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研究/新约注释/加拉太书/第2章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再上耶路撒冷去,也带着提多同去。 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我就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陈明给他们那些有名望的人,恐怕我所跑的,或是所跑的,是徒然的。 3连同我在一起的提多,虽然是个希腊人,也没有被迫受割礼。 4但因有假弟兄私下进来,他们潜进来窥探我们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5我们连一时也没有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常存在你们那里。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人,无论他们原来怎么样,与我都没有关系,神不看人的外貌,他们并没有把什么加给我。 7反之,他们看见我蒙受外邦人福音的托付,正如彼得蒙受了受割之人福音的托付一样,( 8因为那在彼得身上运行,叫他作受割之人使徒的,也在我身上运行,叫我去传福音给外邦人。) 9并且当雅各、矶法、约翰,就是称为柱石的人,看出我所领受的恩典以后,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表示我们当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之人那里去。 10只嘱咐我们记念穷人,这正是我所切心要做的。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
11但矶法到了安提阿,我当面抵挡他,因为他有错。 12因他未到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之先,是和外邦人一同吃饭的;及至那些人来了,他就退去,另立自己,怕受那些奉割礼的人攻击。 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以致连巴拿巴也随他们一同装假。 14但我见他们行事与福音的真理不符,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偏行外邦人的规矩,不按犹太人的规矩行,怎么还强逼外邦人按犹太人的规矩行呢?”
15我们本来是希伯来人,不是外邦人中的罪人; 16然而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依靠行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诅的。 17既是这样,基督岂是叫人作罪的仆人呢?断乎不是!我若将我先前所拆毁的,如今又建立起来,我就证明自己是犯法的。 18因为我借着律法,是死于律法,叫我可以活给神。 19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0我不废掉神的恩典,因为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律法。因为凡依靠行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诅的。
十四年后,巴拿巴、提多和我前往耶路撒冷,因为我得到启示,要向犹太人传讲福音,就像我向外邦人传讲的那样。我首先私下会见了领导者,不是因为我害怕我的启示有误;而是为了向其他使徒证实,我所传讲的福音与他们的福音相同。耶路撒冷的教会也没有觉得需要让提多受割礼。一些法利赛人,他们像间谍一样潜入我们的队伍,用谎言阻挠我们,试图暗示我的福音与耶路撒冷教会所传讲的福音不同,但我们丝毫没有屈服于他们——甚至一刻也没有,以便我们能够将福音保持在纯洁、未受污染的形式,传递给那些我们来传福音的人。然而,那些所谓的显要人物对福音的有效性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神不看重外貌。