案中,要求委托人更正虚假信息是适当的行动方针,但如果委托人拒绝遵守,则必须停止代理。
问题 7
[edit | edit source]土地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7
最佳答案是 B。
然而,业主从报摊和药店获得了授权保证协议。授权保证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其中转让人(报摊或药店)同意保证受让人(服装零售商或书店)履行租赁义务。因此,如果受让人违反租赁协议,业主可以追究转让人的责任,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在本案中,由于业主在将租赁转让给书店时要求药店提供授权保证协议,因此药店对书店未付租金对业主负责。报摊和服装零售商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不是当前租赁的当事方,业主也没有从服装零售商处获得授权保证协议。
问题 8
[edit | edit source]FL2 - 土地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8
最佳答案是 D。
根据第 26 条,承租人申请新的租赁。 (1) 承租人申请新的租赁,如果[F51现有租赁]是为超过一年的特定期限授予的租赁,无论是否根据本法第 24 条续期,或者是在特定期限内授予的租赁,以及此后逐年续租。 (2) 承租人申请新的租赁,应为从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也不少于 6 个月开始的租赁,并应在申请中注明具体日期:但该日期不得早于根据本法以外的规定,现有租赁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或承租人可以发出解除租赁通知书终止的日期。 (3) 承租人申请新的租赁,除非以规定的格式通知出租人,并列明承租人关于新租赁中包含的财产的建议(无论是现有租赁中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新租赁中应支付的租金以及新租赁的其他条款,否则该申请不生效。 (4) 如果出租人已根据前一条发出通知终止现有租赁,或者如果承租人已发出解除租赁通知书或根据下一条发出通知,则承租人不得提出新的租赁申请;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得在承租人提出新的租赁申请后发出此类通知。 (5) 如果承租人根据本条前述规定提出新的租赁申请,则在根据[F52本法第 29B(4)条和第 36(2)条]以及本法第四部分关于租赁期限暂时延续的规定,现有租赁将在新租赁开始的日期之前立即终止。 (6) 在承租人提出新的租赁申请的两个月内,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表示其将反对向法院申请新的租赁,并且任何此类通知都应说明出租人将根据本法第 30 条中提到的哪些理由反对申请。
根据 1954 年《房东和房客法》第 33 条。新租赁期限 - 如果根据本法本部分,法院做出授予新租赁的命令,则新租赁应为房东和房客之间商定的租赁,或者,如果没有达成此类协议,应为法院在所有情况下认定为合理的租赁,如果为特定期限的租赁,则为不超过[十五]年的期限的租赁,并应在现有租赁终止时开始。
问题 9
[edit | edit source]信托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9
正确答案是 E。
这是一个固定信托,并且受益人的确定性是确定的,因为受托人可以从公司过去和现在所有员工的完整记录中编制所有受益人的完整清单。
问题 10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A。
母亲的利益已经归属,而侄子和侄女的利益尚未归属,因为有两个条件:(1) 在她去世之前存活并达到 21 岁,这两个条件尚未发生。因此,侄子和侄女的利益是附条件的。
问题 11
[edit | edit source]答案是 D。
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交易,会创建一个关于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法律记录。登记完成后,买方的产权将受到保护,不受随后对该财产的任何登记或申索的影响。但是,在登记完成之前,该产权容易受到其他利益和抵押的登记的影响,这可能会对买方产生约束力。30 个工作日的截止日期很重要,因为它确保登记能够及时完成,并且买方的产权在交易完成后尽快得到保护。如果在截止日期内未完成登记,则有可能对该产权登记其他利益或抵押,这可能会影响买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问题 12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D。
固定物是动产,由于以特定方式附着在土地上或与土地相连而成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固定物原则规定,如果个人财产与土地相连或附着在土地上,则可能成为不动产。连接程度:在将物体连接到土地时进行的客观测试因素: o 连接的强度(NAB) o 易于拆卸(NAB = 不重且易于拆卸) o 拆卸后的损坏和成本 - 拆卸后产生的经济后果(NAB) ▪ 拆卸和重新安装的成本是否高于物品的价值(超重?)
