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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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大麻的近代史包含围绕大麻、大麻油和 Cannabis 使用的一系列立法、法律和文化事件。加利福尼亚州是第一个建立医用大麻计划的州,该计划由1996年的第215号提案和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420号法案颁布。第215号提案,也被称为“同情使用法案”,经由倡议以55%的多数票获得通过,允许患有癌症、艾滋病和其他慢性病的人在医生推荐的情况下,有权种植或获取医用大麻。第420号法案,即医用大麻保护法案,由州长格雷·戴维斯签署成为法律,并为医用大麻患者建立了身份识别卡制度。
2009年,汤姆·阿米亚诺提出了大麻控制、管制和教育法案,该法案将根据州法律对21岁以上人员种植、持有和使用大麻的行为取消处罚。2010年1月,州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以4比3的投票结果批准了该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通过合法化大麻的法案。尽管该法案未能进入州议会全体会议,但阿米亚诺表示,他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重新提出该法案,具体取决于加利福尼亚州第19号提案的成功与否,该提案是“管制、控制和大麻税法案”,出现在2010年11月的选票上。[1] 然而,该提案以46%对54%的比例失败。 [2]
2010年9月30日,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了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1449号法案,该法案实际上将持有不超过一盎司大麻的罪名从轻罪降级为违规行为,类似于交通违规行为,罚款100美元,无需强制出庭或留下犯罪记录。[3] 该法律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197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邻州俄勒冈州成为第一个非刑事化大麻的州。[4] 尽管各州的法律有所不同,但大麻非刑事化(将少量持有毒品视为民事违法行为,而不是刑事违法行为)是在1976年7月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参议院第95号法案时确立的。[4][5] 加利福尼亚州第19号提案(1972年)|加利福尼亚州公投提案|公投提案此前试图非刑事化大麻,但在1972年11月的州选举中以66.5%的多数票被否决。[6] 第95号法案将持有1盎司(28.5 克)大麻定为轻罪,可处以100美元的罚款,持有超过1盎司的、在学校范围内持有或种植的处以更重的处罚。[7]
加利福尼亚州第36号提案(也称为2000年毒品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获得了61%的选民支持,要求“对首次和第二次违反毒品法的人进行药物治疗,而不是接受审判和可能的监禁”。[8] 大麻在加利福尼亚州今天仍然是非刑事化的。[7]
2010年9月30日,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了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1449号法案,该法案实际上将持有不超过一盎司大麻的罪名从轻罪降级为违规行为,类似于交通违规行为,罚款100美元,无需强制出庭或留下犯罪记录。 [9]。该法律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用大麻计划是在1996年11月5日的投票中,州选民以55%的多数票通过加利福尼亚州第215号提案(也称为1996年同情使用法案)时建立的。[10][11] 该提案在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中添加了第11362.5条,修改了州法律,允许患有癌症、厌食症、艾滋病、痉挛、青光眼、关节炎、偏头痛或其他慢性病的人“在医生推荐的情况下,有权合法获取或种植和使用医用大麻”。该法律还规定,不应惩罚推荐该药物的医生,并要求美国联邦政府|联邦和美国州政府|州政府共同“实施一项计划,为所有有医疗需要的患者提供安全且负担得起的大麻分配”。[10][11] 第215号提案不影响联邦法律,联邦法律仍然禁止种植和持有大麻。