这些人并没有试图改变我的信息,相反,他们实际上认识到我受托传讲福音,并让我继续进行。正如神与彼得同在,使他服侍犹太人一样,神也与我同在,使我服侍外邦人。使徒彼得、雅各和约翰接受了我和巴拿巴作为同工,并给予支持。他们唯一的要求是,我们要记念穷人。当我在安提阿时,彼得伤害了他所服侍的人,所以我当面指责了他。在雅各的人来之前,彼得曾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与他们为伍。然而,当雅各的一些人到来时,彼得又回到了他的犹太传统,并期望所有外邦人都加入他。我告诉他,他伪善地做着一件事,却要求外邦人做另一件事。我这样告诉他,因为人得救不是靠犹太习俗中发现的律法和行为。而是对耶稣的信心带来了救恩。仅仅因为我们作为罪人从罪中获得称义,并不意味着耶稣基督在助长罪恶。
加拉太书是少数几封被轻易地接受为保罗本人所写的保罗书信之一。这是许多因素的结果。首先,保罗在书信的引言中提到了自己的身份。但这不足以确定加拉太书的原始作者。在保罗写信的时候,有一些人伪造了信件,声称以他的名义写作,但却没有得到他的许可(Bowes 2008)。然而,文本的内容处处体现了保罗的风格。他真挚且谦卑的自传,包含在书信的多个部分,是保罗性格的标志(Boice 420)。
关于这封书信写给加拉太人的时间,有两种假说。第一种指的是南加拉太假说。在保罗第一次传教旅程中,他访问了南加拉太,那里居住着非加拉太人。如果保罗写这封信给南加拉太,那么它应该是在较早的日期写成的。如果写给北加拉太(他在第二次传教旅程中访问),那么这封信就应该是在较晚的日期写成的(Boice 420)(Smith)。这封信一定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使徒会议)之后写成的。耶路撒冷会议一般认为发生在公元48年或49年,因此保罗的书信至少应该是在公元48年之后(Boice 420)。
“加拉太”一词源于希腊语Galatai,意为“高卢人”或“凯尔特人”,指的是公元前4世纪从欧洲迁移到小亚细亚的一个民族群体。然而,到了保罗的时代,被称为“加拉太”的地区已经远远超出了高卢人非正式确立的最初边界。因此,在过去几个世纪里,学者们一直围绕着保罗的书信究竟写给谁而争论不休。有些人认为是写给北部的民族加拉太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是写给该省南部地区的罗马公民。结果,提出了两种假设(McDonald,460)。
有几个论点支持北加拉太假设的有效性。首先,如上所述,希腊语galatai指的是被称为高卢人的民族群体,他们迁移到了该地区。在加拉太书3:1中使用这个词似乎支持这种解释。其次,圣经中与使徒行传16:6和18:23的交叉引用侧重于该词的地理意义,因为作者提到了弗里吉亚,这是另一个非常靠近民族加拉太人故乡的地区。使徒行传16:6还谈到保罗和他的同伴如何“经过”弗里吉亚和加拉太,因为他们“被禁止在那里传道”。这可能意味着保罗直接去了民族地区,而不是穿越小亚细亚。路加作者也没有提到保罗在他第一次传教旅程中进入加拉太,当他继续前往路司得和特庇的时候。文本批评也为这种假设的支持者提供了与罗马书的巨大相似性,罗马书大约是在保罗完成哥林多传教使命的末期写成的。有些人说加拉太书应该与罗马书在时间上接近,因为这一点。还有人认为,加拉太基督徒的气质似乎反映了后期的一个流行刻板印象,即刻板印象中将加拉太人描绘成无知和不成熟的[加拉太书3:1](McDonald,460-461)。
南加拉太假设的论点首先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弗里吉亚”和“加拉太”在使徒行传16:6和18:23中是形容词。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弗里吉亚-加拉太,即包括弗里吉亚地区的省份,因此,不是指民族群体。还有人认为,北加拉太假设要求保罗绕道而行,这很不自然。这条路线远离充足的水源。南加拉太假设的另一个论点是,保罗通常使用罗马省份的名称来指代地区的教会。还应该提到,在公元一世纪,加拉太省是一个很大的省份,包括许多地区,这些地区聚集了许多不同的民族群体。罗马史料中有一份记录,其中包括加拉太总督的完整头衔。他被描述为“加拉太、庇西底、弗里吉亚、吕高尼亚、伊扫利亚、帕弗拉哥尼亚、加拉太本都、波利蒙尼亚本都、亚美尼亚”的总督(《选集拉丁铭文》第1017号)。
