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数/理论
为了避免混淆或荒谬,数学需要对词汇进行明确的定义。虽然这适用于任何科学,但在数学中,这是通过概念的抽象来绝对实现的。
然而,上面对数学的完整描述需要时间,而且并不基础。此外,为了获得真正的公理化,即从根源构建起来的数学,我们将不得不使用逻辑意义上最强的陈述。这使它们在证明中非常有效,但往往牺牲直观性。因此,我们将集中精力在后者上,只有在必要时才使用严谨性。
为了进行数学运算,我们必须首先找到一种思考数字的方法,这种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即明确无误,同时又是显而易见和自然的。因此,我们提出了自然数。
直观地,我们将它们定义为集合 N = { 1, 2, 3, ... }。如果一个数字属于这个集合,我们就说它是一个自然数。很快我们会发现,即使对于基本的处理,也需要扩展这个集合,但这个集合本身就已经有一些有趣的性质了。
如果存在一个集合 A,使得如果我们选择一个任意数字,称之为 x,并且 x ∈ N,我们就说 A ⊆ N。换句话说,A 是 N 的子集。
x ∈ A 的意思是 x "在" A 中,或者说 x 是 A 的一个元素。
虽然我们还没有适当地定义集合、成员资格或包含关系,但我们已经对 N 应该是什么样子有了一个感觉。
设 A ⊆ N 具有以下性质
(i)
(ii) 意味着
那么 A = N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是由“最小元素原理”(2.1)推导出来的。因为,假设 1.1 成立,并设 B 为 N 中所有不在 A 中的元素的集合。如果 B 有任何元素(即不是空的),那么它一定有最小的一个。将这个最小元素称为 n。那么,根据 (i),。因此 n - 1 是一个自然数,并且不在 B 中,因此在 A 中。根据 (ii), 是一个自然数,并且在 A 中。但现在 n 同时在 A 和 B 中,这是不可能的。因此,B 必须是空的。也就是说,A = N。
这体现了自然数的基本性质,我们进一步定义顺序,并将这些数字称为良序的,主要是因为这个原理。在更严谨的术语中,我们将不得不确定一个单独的公理,称为归纳公理,它包含了这个性质。然而,就我们目前的目的而言,这已经足够了。
设 A 为一个具有以下性质的自然数集合
(i) 自然数 在 A 中
(ii) 如果 并且 ,那么
那么 A 包含所有自然数
在本节中,我们将描述一些最常见的数字类型及其一些性质。
如前所述,这些只是普通的计数数字 1,2,3,4,...,29...。请注意,该集合中没有包含零。这在不同的书籍或数学家之间有所不同,可能将零包含为自然数。
自然数的一个重要性质是排序。请注意,自然数带有一个大小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谈论更大或更小的自然数。
整数是指自然数及其负数和零。虽然我们都可能对如何使用整数有一个相当清晰的实际概念,但关于它们究竟是什么,存在着确切的问题。提到诸如“数轴”之类的东西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它严重依赖于我们的直觉。
数学家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进行人工构建,从而产生具有我们对整数预期特性的一个人工对象。虽然我们在日常数学中不使用这种方法,但它给出了一个精确的定义,我们可以用它来证明我们使用负数的合理性,并且还提供了一个模型,我们可以用它来开发一些新的结构,这些结构在直觉上并不那么合理。我们不会对整数进行描述,但接下来将简要描述一个类似的过程,该过程从整数开始,产生有理数。
有了整数,我们就有一个对加法、乘法和减法封闭的数字系统。下一步是产生一个对除法(除以零除外)也封闭的数字集合。这就是有理数。同样,我们都应该能够操作有理数,但它们究竟意味着什么,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说意味着什么?我们通常希望等号表示两个事物是相同的,而符号 和 当然并不相同。
因此,我们重新定义了对分数相等的理解。让我们考虑第二位整数非零的整数有序对集合;即
并且
(有序对只是一个对,其中指定了哪个先来,哪个后。)我们希望这些有序对代表有理数,但以多对一的方式。因此,我们通过以下方式重新定义这些有序对的相等性:
当且仅当 ad = bc
(将此读作 (a,b)等价于 (c,d)。)这对应于分数相等的通常定义。然后,我们可以认为一个有理数由一个整数有序对集合表示,这些集合彼此等价。当两个有序对等价时,它们恰好代表同一个有理数。然后,我们可以继续根据有序对定义加法、减法、乘法和除法的通常运算。例如:
(a,b) + (c,d) = (ad+bc,bd)
我们将通过对每个数字取一个有序对,然后将这些有序对相加来定义有理数的加法。然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确保(无需检查每种情况),例如,因为 ,那么也有
同样,当我们试图找到一种方法,基于已经建立的加法概念和对顺序的直观理解,来定义一个数字比另一个数字大的意义。我们该如何排列这些数字呢?