最佳答案是 A。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用途的变更都需要通过规划申请流程进行全面当地考量。
最佳答案是 D。
该男子违反了其保释条件,即不得与其女友联系,而他却去其女友的公寓拜访了她。即使这次拜访是其女友要求的,也仍然构成联系,因此违反了该条件。以照看生病的孩子为目的拜访并不能免除违反该条件的责任。该男子可能会被带到法庭,以重新考虑其保释条件,因为其据称违反了该条件。
最佳答案是 C。
由于该男子是无遗嘱死亡,因此其遗产将根据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分配。由于该男子未婚且未进行民事伴侣关系登记,因此其遗产将根据无遗嘱继承法规定,按均等份额分配给其子女。该伴侣无权继承遗产,因为该伴侣既未婚也未进行民事伴侣关系登记。只有该男子的儿子和女儿有权继承。
C 是最佳答案。
1984年《刑事程序法典》D条提供了关于证人识别嫌疑人的指导,包括使用视频识别阵容。D条的要求之一是,视频识别阵容中使用的嫌疑人图像必须与嫌疑人本身的外貌非常相似。在本案中,律师发现,视频识别阵容中显示的另外八幅图像中,只有两幅图像显示了有明显右眼下方伤疤的相似的男性。这可能被视为D条的明显违反,因为该男子的图像在识别阵容中可能被不公平地挑出来。如果法庭认定违反了D条,则可能会决定排除从视频识别阵容中获得的识别证据。如果法庭认定违反D条损害了识别证据的可靠性,则法庭有权排除证据,如果该证据被采纳,将会对诉讼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这意味着,如果法庭认定违反D条损害了识别证据的可靠性,则采纳该证据可能对被告不公平,因此应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是E。就事实因果关系而言,D的行为不必是导致禁止结果的唯一原因,甚至不必是主要原因。它只需要是导致结果的“有效和实质性”原因。
正确答案是 D。
该男子纵火烧毁房车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且是危险的行为,因为他没有在纵火前检查里面是否有人。这意味着该男子实施了非法且危险的行为,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老年男子的死亡是该男子行为的直接结果。该男子没有意图伤害任何人的事实无关紧要,因为他仍然实施了非法且危险的行为,导致了另一人的死亡。因此,该男子可以被指控犯有非故意杀人罪,即在没有故意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因危险或非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正确答案是 D。
当丈夫、妻子和妻子的母亲一起购买房屋时,他们以法律和衡平法上的联权共有方式购买。这意味着他们共同拥有该房产,每个人在该房产中拥有平等的份额。作为联权共有者,他们拥有生存权,这意味着当一名联权共有者死亡时,其份额会自动转移到幸存的联权共有者,而不是根据他们可能已制作的遗嘱进行分配。
因此,当妻子去世时,她在该房产中的份额会自动转移到剩余的联权共有者,即她的母亲和她的丈夫。妻子制作的将所有财产留给新男友的遗嘱无效,因为它只适用于她的个人财产,不适用于与他人作为联权共有者共同持有的财产。
最佳答案是 A。
作为个人代表,他们负责管理遗产,他们有法律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来识别和找到所有潜在的债权人和受益人。这包括尽力找到该男子的儿子,因为他被列为遗嘱中的受益人。
通过刊登符合1925年《信托法》第27条的广告,个人代表已采取措施通知任何潜在的债权人和受益人。然而,这些努力可能不足以履行他们找到该儿子的义务。如果该儿子在后来出现并声称自己没有收到通知或没有意识到分配,他可能能够对遗产的分配提出质疑并要求其份额。
此外,如果遗产有任何不知名的债权人,如果个人代表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来识别和找到他们,这些债权人可能也会对个人代表提出索赔。然而,如果个人代表为找到债权人做出了合理的努力,并且在相关时限内没有收到任何索赔,个人代表可能免受未知债权人未来索赔的侵害。
因此,虽然个人代表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寻找潜在的受益人和债权人,但他们可能无法完全免受该男子儿子的索赔。
最佳答案是 A。
当一个人去世,其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 (IHT) 时,必须确定其遗产中资产的价值。在本例中,姐姐的遗产包括她拥有的租赁公寓的半份产权,价值为 10 万英镑。然而,由于该公寓是兄弟姐妹共同拥有,他们作为共有权人,姐姐的半份产权的价值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价,以反映兄弟已经拥有了公寓的另一半产权。这被称为“部分利益”折价。具体的折价比例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为共有财产的 10%-15%。在本例中,假设折价为 10%,则姐姐的半份产权在 IHT 征税目的上的价值为 9 万英镑(10 万英镑减去 10%)。因此,姐姐的遗产将根据租赁公寓半份产权的总价值 9 万英镑缴纳 IHT,而不是以其全部市场价值 10 万英镑为基础缴纳。
