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研究/基督教/长老会
长老会是新教基督教的一种形式,主要属于基督教的改革宗分支,也是一种特殊的教会治理形式。它的主要教义包括五个唯独:唯独圣经、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恩典、唯独神的荣耀。它被许多(但并非所有)历史上认同约翰·加尔文教导的那些新教教会所实践(被称为改革宗教会)。长老会将它的制度根源追溯到苏格兰宗教改革,特别是约翰·诺克斯领导的改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许多独立的长老会教会。除了国别区别外,长老会也因教义原因而彼此分离,特别是在启蒙运动之后。从神学角度来看,长老会非常强调上帝在万事上的主权,包括人类的救赎,高度重视圣经的权威,并强调通过对基督耶稣的信心获得恩典而进行个人悔改的必要性。
这些教派的名字来源于希腊语“πρεσβύτερος”(presbyteros),意思是“长老”。长老会教会治理是那些最接近瑞士宗教改革模式的新教教会的共同特点。在英国、苏格兰和爱尔兰,采用长老会而非主教制治理的改革宗教会很自然地被称为长老会教会。
约翰·诺克斯(1505-1572),一位在日内瓦跟随加尔文学习的苏格兰人,回到苏格兰,并领导苏格兰议会接受了宗教改革,时间是1560年。苏格兰教会最终在长老会体制下进行了改革。在爱尔兰,长老会教会由苏格兰教会组成,后来成为爱尔兰长老会。在英国,长老会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末期,即1572年秘密建立。1647年,在清教徒控制下的长期议会的法令下,英国国教接受了长老会。1660年君主制的重新确立,使主教制教会治理在英国恢复(在苏格兰也短暂恢复);但英国的长老会教会仍然是非国教的,在国教之外。然而,到19世纪,大多数英国长老会会众在教义上已成为一神论者。
在爱尔兰,长老会是由苏格兰移民和传教士引入阿尔斯特的。阿尔斯特长老会在1642年成立,独立于国教。长老会以及阿尔斯特和爱尔兰其他地区的罗马天主教徒,都在歧视性的《刑罚法》下遭受苦难,直到19世纪初这些法律被废除。这三个非常不同的长老会分支,以及独立教会,以及一些荷兰、德国和法国的改革宗教派,在美国合并,最终成为美国长老会(1706年)。长老会相信他们与上帝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宗教。
在英国,许多新的长老会教会是由苏格兰移民在19世纪建立的。那些与苏格兰教会有关联的教会最终加入了英国长老会。虽然苏格兰自由教会在1929年与苏格兰教会合并,但与该教派相关的英国教会并没有加入英国教派,这就是为什么在英国有苏格兰教会,比如伦敦皇冠法院(科文特花园)和蓬特街(骑士桥)的教会。1972年,英国长老会(PCofE)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理会合并,组成了联合改革宗教会(URC)。PCofE带入URC的会众中,包括塔利(兰开夏郡)和阿斯顿·蒂罗德(牛津郡)——这些都是今天17世纪英国长老会教会的唯一幸存者。
近年来,英国组织了许多采用长老会教会治理形式的小型教派,包括由拉布里团契的弗朗西斯·谢弗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的国际长老会教会,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福音派长老会教会,该教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英格兰北部成立。
在威尔士,长老会由威尔士长老会代表。
在加拿大,加拿大长老会是1925年之前最大的新教教派,当时它与卫理公会(第二大教派)和公理会合并,组成了加拿大联合教会;相当一部分长老会信徒,主要是在安大略省南部,从加拿大的制度长老会教会退出,重新组成一个不认可的持续长老会机构。
由于强调人人平等教育,长老会在美国各地建立并鼓励学校,因为美国在发展,传教士被派往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