尽管该法律后来通过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和后续法律的颁布得到澄清,但措辞模糊成为对第 215 号提案的主要批评。2010 年 1 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对第 215 号提案的修正违法,加州对医用大麻的所有限制都被取消。目前,在加州,持有医生有效推荐书的医用大麻使用者可以种植和拥有他们所需的大麻,前提是它严格用于个人用途(如《洛杉矶时报》所澄清和发表)。[需要引用]。目前,一项法案正在等待加州选民在今年 11 月进行投票(第 19 号提案),该提案将使 21 岁以上的所有人合法拥有和种植大麻,并将对其进行类似于酒精的监管。如果通过,第 19 号提案不仅将为加州预算提供急需的收入,而且将实际上消除在公共土地上非法种植的大麻,消除徒步旅行者、猎人、渔民和其他人进入非法种植园以及非法种植者可能设置的陷阱的威胁。加州的第 19 号提案得到了许多执法机构的支持,因为它将释放急需的资源,使他们能够将资源投入到真正需要的执法领域,例如取缔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的非法毒品实验室。[12]为了区分患者和非患者,州长格雷·戴维斯于 2003 年签署了加州参议院第 420 号法案(也称为医用大麻保护法),为医用大麻患者建立了身份识别卡制度。SB 420 还允许成立患者集体或非营利组织,为患者提供药物。[13]医用大麻身份证通过加州公共卫生部的医用大麻计划 (MMP) 发放。[14]该计划于 2005 年 5 月在三个县开始实施,并在同年 8 月扩展到全州。截至 2009 年 12 月,在 55 个县共发放了 37,236 张卡。[15]
加州计划的批评者认为,大麻已变得准合法,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疾病为由获得医用大麻的推荐”。[12]毒品政策联盟网络的斯蒂芬·古特维利格承认,该制度确实存在被滥用的情况,并且法律可以改进,但坚持认为第 215 号提案的通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16]古特维利格认为,由于该法律,该州的 20 万名患者现在可以安全且负担得起地获得医用大麻来缓解疼痛和治疗疾病,而无需冒被捕的风险或从黑市上购买药物。[12]美国的另外 12 个州效仿加州,颁布了自己的医用大麻法:阿拉斯加、科罗拉多、夏威夷、缅因、密歇根(密歇根同情关怀倡议)、蒙大拿、内华达、新泽西、新墨西哥、俄勒冈(俄勒冈州医用大麻法)、罗德岛、佛蒙特和华盛顿。[17]
2009 年 2 月 23 日,[18]加州州议员汤姆·阿米亚诺(民主党人)提出了一项名为“大麻管制、监管和教育法案”的法案,该法案拟“取消加州法律对 21 岁以上人员种植、运输、销售、购买、持有和大麻、天然四氢大麻酚和相关用品的任何处罚”,“禁止地方和州执法官员执行联邦大麻法律”。[19]该法案将通过允许该州对大麻销售进行监管和征税(每盎司 50 美元)来帮助解决 2008 年至 2010 年的加州预算危机。[20]据《时代》杂志报道,加州税务部门估计,该法案每年将带来约 13 亿美元的收入。
约翰·洛弗尔等批评者认为,已经有太多人难以摆脱酒精和药物滥用,而将另一种精神活性物质合法化将导致“激增”的使用,从而加剧问题。[20]除了通过对大麻销售征税来帮助州预算外,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合法化将减少与该药物相关的犯罪活动。橙县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斯·格雷估计,取消对因合法化而导致的非暴力罪犯的逮捕、起诉和监禁,每年可以为该州节省 10 亿美元。[20]
该法案被推迟到 2010 年 1 月,当时州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以 4 比 3 的投票结果批准了该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大麻合法化的法案通过立法委员会。[16]但是,该法案未能进入卫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在该法案进入州议会之前进行听证,而 2009 年提议的法案的截止日期是 1 月 15 日。阿米亚诺计划在本月晚些时候重新提出该法案,或者等待看看 2010 年 11 月的投票措施是否会对合法化产生影响。[16]
有三个与大麻相关的独立倡议被提出来,以争取参加 2010 年 11 月的加州州选举。[21]其中两个未能获得所需的签名数量。
2010 年 3 月 24 日,加州第 19 号提案(名为“监管、控制和征收大麻税法案”)获得了参加 11 月加州州选举的资格。[21]如果该提案通过,它将使加州的大麻合法化,并允许地方政府对大麻销售及其相关活动进行征税和监管。[22]然而,该提案在 11 月 2 日的选举中被否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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