最佳答案是 A。
当一个人去世,其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 (IHT) 时,必须确定其遗产中资产的价值。在本例中,姐姐的遗产包括她拥有的租赁公寓的半份产权,价值为 10 万英镑。然而,由于该公寓是兄弟姐妹共同拥有,他们作为共有权人,姐姐的半份产权的价值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价,以反映兄弟已经拥有了公寓的另一半产权。这被称为“部分利益”折价。
具体的折价比例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为共有财产的 10%-15%。在本例中,假设折价为 10%,则姐姐的半份产权在 IHT 征税目的上的价值为 9 万英镑(10 万英镑减去 10%)。
因此,姐姐的遗产将根据租赁公寓半份产权的总价值 9 万英镑缴纳 IHT,而不是以其全部市场价值 10 万英镑为基础缴纳。
正确答案是 D。
该男子犯有刑事毁坏罪,因为他故意将强力胶挤入同事电脑硬盘,导致电脑损坏无法修复。虽然他没有故意造成这种损害,但他预见到损害的风险,并且在已知情况下冒这种风险是不合理的。
根据《1971 年刑事毁坏法》,如果一个人故意或鲁莽地毁坏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则构成刑事毁坏罪。在本例中,该男子故意损坏同事的电脑,即使他没有故意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坏,他的行为也是鲁莽的,因为他预见到损害的风险,并且在已知情况下冒这种风险是不合理的。因此,他可以被认定犯有刑事毁坏罪。
最好的答案是 E。
客户可能能够根据契约起诉邻居,因为邻居是契约的最初缔约方。包含契约的契约是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邻居同意为了客户房屋的利益不使屋顶陷入破损状态。这意味着邻居有法律义务维护屋顶并确保其不陷入破损状态,如果他们违反了此义务,客户可以就违反合同对其提起诉讼。由于契约是直接授予客户房屋的,客户很可能具有对违反契约提出索赔的法律资格。
遗嘱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25 正确答案是 A。在遗产管理期间出售的股票的资本利得税 (CGT) 将取决于股票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日的价值,也称为遗嘱价值。
当遗产被分配时,儿子获得了价值 7.5 万英镑(15 万英镑 / 2)的股票,后来他以 8.5 万英镑的价格将它们出售,获得了 1 万英镑的收益。由于儿子获得了收益,他将需要为收益支付 CGT。
另一方面,女儿获得了价值 7.5 万英镑(15 万英镑 / 2)的股票,后来她以 4.5 万英镑的价格将它们出售,造成了 3 万英镑的损失。由于女儿造成了损失,她不需要支付 CGT,但损失可以用来抵消在同一年度对其他投资获得的收益。
执行人在遗产管理期间出售的股票的 CGT 方面不会产生损失或收益,因为 CGT 责任将由在出售股票时获得收益的受益人承担。
最佳答案是 D。
被告对其他人(例如朋友)的承认可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被接受。这是因为承认被认为是对做出承认的人不利的可靠证据。该男子在酒吧向朋友承认杀害妻子的事实可以在法庭上作为针对他的证据被提交,即使他在接受警方问询时否认了这一点。
最佳答案是 D。
正确答案是 C。
根据律师管理局(SRA)关于律师、注册律师代表和注册外国律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如果律师获得了客户或授权第三方的指示,可以代表客户在警察局出庭。在本例中,这位女士试图代表其父亲提供指示,律师可以接受这些指示,前提是他确信这位女士有权提供指示。
关于利益冲突问题,律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核查以确保不存在冲突或冲突风险。在本例中,律师以前代表过这位女士的兄弟,他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同罪。但是,由于兄弟已被指控犯有该罪行,因此不存在冲突风险,因为兄弟和父亲的利益现在是分开的。因此,律师可以在警察局代表父亲出庭。
正确答案是 B。
该信托由该女子在其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规定,在丈夫余生期间,从剩余遗产中支付收益给丈夫,如果儿子在丈夫去世后存活并年满25岁,则剩余遗产归儿子所有;但如果儿子未能在丈夫去世后存活,则剩余遗产归姐姐绝对所有。因此,该信托是一个有效且现存的信托,只有在所有对信托有权益的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在本案中,丈夫拥有该信托的终身利益,因此拥有该信托收益的既得权益。儿子拥有该信托的或有权益,该权益只有在他存活于丈夫去世后并年满25岁时才会归属。姐姐也拥有该信托的或有权益,该权益只有在儿子未能在丈夫去世后存活时才会归属。
