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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育/强制权力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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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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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30 年代初期,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被国际联盟选中,与世界各地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保持通信,探讨他们认为有趣分析的社会问题。1932 年,他给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寄了一封关于战争及其本质和存在原因的信。以下是弗洛伊德在试图解释战争原因时,对他对爱因斯坦的回应中的一些观点的总结。

弗洛伊德 (1932) 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通过暴力解决”,(我的翻译,n.p),其中行使权力的需求与生存的需求紧密相连。在人类进化的初期,身体力量是有些人压倒他人的手段;一种本能的生存冲动,与任何其他动物物种的生存冲动没有太大区别。在许多年的过程中,身体力量被工具和武器的使用所取代。拥有最好工具和最了解武器使用方法的人是最强壮的人,因此,是控制群体的人。

武器和工具使用的最有趣特征之一是思想和语言的发展,因此,精神上的优越性超越了肌肉力量。因此,拥有最佳想法或能用语言说服他人的那个人,就是能控制他们的人。然而,即使获取权力和优越性的手段发生了变化,这样做的目的仍然相同,正如弗洛伊德 (1932) 所解释的那样,“……斗争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一方(冲突)由于受到的伤害,或者由于其力量被中和,将被迫放弃其要求或对抗”(我的翻译,n.p)。因此,人们可以开始理解,即使通过非暴力手段,思想和语言自发展以来就被用作毁灭的武器;一种象征性的毁灭,但仍然是毁灭。

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展示人类对他人行使强制权力的需求如何继续成为人际关系的核心,这一点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概念的发展以及禁止使用语言的法律的影响得到证明。最后一部分将讨论双语教育作为一种改变我们人类彼此相处方式的社会变革方式的想法。

双语概念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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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为了本文的目的,从弗洛伊德的观点出发,开始追溯多语种和语言少数群体等概念的起源,这似乎很有趣。语言少数群体概念在 19 世纪之前并不存在。在中世纪,当欧洲实行封建制度时,大多数人都是停滞不前的农民,他们没有四处走动,并且使用源于“伟大的欧洲语言谱系:罗曼语系、日耳曼语系、凯尔特语系、斯拉夫语系和波罗的海语系”的方言(赖特,2001,第 44 页)。因此,人们有可能互相理解,无论他们的方言是什么,因为正如赖特 (2001) 指出的那样,来自相同语言根源的相邻方言彼此可以理解。(第 44 页)。

对于中世纪背景下的统治阶层来说,多语种是出于经济和政治原因而安排的婚姻的常见结果;然而,“语言少数群体概念几乎没有意义。没有一个庞大的多数来定义一个少数群体。”(赖特,2001,第 45 页)。当封建制度衰落时,王朝努力为其领土设定界限,从而创造了国家概念;不同的条约引入了新创建国家内部的宗教同质性概念,而王朝开始意识到其臣民的各种语言。正是在这一点上,权力的语言概念开始发展。每个领土的统治阶层开始传播他们自己的语言,以维持领土之间的凝聚力,因此,将他们自己的语言多样性提升为声望。支持统治阶级这一政治举措的因素之一是圣经的翻译。每个政府都将圣经翻译成他们自己的语言,从而支持民族语言的标准化。

赖特 (2001) 解释说,在那个时代,新兴的民族概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公民和民族。公民角度涉及王朝向新领土的扩张,从而加强了国家的边界;民族角度指的是这样一种运动,“一个文化和语言群体的领导人旨在为该群体提供一个领土,在该领土内,他们将成为唯一的和统治的群体”(第 46 页)。不难假设,为了成为“唯一的和统治的群体”,这些领导人将不得不压制其他文化和语言表达,如果不是通过暴力手段,那就是通过法律手段,通过颁布禁止其他语言实践的法律。

然而,少数民族语言概念直到 20 世纪才发展起来,当时战争后难民的大规模迁移,以及在其他国家寻求经济利益的群体,导致了国家内部人口的混合。这些移民群体动摇了每个国家的身份和凝聚力。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的时代,拥有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公民群体被主导民族视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要维护民族凝聚力。

处理此问题的两种不同方法出现了:包容性方法,通过该方法,少数群体被同化到国家中,以帮助他们成为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可以假设这意味着移民必须忘记他们的语言和文化,以尽可能地与多数群体相似 - 以及排他性方法,通过该方法,少数群体被隔离并被完全拒绝。正如赖特 (2001) 所说,“这始终是群体之间失败和统治的体现,语言压制只是众多压制中的一种”(第 47 页)。这清楚地表明了一种文化/语言消失的方式:否认和拒绝(尽管以和平的方式呈现,也许是深思熟虑的)再次成为理解人类如何通过法律论证继续彼此杀害的关键。

语言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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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人们仍然认为,除非推广和保护单一语言,否则国家可能会崩溃。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继续批准有利于民族身份但损害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法律和行为的原因,正如我将在下一部分中试图表明的那样,这些行为违反人权。

