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研究/基督教/罗马天主教/等级制度
罗马教皇作为圣伯多禄宗徒的继承人,是天主教会的最高牧人。主教作为宗徒的继承人,在与罗马教皇团结一致时,分享罗马教皇的权威。神父和执事被任命协助每位主教管理对信徒的关怀。天主教会的某些礼仪的组织方式可能有所不同。[1]
教皇的继承一直从圣伯多禄延续到本笃十六世,他被认为是第265任教皇 [2]。(脚注:其他学者的计算有所不同,因为一位教皇在加冕前就去世了,而另一位教皇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担任过此职。)为了保护从宗徒传下来的真理的纯洁性,教皇在其职务的效力下,在信仰和道德方面是无误的。 [3](脚注:维吉利乌斯教皇可能是这种力量发挥作用的例子。)教皇在民间被称为教皇(不要与科普特教的教皇或亚历山大东正教的教皇混淆)。教皇也以其他几个头衔而闻名(但不再是西方的宗主教)。
教皇经常为教会的指导和管理撰写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宗座宪章、宗座劝谕、宗座信函(其中一些是以“自发地”颁布的)和通谕。
枢机主教由教皇选择,在教皇去世或辞职后成为下一任教皇的选举人。选择枢机主教有时被称为授予红帽子——指的是枢机主教的官方服饰。枢机主教被分配到三个类别之一:主教级、司铎级和执事级。这意味着可以有枢机主教、枢机神父或枢机主教。理论上,可以将一个普通人甚至一个女性提升为枢机主教,但圣座通常的做法是只将神父或主教提升为枢机主教。教皇也可以选择指定一个“秘密枢机主教”,在这种情况下,会公开宣布已做出任命,但不会透露姓名,也不会在以后的日期通知该人。这经常用于任命来自教会遭受迫害的国家的教士。尽管枢机主教经常被任命为大主教区主教和教职职位,但枢机主教的任命除了选举功能之外,不会赋予任何其他重要的等级职权。所有不是教区主教的枢机主教都必须居住在罗马。[4] 教皇去世或辞职后,枢机主教们会在秘密会议中集会选举下一任教皇。
在本书出版时,教皇约翰·保罗二世撰写的宗座宪章Universi Dominici Gregis,指导了在教廷空缺时选举新教皇的过程。任何后续的教皇都可以随时撤销、修改或替换这些规则。
主教通常是一个主教区的首脑,即一个称为教区的区域,其大小可能差异很大。对于某些教皇代表和官员,可能会任命到“名义主教区”。一个常见的错误是认为主教几乎就像一个地方教皇。与罗马团结一致的主教没有享受他们自己的个人无误性,因为教皇的责任不是与普世主教团结一致,而是普世主教的责任是与教皇团结一致。这是因为主教团,即主教团的成员,依赖于伯多禄宝座的存在。[5]
主教通过圣秩圣事授予神父圣职。神父有两个类别:教区神父和修会神父。一个人只有在年满二十六岁,并且在他被授予执事圣职和他被授予神父圣职之间至少间隔六个月的情况下才能被授予神父圣职。[6]
教区神父通常被分配到一个或多个堂区,以管理大多数的圣事,供信徒参与。偶尔,主教可能会决定分配一位神父协助其他教区任务,例如管理法庭、对组织进行精神指导,或培训或教育神学院学生。教区神父直接对主教负责,并宣誓守贞和服从。
修会神父通常生活在集体氛围中,例如在修道院。但是,他们可能在当地主教(也称为“教区主教”)的批准下,被分配到一个堂区或其他教区任务。修会神父主要服从于他们所属修会的上级。他们也可能服从于他们居住的教区的教区主教,以及在一些修会的情况下,服从于允许修会在其教区建立并从其教区进行管理的教区主教。
执事最初是由宗徒任命的,以协助照顾信徒的世俗需求。目前,他们也可能参与其他职责,特别是在弥撒的礼仪中,施洗礼和教导信徒。执事有两个类别:过渡执事和终身执事。
过渡执事是神父候选人,他们在被授予执事圣职后,以这种身份进行服务,直到他们被授予神父圣职。一个人只有在年满二十三岁才能被授予过渡执事圣职。授职不能在完成神学和哲学研究的第五年之后进行。[7]
终身执事可以是已婚或未婚男性,他们献身于教会的工作。未婚男性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才能被授予圣职。终身执事必须年满三十五岁,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 [8],如果他的妻子去世,他不能再婚。
其他仪式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天主教会共有 6 种独特的礼仪传统。它们是
- 亚历山大
- 安提阿
- 亚美尼亚
- 东叙利亚
- 拜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