因此,为了现在终止信托,需要获得所有对信托有权益的人的同意。这包括丈夫、儿子和姐姐。如果这些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终止信托,信托将按照其条款继续存在。
问题 30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C。
受托人有义务为信托的所有受益人采取行动,以维护他们的最佳利益。在本案中,儿子有权获得其在遗产中的份额,因为他已经年满21岁,但女儿们还没有资格获得其份额。由于遗嘱没有扩展受托人的预付权,他们只有在符合所有受益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为长女进行预付。
在决定是否进行预付时,受托人必须考虑所有受益人的需求以及所需资金的用途。他们还必须确保任何预付金额都不会过高,并且不会过分损害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受托人可以用于长女生意的最大金额为20,000英镑,相当于总遗产的三分之一。这是因为遗产将在三个孩子之间均分,而长女在年满21岁时有权获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但是,任何预付都应以确保不会损害幼女的利益,以及她在年满21岁时仍然可以获得其遗产份额的方式进行。
问题 31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D。
该男子犯有抢劫罪,因为他实施了盗窃行为,偷走了笔记本电脑,同时对女儿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导致该女子担心会受到暴力,以便实施盗窃。根据1968年盗窃法第8(1)条,在盗窃之前、盗窃之时或为了实施盗窃而使用武力,被视为抢劫。在本案中,该男子威胁要折断女孩的脖子,这显然构成使用武力,并导致该女子担心他会使用武力,因此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 32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D。
该永久业权所有者行使的征税选择意味着该商业建筑的租赁将被视为增值税目的的标准税率供应。由于保险公司在其业务过程中只进行免税供应,因此它没有注册增值税,也无法在进行这些供应时产生的任何费用上收回增值税。这意味着该租赁协议下应付的租金上的增值税将无法由保险公司收回,从而导致公司成本增加。因此,应付租金将按2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保险公司将无法收回该增值税。
问题 33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A。
为了证明故意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罪,检察机关必须证明被告在袭击时具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必要意图。在本案中,该男子的自愿性醉酒可能影响了他形成所需意图的能力。
如果该男子醉酒程度严重,以至于他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必要意图,则他不能被判犯有该罪。但是,证明该男子醉酒程度严重到缺乏所需意图的责任在于辩方。
如果辩方能够证明该男子醉酒程度严重到缺乏造成严重伤害的必要意图,检察机关可能会试图指控他犯有其他罪行,例如鲁莽或疏忽造成伤害,这些罪行可能会处以较轻的刑罚。
问题 34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C。
该转租协议是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意味着房东承认转租人作为主租约的租户。当租户将主租约归还给房东时,该转租协议自动成为转租人与房东之间的直接租赁协议。这是因为转租协议的期限短于主租约的期限,因此在归还时有效。因此,转租人根据转租协议的条款成为房东的直接租户。
问题 35
[edit | edit source]刑法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1
最佳答案是 C。
该团体犯有1968年盗窃法第9(1)(a)条规定的入室盗窃罪。为了认定入室盗窃罪,检察机关必须证明被告以侵入者的身份进入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并有盗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进行非法破坏的意图。在本案中,该团体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或合法授权进入办公室,因此他们是以侵入者的身份进入的。此外,他们进入办公室后,翻遍抽屉,发现酒类,并未经许可饮用,还偷了300英镑。这些行为表明,该团体在作为侵入者进入办公室时具有盗窃的必要意图。因此,他们都犯有入室盗窃罪。