其他原因仍然存在,尽管已经过去了几个世纪。密歇根大学人类学教授布鲁斯·曼海姆 (1991) 以及《自欧洲入侵以来的印加语》一书的作者(加西亚,2005 年引用)在谈到西班牙殖民者强加于土著文化的做法时,指出了这些信念:a)使用相同的语言会使说话者之间建立联系(正如已经解释的那样,这在许多社会中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原因);b)语言可以通过征服权强加于被征服的民众(或者,正如弗洛伊德的观点所说,通过对对手造成伤害,但让他们活着以供个人使用和利益);c)语言维护文化认同(第 16 页)。

最后一段的论点为我提供了引入本文最后一节的起点。当人们认识到这种断言是正确的时,那么反面也显而易见。当一种语言被禁止时,一种文化也被禁止。当一种语言被认为是讨厌的和障碍时,那么一种文化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并被赋予二等公民的地位。当一种语言消失时,一种文化就会被遗忘,并永远消失在人类中。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来看,强制力量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变得清晰。通过武力压制对手与通过思想和语言等心理过程压制对手没有什么不同。纵观历史,强制关系(即权力被施加于人民)是常态而非例外,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权力和控制的需要应该构成对其生存权的侵犯,即使有可能他们的身体完整性不会受到损害。


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亚太人权与防止种族冲突中心的法律博士兼主任费尔南德·德·瓦伦内斯 (2001) 说道:“人们常有一种错误的看法,认为少数民族权利或语言权利是新一代权利的一部分,或者本质上是集体性的”(第 16 页)。他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幸的,因为它没有表明这些“特殊”权利(引号是我添加的)的运用不过是人权在特定情况和环境下的结果的列举。

通过立法来保护少数群体及其使用他们应有权利的权利,是对任何群体的个人完整性的歧视、不容忍和总体上的不尊重。少数群体是一群人,虽然这种说法可能看起来很明显,但事实是,他们在社会中被认为不那么重要、不那么尊贵。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提倡平等、自由和对所有人的尊重。对所有人的。正如瓦伦内斯 (2001) 指出的那样,“被宣告为语言权利的直接源于基本权利,例如表达自由、不歧视、私生活权以及语言群体成员以自己的语言与其他群体成员交流的权利”(第 16 页)。

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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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关于强制关系和语言的考虑都将我引向了课堂的微观环境。卡明斯 (2000b) 等作者提倡双语教育作为一种偏离那些权力强制关系的方式。教师向孩子们传递了哪些关于语言和文化的知识?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其第 26 条第二款中写道:


教育应指向人的个性充分发展,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所有国家、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的理解、容忍和友谊,并促进联合国为维护和平而开展的活动。[1]


似乎在教育方面,人们往往忘记了整个宣言。双语教育应该是实现这种乌托邦的方式,但不幸的是,在书面内容和那些负责教育的人传递的内容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双语课程的教师掌握着改变社会想象力的方式。教师肩负着比任何系统要求达成的学术标准更大的责任:这是社会责任。它源于在课堂上塑造思想的力量;这是一项影响整个社区未来的责任。

正如卡明斯 (2000b) 所说:“强制权力关系可以通过两种语言或一种语言同样有效地表达”(第 10-11 页)。教授第二语言本身并不构成走向容忍和欣赏多样性的途径。教授一种语言的形式以及可能的一些文化方面,例如食物和节日,本身并不能提供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要素。我认为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那就是,他人总能在某些时刻成为我们自己。卡明斯 (2000a) 断言,在课堂上可以观察到加强和延续社会迫使行为模式的关系(未出版)。

卡明斯 (2000a) 提出了丰富教育的概念,它指向发展双语能力的方向;它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培养两种语言的发展,这不仅不会阻碍学生的认知发展,反而会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二是它支持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门语言中习得的能力可以从一门语言转移到另一门语言,而不是相互阻碍。

这不仅是采用教学模式的问题。这也是教育和培训教师以信念和利他主义来遵循这种模式的问题。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见过一些优秀的教学模式被扭曲,因为教师要么不相信它们,要么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因此,模式背后的教学理念被遗忘,取而代之的是为了表明“某些事情”被准确地遵循而填写的表格的自动行为。

要摆脱这种本能地排斥不同事物并消灭(真正或象征性地)被视为威胁事物的驱动力,需要更多的东西。它需要时间、努力、耐心,最重要的是,它需要教师能够摆脱对意识或无意识地让我们继续传播对我们自身有害的价值观的思想和行为的心理和情感依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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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明斯,J. (2000a)。双语能力、赋权和变革式教学法,见蒂纳杰罗,J.V. & 德维拉尔,R.A. (编) 两种语言的力量

卡明斯,J. (2000b)。语言权力与教学法。多语种问题

弗洛伊德,S. (1932)。战争的缘由。

加西亚,M.E. (2005)。重新思考秘鲁的双语教育:跨文化政治、国家政策和土著权利,见梅希亚,A.M. 南美洲的双语教育。克利夫登:多语种问题

瓦伦内斯,F. (2001)。语言权利作为人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元文化社会国际期刊》。第 3 卷第 1 期,第 15-25 页

赖特,苏 (2001)。语言与权力:语言权利辩论的背景。《多元文化社会国际期刊》。第 3 卷第 1 期,第 44-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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