对于 **N**,这很简单。我们说,如果 a、b 是自然数,如果存在一个自然数 c 使得 a + c = b,则 a < b。根据归纳原理,我们可以按以下方式对 **N** 进行排序:1、2、3、…,就像我们之前根据直觉所做的那样。
对于 **Z**,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从哪里开始呢?由于归纳原理不适用于整个 **Z**,我们必须把它写成 …、-1、0、1、…,在两边都留下“…”。但是,之前的定义依然适用。
对于 **Q**,很明显 > ,但 不在 **N** 中,因此我们的定义失败。新的定义将是
定义:(Q 上的顺序) 设 a、b 是有理数,则如果存在一个正有理数 c 使得 a + c = b,则 a < b。
如果一个有理数 c 等价于一个有理数 ,其中 n 和 m 都是自然数,则我们称有理数 c 为正数。换句话说,如果 c = ,则当 pq 是一个自然数时,c 为正数。一个简单的练习是证明这些是等价的。(注意:如果每个语句都蕴涵另一个语句,则这些语句是等价的。)
任何一个集合,对于其中的任意两个元素,我们都能明确地说 a < b、a > b 或 a = b,这样的集合被称为全序集。
自然数的任何非空子集都有一个最小元。“任何非空子集”意味着我们所取的子集至少应该包含一个元素。
任何具有最小元性质的集合被称为良序集。因此 **N** 是良序的,如上所述,而 **Z** 和 **Q** 则不是。
(i) 不存在最大的自然数。
(ii) 存在一些自然数是最近邻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严格介于它们之间的自然数。
证明只不过是一种数学论证,旨在说服读者相信某个事实。然而,直观证明不同于归纳证明。前者指的是一个可以被认为是日常经验中可观察到的常数的事实(例如,当将两支试管的牛奶倒入一个烧杯时,如果我们再将最终的体积分成两支试管,我们应该再次得到满的试管(几乎)。这解释了为什么 ½+½ 仍然是 1。由于这只是从直觉/观察/经验中推断出来的,因此可以被认为是直观证明)。后者,归纳证明,是一种将许多直观证明组合起来以获得所需结果的证明类型。例如,我们知道倒入两支试管的牛奶在烧杯中得到了两个单位,所以如果试管的体积可以被视为一个单位体积,那么 n 支这样的试管将在烧杯中得到总共 n 个单位的牛奶。数学证明本身基于自然逻辑和哲学。现代数学通常假设大多数证明是绝对的,虽然并非没有道理。这使得他们能够使用纯粹的归纳推理来解决复杂的问题。然而,这一切的基础仍然是自然哲学和逻辑。这反映在牛顿对他作品相对抽象的数学处理的标题中,被命名为“自然哲学原理”。
和 - 'A 和 B' 意味着 A 为真 **且** B 为真。
非 - 这在英语中具有通常的含义;注意 not(not(A)) 等于 A。
或 - 这总是被称为“包含或”。也就是说,“A 或 B”意味着 A 为真或 B 为真 **或两者都为真**。
对于所有 - 这在英语中具有通常的含义。
存在 - 这在英语中具有通常的含义。
蕴涵;如果-那么 - 这些类型的语句是数学推理的核心。
当且仅当;等价 - 'A 蕴涵 B' 且 'B 蕴涵 A'
定理、命题、引理 - 它们的含义大致相同,但重要性依次递减。
推论 - 容易从定理中推导出的一些内容,但该陈述并不完全明显地来自定理的陈述。
求和符号是表示多个实数之和的简便缩写。如果 、、…、 是实数,我们定义
求和指标 k 通常被称为哑指标,因为它可以被任何其他字母替换。
,等等。
有时从 0 而不是 1 开始求和,或者从其他整数开始求和比较方便。例如,
,或者 ,等等。
求和符号最重要的性质可以总结如下:
(加法性质)
(齐次性质)
(指标平移)
(伸缩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