问题 36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A。
在检查土地注册局关于该房产的官方标题副本时,买方的律师将寻找财产登记簿中提到的地役权的条目。地役权是指合法使用他人土地用于特定目的的权利,例如进入道路。
如果该房产享有穿过邻居的登记的永久业权土地的步行权地役权,那么该权利应在财产登记簿中登记为地役权。买方的律师将寻找地役权的详细信息,例如其位置、范围以及附加的任何限制或条件。
如果地役权已正确登记,那么买方可以确信他们有合法权利使用该步行权进入道路。但是,如果地役权未登记或提供的详细信息存在差异,则买方的律师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向卖方的律师提出疑问,以确保该步行权已得到正确记录和登记。
问题 37
[edit | edit source]正确答案是 C。
根据租赁条款,承租人在转让或转租该物业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有权拒绝同意,但必须合理地这样做,不能任意拒绝。
在本案中,出租人担心拟议的受让人,一家高利润的全国性连锁超市,将与其自己的业务竞争,其业务经营着一家位于该物业对面的超市。这是出租人一个合理的担忧,因为它可能导致其业务的交易量和收入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合法地以受让人业务为由拒绝同意转让,因为与出租人自身业务的竞争是合理拒绝同意的理由。这是因为租赁中关于转让的限制条款旨在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包括其商业利益。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出租人必须在拒绝同意时表现得合理,不能任意或不合理地拒绝。在决定是否同意转让之前,出租人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承租人的财务状况、拟议受让人的性质和信誉以及对出租人业务的潜在影响。
FLK2- 房地产实践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38
正确答案是 A。
产权来源是指证明一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提供从现任所有者追溯到产权无瑕疵的时间点的完整产权链的文档。在推断一项财产的产权时,确定一个好的产权来源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在确定产权有效性的前提下开始的。
在本案中,该物业的转让书,日期为 1984 年 3 月 10 日,是推断该物业产权时一个好的产权来源。这是因为转让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将该物业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并且被认为是所有权的主要证据来源。
此外,该转让书的日期超过 15 年,这意味着它已超过了根据转让书中的缺陷或错误对产权提出质疑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根据转让书的产权很可能被认为是良好的,并且任何后续的转让书或文件都可以追溯到它作为产权来源。
因此,该物业的转让书,日期为 1984 年 3 月 10 日,是推断该物业产权时一个好的产权来源,因为它确立了该物业的初始所有权,并提供从那时起完整的产权链。
FLK1/2- 职业道德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39
正确答案是 E。
根据英国律师协会的标准和条例,律师必须以其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避免在执行其职业职责时出现的任何利益冲突。具体而言,如果存在自身利益冲突或自身利益冲突的重大风险,律师不能代理。
在本案中,该律师在出售出租公寓时同时担任卖方和买方的律师。这构成了自身利益冲突,因为律师作为卖方在交易中存在个人利益,这可能与其客户,即买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此外,客户也是律师的现有客户。在接受代理买方在交易中担任律师的指示时,律师在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之职业义务与其在该物业出售中的个人利益之间制造了利益冲突。
因此,该律师的行为不符合英国律师协会的标准和条例,因为他们在交易中同时担任卖方和买方的律师,未能避免自身利益冲突和自身利益冲突的重大风险。这是因为律师在出售该物业中的个人利益可能与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发生冲突。