下面是一个链接,显示了“北”和“南”加拉太的地图,并对加拉太书进行了进一步的评论。
我们对这个人了解的大部分信息来自新约圣经的使徒行传。巴拿巴负责将保罗介绍给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并让他参与到安提阿教会对异教徒的传教中。他是一个犹太人,来自塞浦路斯岛的利未人,他充满爱心地卖掉了自己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捐给教会,以帮助穷人。巴拿巴是教会中一位非常受尊敬的领袖,并且确信对异教徒传教的有效性。他深受安提阿基督徒的信任,以至于他们给了他和保罗资金,让他们在饥荒期间带到耶路撒冷的教会(参阅使徒行传4:36;9:27;11:22;12:25;13:1)。巴拿巴和保罗在他们的旅行中一直是伙伴,但最终因马可在他们第一次传教旅程中的失败以及保罗拒绝在第二次传教旅程中带他而分道扬镳(使徒行传15:36-39)。在新约中,除了使徒行传和加拉太书外,只有两处提到他,但在非正典资料中却有多处影射他(Evans,《背景注释》,483)。
提多是保罗的一位异教徒同伴和助手,他通过保罗的传教工作归信了基督教。提多从未在使徒行传中被提及,但在[提摩太后书4:10]中被提及,因为他曾在达尔马提亚工作。后来,保罗派他去加强克里特教会,并且保罗还以他为例来阐明异教徒免受犹太律法——包括割礼——的约束。关于提多的主要非正典参考文献来自优西比乌,他断言提多成为了克里特教会的主教。“因此,据说提摩太最初被任命为以弗所教区的首任主教,提多则是克里特教会的首任主教”(《教会史》3.4.5;Evans 484)。
我奉神的启示上去。那时,我把向外邦人所传的福音,表明给他们(只是在私下与那些有名望的人),免得我所跑的路,或是已经跑的路,是徒然的。
保罗在这里反映了在做出重要决定之前寻求启示的古代习俗。以下简短的希腊罗马文本就是一个例子。
- “于是,色诺芬去问阿波罗,他应该向哪一位神献祭和祈祷,以便最好、最成功地完成他心目中的旅程,并在获得好运后安全返回家园。”
(《远征记》3.1.6,LCL)
这段话指的是色诺芬(公元前430-354年)即将做出一个重要决定,并向他的朋友苏格拉底寻求建议,苏格拉底指示他前往德尔菲,以便从希腊神阿波罗那里获得指引。显然,保罗受到希腊文化的影响,无论是出于培养还是选择,以便有效地向加拉太人等民族群体传福音。保罗在此处的启示的性质我们无法得知,但我们可以根据使徒行传中的证据进行推测。它可能是圣灵的征兆(16:6;19:21;20:22-23),一个梦(16:9;18:9;23:11),或者可能是先知所给的(11:28;21:4)。保罗从安提阿前往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为了公开讨论他所传讲的福音的本质,但“领袖们”选择私下进行。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巴勒斯坦此类会议可能是什么样的信息(Evans,484)。
- 在他的著作《犹太战争》中,约瑟夫斯写道,佩特罗尼乌斯(公元66-70年叛乱期间的罗马领导人)“与贵族领袖举行了多次秘密会议”,并与寻求他恩惠的当地犹太人举行了公开会议。
(《犹太战争》2.199,LCL)
至于那些称为柱石的(他们究竟是谁,于我毫不相干;神不看人的外貌),他们并没有加添我什么。
在这里,保罗说的是雅各和约翰——而不是教会中另一端的领导层。正如他那个时代的哲学家们所确信的那样,尊重一个人的职位在社会上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保罗似乎也同意这一点。苏格拉底在他即将去世时,告诉他周围的人应该如何抚养他们的孩子。
- ……如果他们[孩子们]在你们看来比美德更重视金钱或其他任何东西,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很重要,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就斥责他们,就像我斥责你们一样,因为他们不重视他们应该重视的东西,并且认为自己很重要,而实际上他们一文不值。如果你这样做,我和我的儿子们都将从你们那里得到公正的待遇。(柏拉图,《申辩》41E)
