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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 权利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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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开放的世界

本书旨在简要概述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 (LGBT) 人士倡导者经常要求的许多法律权利。

LGBT 权利运动没有特定的时间或地点开始,因为阻止或抑制 LGBT 人士公开表达或追求其关系或身份的法律和条件十分普遍。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这类法律在明确或隐含地以亚伯拉罕宗教道德规范为准则的国家最为普遍;这种道德规范主要反对与异性交配教义不符的性行为或身份的存在。由于长期以来对同性恋的禁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通常被监禁、处决、释放或被禁止就业、被谋杀、遭受精神折磨和被排斥,而那些经历过同性吸引力的人通常会将这种关系保密以防止这些结果发生。

正是从这些条件中,在 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卡尔·海因里希·乌尔里希和马格努斯·希尔斯菲尔德等人在不同的地方开始不仅从科学和学术角度质疑这些道德规范,而且开始调查包括同性恋在内的性经历。虽然同性恋关系在 19 世纪的许多地方被非刑事化,但在许多保留禁止同性恋的法律的地方,惩罚有所减轻。

直到 20 世纪,对反同性恋法律的挑战才首次在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显现。到 20 世纪 50 年代,同性恋男性和女性开始建立自助和支持组织,尽管最初是在保密的情况下。但 20 世纪 60 年代是一个革命性的时期,公开同性恋者开始参加抗议活动。这最终导致了 1969 年在纽约州纽约市发生的石墙暴动,历史学家认为这是为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争取民权的有组织运动的开始;该事件是警察与石墙酒吧(一家同性恋酒吧)顾客之间的冲突,顾客对警察的骚扰行为做出了反应。

次年,纽约市举行首次“骄傲游行”以纪念这场暴动,在随后的几年和几十年里,世界各地的城市都举办了更多的骄傲游行和游行。公开的同性恋男性和女同性恋女性开始竞选并赢得政治职位,并且颁布了第一批禁止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法律。在 20 世纪 70 年代,"出柜",即公开向家人或公众宣布自己的性取向,成为揭示雇佣者中性别和性多样性的工具。

20 世纪 80 年代见证了对 LGBT 个人和雇员的反歧视保护的进一步阐述,以及公开同性恋伴侣关系保护倡导的首次萌芽。也是在这个时期,艾滋病/艾滋病毒,一种通过血液传播的性传播疾病,会破坏人类免疫系统,首次被发现,并被发现夺走了数千人的生命,包括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

20 世纪 90 年代见证了同性伴侣关系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各州颁布法律建立了民事伴侣登记制度,赋予同性伴侣有限的权利,同时禁止这些伴侣结婚。各州也开始取消对公开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在国家军队服役的禁令。

21 世纪头十年见证了第一批同性婚姻和收养儿童的合法化法律,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 21 世纪 10 年代。与此同时,LGBT 权利的重点开始扩展到教育机构对 LGBT 学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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