最佳答案是 E. 该男子将有资格在警察局由值班律师获得公费法律援助,因为他被捕,涉嫌犯有刑事罪,这是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标准之一。根据 2012 年法律援助、判刑和罪犯法案,被捕并带到警察局接受询问的个人有权从值班律师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但是,该男子将无法在治安法庭获得代表令,因为他将无法通过经济测试。经济测试考虑个人的收入和资产,并根据他们是否有能力自费支付法律代表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在本案中,该男子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年收入为 180,000 英镑,这很可能超过治安法庭的法律援助门槛。因此,即使他通过了司法利益测试,该测试考虑了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个人的潜在后果,他仍然无法获得治安法庭的法律援助,因为他自己的经济状况。但是,他仍然可以通过聘请私人律师来获得法律代表,但必须自行承担费用。
正确答案是 E。
1975 年《继承(家庭和供养人供养)法案》要求所有索赔必须在首次出具代表令的日期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需要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是 D。
1861 年《侵犯人身罪法》第 47 条规定:“凡在公诉书上被判犯有造成实际人身伤害(ABH)罪的,应处以... 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
造成实际人身伤害(ABH)罪的定义:行为构成要件:被告必须实施攻击或殴打,导致受害人遭受实际人身伤害。心理构成要件:被告必须故意或疏忽大意地实施攻击或殴打。注意:无需证明被告有意或预见到实际人身伤害。造成实际人身伤害罪可以分为三个要素:(1)必须证明存在攻击或殴打。(2)受害人必须遭受 ABH。(3)必须证明 ABH 是由被告的普通攻击或殴打造成的。在本场景中,当该男子手持一把大刀走向该女子时,就满足了疏忽大意的要件,这造成了该女子会害怕立即遭受非法暴力的风险,并且该男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该女子会害怕立即遭受非法暴力的风险,并且他不顾一切地继续采取行动。
正确答案是 A。
该男子的遗嘱在他将其撕成四片时被销毁而失效。这种对原始遗嘱进行物理销毁的行为,是出于撤销遗嘱的意图而做出的,这意味着该遗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销毁遗嘱被认为是撤销遗嘱的故意和明确的行为,无论遗嘱人后来是否后悔或改变主意。因此,该男子的遗产将根据无遗嘱继承的规则继承,除非他重新立遗嘱或对原始遗嘱进行有效的补充遗嘱。
正确答案是 B。
租赁中的改建条款规定,承租人不得对建筑物进行改建,除非是非结构性改建。承租人对建筑物外墙拟议的改建将涉及结构性改建,因为它们将需要在墙上开辟新的开口以容纳窗户。因此,承租人需要获得出租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这些改建。
但是,租赁条款不要求出租人说明拒绝同意的理由。此外,改建条款对结构性改建进行了绝对禁止,这意味着出租人可以拒绝承租人提出的改建,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因此,出租人有权拒绝同意,承租人需要寻求替代方案或与出租人协商,以就拟议的改建达成一致。
正确答案是 D。
律师事务所应将 20,000 英镑从执行人客户账户分类账转入受益人客户账户分类账,因为受益人已书面指示使用其遗产偿还 2,000 英镑的测量师费用和搜索费用,并将 18,000 英镑的余额用于购房款。由于受益人有权根据遗嘱继承 20,000 英镑的遗产,律师事务所有义务按照受益人的指示进行转账。
律师事务所应将 2,000 英镑转入律师事务所的商业银行账户,因为该金额已向受益人开具了测量师费用和搜索费用的账单。受益人已指示律师事务所从其遗产中扣除这笔款项,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遵循这些指示。扣除款项后,剩余的 18,000 英镑余额可以转入受益人的客户账户分类账,并用作购买该房产的购房款。
问题 46
[edit | edit source]遗嘱
最好的答案是 E。
孙子继承信托基金的条件是,他必须取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资格。由于孙子在满足该条件之前去世,他无法继承信托基金。因此,信托基金将归还给该男子(委托人),因为他是设立信托的人,他希望信托基金最终转让给他的孙子,但只有在孙子满足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转让。
问题 47
[edit | edit source]土地法:所有权:地役权的基本特征 https://sqe.sra.org.uk/exam-arrangements/assessment-information/sqe1-sample-questions/flk2/question47
最佳答案是 A。
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租赁、许可、地役权和 1925 年财产法第 62 条。