保罗从圣经中明白,神不偏心,也不重视高位(约伯记24:19;申命记10:17)。新约圣经的其他地方也重申了这一点(雅各书2:1),保罗本人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也承认了这一点(罗马书2:11)(Evans 486)。
我们自己按肉体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然而知道人称义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乃是靠耶稣基督的信。所以我们信基督耶稣,要靠基督的信称义,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靠律法行事的,都是不能称义的。
保罗似乎接受了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有不同地位的想法,因为犹太人是在约中,并且遵守律法,而外邦人则不遵守。在本节经文的背景下,应该认识到保罗是用讽刺和反讽的语气称呼外邦人为“罪人”。即使保罗和彼得都处在约中,保罗的观点将最终成为(加3:1-5),即他们和外邦人一样都是通过信靠耶稣基督而得救的。保罗否定了犹太人普遍认为那些在约之外的人无法得救的观点(罗9:20-31;林前6:1;9:21)。犹太人的罪恶与外邦人的罪恶有何不同?这可以通过《玛加伯下书》中的一段经文来解释。
- 我现在劝告那些阅读本书的人,不要因为这些灾难而沮丧,要认识到这些惩罚[违反律法的惩罚]并非旨在毁灭,而是为了管教我们的人民。事实上,不长期放任不敬虔的人,而是立即惩罚他们,这是一个极大的恩典的标志。因为对于其他民族,主耐心等待惩罚他们,直到他们的罪恶达到顶峰,但他对我们却不是这样,为的是他以后不会在我们罪恶达到顶峰时报复我们。因此,他从未撤回对我们的慈悲。虽然他用灾难管教我们,但他并没有离弃自己的百姓。让我们所说的话作为提醒;我们必须简要地继续讲述故事。(《玛加伯下书》6:12-17,NRSV)
当犹太人因他们的罪而受惩罚时,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纠正。外邦人则并非如此(Evans 492)。
福音(加拉太书2:2)
新约中有两个词被翻译成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和εὐαγγελίζομαι。在新约中,εὐαγγέλιον(福音)一词总共出现了77次,从所有四福音书到保罗书信,甚至在启示录中也出现过一次。εὐαγγέλιον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和用法,但在加拉太书第2章第2节中,它是一个用作动词直接宾语的名词。εὐαγγέλιον有两个可能的定义:
1) 好消息的报酬
2) 好消息
- 神国即将建立和弥赛亚耶稣的好消息(在基督死后,福音一词也指传讲基督的受难以及他的复活,以便将救恩带给人类,从而实现天国)。
- 通过耶稣获得救恩的好消息
- 通过耶稣显明的神恩典的宣告
- 由于耶稣作为弥赛亚的本质和身份通过他的言行、作为和死亡得到了证明,因此耶稣的故事被称为福音
(Strong G2098)(Logos)
由于保罗向一群大多不了解耶稣基督生平和事迹的人传道,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εὐαγγέλιον一词指的是耶稣的本质和他生平的故事。如果是这样,那么保罗前往耶路撒冷是为了告诉犹太人关于基督的生平和他性格的本质。
外邦人(加拉太书2:8,2:9,2:14)
ἔθνος一词翻译成“外邦人”,具体来说是一个用作动词宾语的名词。这个特殊的希腊词在圣经中出现了164次,但只有94次被翻译成“外邦人”。作为宾格名词,ἔθνος一词仅出现在保罗书信和使徒行传中。由于使徒行传的作者据说是路加,一位医生,而保罗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写了这些书信,因此我推测ἔθνος是一个相当有智慧的词,因为圣经中没有其他作者以这种意义使用它。ἔθνος的不同定义是:
- 1) 一大群(人类或动物)一起生活或相关联
- 2) 一大批具有相同性质的个体
- 3) 种族、民族或群体
- 4) 在旧约中,崇拜异教神的人
- 5) 保罗用来指代外邦基督徒的一个词(Strong G1484)(Logos)
这些经文似乎是保罗使用ἔθνος一词来指代非犹太人的基督徒的例子。他们可能是一个一起生活的群体,因此这个词因其双重含义而被选中。保罗在这些经文中所指的ἔθνος可能都是犹太人,一个共同的种族。ἔθνος一词可能出于以上所有三个原因而被选中。
定罪(加拉太书2:11)
希腊词καταγινώσκω在新约中只使用过三次,一次在加拉太书中,两次在约翰一书中。然而,在约翰一书中,它两次都被翻译成“责备”,而在加拉太书中则被翻译成“定罪”。虽然这两个英文词典中的词都具有相同的含义,“定罪”暗示了一种更具批判性的语气,而“责备”似乎允许更多的宽恕和补偿。καταγινώσκω一词的定义是:
1) 挑剔,责备
2) 指责,定罪
(Strong G2607)(Logos)
由于καταγινώσκω被翻译成“定罪”或“责备”,并且提供的两个定义要么是责备,要么是定罪,因此很明显,保罗使用καταγινώσκω作为一种指责性的评论,而不是更轻松的“责备”。我认为καταγινώσκω一词的重要性不在于其定义,而在于其频率。
虚伪地(加拉太书2:13)
加拉太书2:13中使用的“虚伪地”的希腊词是συνυποκρίνομαι。它在其中的使用方式使其在段落中相当独特。根据ESV版本,每次翻译希腊语中伪君子一词时,它总是用作名词。然而,在加拉太书2:13中,它被用作指示性动词,既是先时态又是使动词。动词主要有两种类型:被动和主动。这两种类型的动词描述某人做了什么或某人或某事发生了什么。συνυποκρίνομαι的使用表明了犹太人的行为方式以及他们如何影响他们通常一起吃饭的外邦人,也影响了他们自己。
这段经文一开始就写到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它没有明确说明14年后指的是什么时间。这可能是从他悔改或他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开始算起的。这两个日期之间大约有三年时间,但人们假设它们是同时发生的,从他悔改开始算起。因此,距离他上次访问已经过去了11年。这次访问被称为保罗作为基督徒的第二次访问。(Longenecker 45)这里,该小组“上”耶路撒冷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它的海拔较高,特别是由于保罗可能步行前往,因此海拔的变化很容易被注意到。(Matera 72)巴拿巴因为与保罗关系密切,他的重要性以及他被视为“犹太人和外邦人宣教之间的桥梁”而一同前往。(Longenecker 45)巴拿巴是来自塞浦路斯的利未人,当扫罗成为教会一部分时,是他为扫罗及其悔改经历作了担保。提多算是搭便车,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他加入了这对搭档,与教会一起前往讨论割礼的问题。他可能来自叙利亚安提阿的皈依者。(Longenecher 46)提多没有出现在使徒行传中,而巴拿巴则出现了。提多在哥林多后书中再次出现(Matera 72)。
文件明确指出,保罗前往耶路撒冷的访问并非出于任何人的意愿,而是源于神圣的启示。这种启示可能发生在一次集体敬拜的场合,但没有明确说明启示是直接给保罗的,还是通过其他人传达的。(马特拉72)他们面前宣讲的福音侧重于所提供的救恩及其运作方式,并着重强调了上帝的属性和基督的工作。保罗说“我传道”,这可能暗示他在传道过程中写作,并特别关注外邦人在外邦土地上的情况。(朗格尼克48)这里有两个过程:一个是保罗向所有信徒宣讲福音,另一个是保罗私下与教会中有影响力的人会面。这些有影响力的人是谁尚不确定。不过,在“政治修辞”中使用此类说法是很常见的。(朗格尼克48)矶法、雅各和约翰不太可能是那些有影响力的人,因为他们似乎构成了教会中更核心的一群人。在这里,保罗并非寻求对他的福音的认可,而是渴望整个教会的团结,不希望教会分裂。这将极大地阻碍教会整体的发展。(马特拉73)保罗在这里运用了他在运动员和他的传道使命之间众多类比之一。如果教会因内部差异而分裂,那么他的使命将是徒劳的。(朗格尼克49)
提多在这里被引用为反对割礼的一个论据。(朗格尼克49)这就是提多成为这次旅程中真正资产的地方。提多是一个在加拉太之前没有受割礼的例子,正如一些人所假设的那样。关于他没有被迫受割礼的说法并不十分清楚,并且被以不同的方式解释。大多数人认为他从未受过割礼,而一些人认为他受过割礼,但并非因为犹太领袖的压力。(朗格尼克50)保罗给提摩太行了割礼,但那是因为他的母亲是犹太人,而不是因为教会的任何压力。这是保罗书信中第一次提到割礼。“强迫”与保罗后来指责矶法迫使外邦人遵守律法时使用的词语相同。
对提多施加压力的原因是这些弟兄们来了。这意味着这个话题因身份不明的假弟兄们而变得尖锐。这些假弟兄类似于哥林多后书11:26中的人。这与间谍或敌对阵营的敌人含义相同。(朗格尼克50)使徒们可能与假弟兄们一样有错,因为他们没有教导他们。这些弟兄是假的,因为他们不承认外邦人的合法性。(朗格尼克51)这里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马特拉74)这里指的自由是摆脱律法的自由,正如保罗所说,就像婴儿和奴隶一样。(马特拉75)在这里,假弟兄们试图再次将保罗置于摩西律法之下。(朗格尼克52)
加拉太书2:5
他们拒绝给提多行割礼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外邦人从摩西律法中获得的自由。这里的“你们”指的是所有来自加拉太的皈依者。(朗格尼克53)如果提多受了割礼,那么这意味着所有外邦人都需要受割礼。(马特拉75)
第6节到第10节是一个长句子,可能是叙事的核心。在这里,保罗回到了之前与那些有影响力的人会面的叙述。在重述这次会面时,保罗指责犹太化者没有遵循正确的神学。涉及教会支柱的陈述只是末世论的。(朗格尼克53)保罗在这里根本不认为自己反对教会。他确实认为自己是独立于教会的,不需要许可就可以继续宣讲他的信息。(马特拉75)他确实继续承认耶路撒冷教会仍然拥有权威。(马特拉76)这里是从末世论转向了教会论。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在这次会面中没有给他增加任何东西。(朗格尼克54)
加拉太书2:7
保罗现在开始关注他的使命以及在教会认可了他的工作之后他接下来要做什么。(朗格尼克54)他的受委任方式、他的行动以及他在会议上的言论相结合,表明教会确实在支持他的使命。“我被托付”在保罗的著作中很常见。(朗格尼克55)以这种方式托付福音是唯一的例子。(马特拉76)
加拉太书2:8
本节经文更多地关注听众,而不是实际的信息。本节经文是对前一节经文的重申,承认保罗在通过彼得工作时,上帝通过他做了什么。(朗格尼克55)这是唯一一次将矶法称为彼得。(马特拉76)
加拉太书2:9
这是保罗与所有加拉太的犹太化者进行辩论的第6节到第10节长句子的重点经文。这里的恩典是神圣的恩典。耶路撒冷教会在这里并没有明确地称保罗为使徒,而他自己认为自己是使徒。保罗认为自己是外邦人的彼得。雅各、矶法和约翰都是教会真理的标准,可能也是第2节中受人尊敬的人。(朗格尼克56)“支柱”在希腊建筑中很常见,在当时也很常见。它在希腊文学中经常被用作隐喻。(朗格尼克58)
加拉太书2:10
“唯独”一词将主要观点与另一个仍然值得记住的陈述分隔开来。对于“贫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字面上的经济困难,另一种是基督徒选择在基督面前谦卑自己。早期基督徒认为自己在许多方面都很贫穷,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贫穷的人在经济阶层中所处的确切位置。(朗格尼克59)