租赁:租赁是出租人和租户之间的一项合同协议,授予租户在一定期限内对租赁房屋的独占性占有权,通常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许可:许可是土地所有者授予另一方为特定目的使用土地的许可。与租赁不同,许可不赋予土地的独占性占有权。
地役权:地役权是合法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用于特定目的。它赋予非业主权利,让他们可以为了特定目的使用他人的财产的一部分。地役权可以通过明示、默示或时效取得的方式设立。
1925 年财产法第 62 条:该法律条文涉及合法地役权和许可的设立。它规定,设立地役权或许可不需要契约,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现在,让我们将这些概念应用于该场景
该女子最初获得了房东的许可,可以将储藏室用于存放库存。当新的租赁合同生效时,它实际上将她的许可转化为地役权。这是因为新的租赁合同授予她对商店的独占性占有权,这将包括使用储藏室的权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即使新的租赁合同的条款没有具体提及 1925 年财产法第 62 条,但租赁合同赋予的独占性占有权足以设立地役权。因此,该女子可能拥有可执行的地役权,可以使用储藏室,因为当新的租赁合同生效时,它实际上将许可转化为地役权。这意味着她有权继续使用储藏室存放库存,并且她可以阻止房东拆除储藏室。
问题 48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D。
问题 49
[edit | edit source]遗嘱
最佳答案是 C。
问题 50
[edit | edit source]房产业务
最佳答案是 D。
问题 51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A。
问题 52
[edit | edit source]最好的答案是 E。
问题 53
[edit | edit source]遗嘱
最佳答案是 B。
问题 54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C。
问题 55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D。
问题 56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A。
问题 57
[edit | edit source]税务
最好的答案是 E。
问题 58
[edit | edit source]土地法
最佳答案是 B。
在转让中设立的权益是限制性契约,因为它限制了土地的使用,禁止建造超过四栋单层房屋。限制性契约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衡平法的。合法的限制性契约在法律上可执行,通常通过法院命令执行,并约束继承人,无需财产权的连带关系。另一方面,衡平法的限制性契约在衡平法上可执行,并要求财产权的连带关系才能约束继承人。在这里,由于契约约束继承人,它很可能是一项衡平法的限制性契约。因此,正确答案是
问题 59
[edit | edit source]刑法:一般抗辩:正当防卫
最佳答案是 D。
问题 60
[edit | edit source]税务
B
问题 61
[edit | edit source]最佳答案是 B。
如果能证明女友在收到信托资金时,明知男友违反信托义务,则针对女友的个人索赔很可能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女友了解几个关键因素
鉴于男友的巨额债务,他无力支付20万英镑的转账。男友作为受托人,愿意非法从信托中取钱为自己使用。尽管了解上述事实,她并没有询问资金来源。鉴于这些情况,女友对违反信托行为的知情,以及她没有询问资金来源,可能被解释为共谋违反信托行为。因此,选项A是最有可能的正确答案。
A. 是的,因为她的知情让她感到可疑,但她决定不询问这笔钱。
遗嘱和无遗嘱继承:遗嘱和遗嘱补充的有效性
最佳答案是 C。
遗嘱人必须在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遗嘱或承认签名。
土地法
三年或更短时间的法定租赁可以通过口头协议建立。
刑事诉讼:承认和排除证据的原则和程序:传闻证据:承认传闻证据的理由
最佳答案是 C。
Res Gestae 是一个拉丁语术语,字面意思是“所做的事情”。它指的是“一个人在情绪极度激动的情况下所说的话,可以忽略捏造或扭曲的可能性”。(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118条)根据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118条,它现在被明确列为承认传闻证据的途径。
来源:https://www.exchangechambers.co.uk/victimless-prosecution-applying-and-resisting-res-gestae/
房产业务
最佳答案是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