这里有一些推测,认为第11-14节的内容发生在之前1-10节之前。矶法何时来到加拉太引发了整个互动尚不确定。安提阿事件可能发生在保罗和巴拿巴从塞浦路斯传教返回叙利亚安提阿之后。他显然是在保罗责备他之前来的,但不确定矶法在保罗和巴拿巴到达时是否在场。安提阿是一个非常保罗化的教会,尽管许多人认为彼得是它的创始人。这次访问在教会历史上是众所周知的。(朗格尼克71)矶法访问的目的读者并不清楚,但暗示听众们知道。关于他访问的性质或具体情况,我们知之甚少。“当面”并不意味着敌意,而是更直接的相遇,最好理解为反对或与之对抗。使用“责备”增加了矶法行为的严重性,因为这通常用于指责神或被判处死刑。(朗格尼克72)这个安提阿不要与庇西底的安提阿混淆,因为它位于叙利亚的西北角。这是帝国第三大城市,来自塞浦路斯和革利尼的希利尼人大约在公元40年将基督教带到了这里。保罗是这个会众的忠实成员。矶法可能来此是为了躲避亚基帕王的统治。这应该与哥林多后书10:1中的对手进行比较。(马特拉85)
“因为”表明了保罗提出的指控背后的理由。本段经文中的雅各是主的兄弟,是教会的最高管理者,直到大约公元62年殉道。(朗格尼克72)尚不清楚雅各的人是谁,尽管保罗似乎暗示了犹太化者抵达加拉太与雅各的人在安提阿之间存在相似之处,但他们不太可能是假弟兄或犹太化者。“吃饭”的表达方式可能意味着日常的普通饮食,但也可能是圣餐。(朗格尼克73)外邦人的食物有很多不洁的原因,例如:它已经被献给假神,来自不洁净的动物,或者没有得到适当的准备。导致马加比起义的原因之一是为了确保继续践行犹太习俗。(马特拉85)尚不清楚为什么矶法会害怕耶路撒冷的代表团,因为他据说是教会的支柱。他们可能是犹太化者,或者雅各可能是犹太化者,他可能也担心如果他们不同意他的建议,会损害与安提阿的关系。矶法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骑墙,以维持双方之间的和平,而保罗却将其解读为完全相反。另一种观点是,由于日益高涨的犹太民族主义反对基督徒,因此对所有外邦人产生了敌意。(朗格尼克74)这里暗示矶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与外邦人疏远。这是一个受同辈压力驱使的决定,而不是经过逻辑思考的决定。(朗格尼克75)
“其余的犹太人”指的是安提阿的犹太人。犹太人可能更多是因为彼得是彼得,而不是因为他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论点而跟随他。(朗吉尼克 75)巴拿巴跟随彼得离开保罗的事实非常令人痛苦。他是最意想不到的人,因为他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保罗将矶法视为问题,将巴拿巴视为追随者。这最终导致了保罗和巴拿巴的分裂,尽管他们似乎仍然是朋友,就像哥林多前书 9:6 中那样。(朗吉尼克 76)保罗暗示彼得和其他犹太基督徒不相信新的饮食律法,只是因为与雅各有关的人而假装相信。这迫使保罗在加拉太独自一人对抗所有犹太基督徒。(马特拉 86)
这节经文暗示在保罗感到足够生气并说出一些话、与矶法对质之前,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保罗深受安提阿的犹太人和巴拿巴的伤害,但他争论的对象是他们的领袖。(朗吉尼克 77)矶法一直过着外邦人的生活,现在他改变了自己的方式,将犹太律法强加于外邦人,这意味着犹太人可以像外邦人一样生活,但外邦人必须服从犹太人的律法。“因着法律的限制而拒绝与外邦信徒同桌吃饭,就是否认福音的真理。”他们没有走上正路,因为他们不坦诚。在这里,矶法被单独挑出来。(马特拉 86)矶法的虚伪被放大了,因为他教会的支柱。这里“强迫”的用法与第 3 节中的“运用”相同。彼得将他不强加给提多的律法强加于外邦人,例如割礼。(马特拉 87)
“生来”这句话强调犹太基督徒天生就是犹太人。“外邦人的罪人”是犹太人用来贬低外邦人的一个词。虽然这个词对异教徒充满敌意,但在保罗使用时可能伴随着一种讽刺意味。(朗吉尼克 83)这节经文强调那些属于外邦人的天生就是有罪的。(马特拉 92)
以下被认为是常识。(朗吉尼克 83)这个连词限定了所有前面的陈述。保罗的写作包含四个对这节经文非常重要的主要特征。保罗使用诸如“称义”和“使人称义”之类的词组,保罗对律法的理解与耶稣基督形成对比,律法的行为的含义以及他对基督的信心的含义。(朗吉尼克 84)“称义”在加拉太书中出现了 8 次。(马特拉 92)保罗在这里称赞律法并谈论它的益处,即使他经常贬低它。(朗吉尼克 85)保罗通过引用诗篇 143:2 来强调这一点。(马特拉 94)保罗有一个基于犹太基督徒的论点,这是最早引用矫正的例子。应该引用三个段落,罗马书 3:25、4:25 和哥林多前书 6:11。(马丁 264)矫正是神使出错的事情变得正确的行为。违反神旨意的行为导致了对矫正的需求。(马丁 265)神通过饶恕罪恶,特别是通过基督,形成了矫正。(马丁 268)
保罗现在开始关注分歧。他正在反对称义,他正在寻求通过基督的称义来否定……第 17 节有三种解释:第一,我们寻求基督来获得称义;第二,我们是罪人;第三,基督是罪的仆人。保罗可能对“被发现是罪人”有多种含义,一种理解是,通过基督称义会导致一个人重新陷入罪恶,或者脱离律法不允许任何人声称比其他人拥有更高的地位。这也可以是对犹太化者的回应:“如果你不按照摩西律法生活,那么你就没有办法约束放纵的生活。如果律法没有支配你的基督徒生活,那么基督就对你道德上的失败负责。事实上,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基督本人,作为道德的唯一责任者,在加拉太就会变成……这是保罗的无律神学必须带来的结论。”(朗吉尼克 89)犹太基督徒发现自己与外邦人在一起,没有律法。对基督的信心等同于以犹太人身份生活的外邦罪人。(马特拉 95)保罗通过宣称更高的生活方式来回应过着罪恶生活的指控。(朗吉尼克 90)
这里使用的“因为”完全驳斥了基督以任何方式助长罪恶的指控。现在回到律法上来,才是真正违反了律法。这个论点基于前提“如果我做了我不应该做的事情,那么我就是。”(朗吉尼克 90)保罗粉碎了饮食律法,如果他重新建立这条律法,他将违反律法并成为罪人。(马特拉 95)
在这里,保罗的论点基于他已经死了,律法不再对他有力量。这也是基督不是罪的拥护者的另一个原因。这节经文与罗马书 7:4 很好地互补。(马特拉 95)路加福音 20:37-38 和罗马书 6:10-11 也很有帮助。正如保罗已经死了,加拉太人也需要拒绝自己的情欲。(马特拉 96)这是保罗神学的基础。律法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我们与父建立更好的关系。基督的死有助于我们从律法中获得自由,我们需要以基督为中心来指引方向。犹太人的信仰以律法为中心,而基督徒的信仰以基督为中心。妥拉旨在带来一个不再需要的结局。保罗在陈述自己的信念,并将其强加于周围的人。正如他已死于世界,他也已死于律法。(朗吉尼克 91)保罗将律法称为诅咒,由于基督的死,我们现在已经摆脱了它。(朗吉尼克 92)
加拉太书 2:20
十字架上的死亡意味着对一个人自我意识的死亡,并用现在在我们里面的基督的专注来代替。(朗吉尼克 92)当保罗还活着的时候,他受其控制,但现在他已经不再为自我活着,而是为神而活,基督取代了自我。“神圣的交换:基督代替‘我’。”(马特拉 96)这是保罗很少提及基督在人里面而不是人在基督里面的地方之一,这摒弃了肉体和神圣精神完全分离的意识形态。(朗吉尼克 93)在这里,基督将自己交给了死亡,而在罗马书 8:32 和 4:25 中,他并没有将自己交出来,而是神交了出来。这也是唯一提到基督特别爱他的地方。这是一个强调这里个人关系的段落,通过基督为他人舍己。(马特拉 96)在这里,保罗开始结束他的陈述,强调信心作为回应,当一个人做出相信的承诺时,基督的爱和自我牺牲的付出。(朗吉尼克 94)
加拉太书 2:21
现在保罗实际上得出了他的最终结论,并再次反驳了指控。这里使用的恩典指的是赐给犹太人律法的恩典。犹太化者试图通过扭曲保罗经常使用的恩典的定义并将其用来反对他来拆散保罗。(朗吉尼克 94)如果他们关于恩典的陈述属实,那么保罗在这里发现基督的死毫无价值。(朗吉尼克 95)加拉太人通过与矶法一起行动,抛弃了呼召他们获得恩典的那一位。信徒通过基督得到神的公义而变得正直。(马特拉 97)这是保罗第一次谈到钉十字架。加拉太人可能使用钉十字架作为处决的一种方式,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真实的例子。(马丁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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