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导言
外观
导言:什么是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行动,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或执行部门针对某一类问题采取的符合法律和制度惯例的原则性行动指南。一般而言,其基础是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宪法法律以及实施立法,例如美国联邦法规。更深层次的依据包括司法解释和法规,这些法规通常由立法授权。
Dean G. Kilpatrick博士指出:“公共政策通常可以定义为政府实体或其代表就特定主题颁布的一系列法律、监管措施、行动方针和资金优先事项。” [1]
不同形式的公民参与
维基百科“社区组织”词条的各个编辑者[2]似乎认为社区组织是参与国家事务的优越形式。尽管如此,他们区分了几类参与,并将其与社区组织本身区分开来。
- 激进主义:根据爱德华·钱伯斯的说法,如果激进主义者进行社会抗议,但没有建立权力或进行具体社会变革的连贯策略,那么社区组织就可以与激进主义区分开来。
- 动员:当人们“动员”起来时,他们会聚集在一起以实现特定的社会变革,但没有长期计划。当动员他们的特定运动结束后,这些团体就会解散,并且不会建立持久的权力。
- 倡导:倡导者通常代表那些由于残疾、场所的固有复杂性(例如法院和医院)或其他因素而无法代表自己利益的人。社区组织强调让受影响者自己发声的优点。
- 社会运动:广泛的社会运动通常包含各种各样的个人激进主义者、地方和国家组织、倡导团体、多个且常常相互冲突的发言人等等,它们由相对共同的目标而不是共同的组织结构联系在一起。一个社区组织团体可能是“运动”的一部分。当引发运动的问题得到解决时,运动通常会解散,尽管在运动期间创建的组织可以继续存在并改变其关注重点。
- 法律行动:律师对于参与社会行动的人来说往往非常重要。问题在于,当社会行动策略主要围绕诉讼设计时。当律师占据中心舞台时,它可能会将基层斗争推到后台,从而阻碍集体权力和能力的发展。然而,也有一些例子表明社区组织团体和法律策略很好地合作,包括威廉姆斯诉加州案,该案涉及K-12教育中的不平等问题。
维基百科还告诉我们,“索尔·艾林斯基,总部设在芝加哥,被认为是在这一时期创造了社区组织者的术语。艾林斯基写了《激进者的起床号》,于1946年出版,以及《激进者的规则》,于1971年出版。凭借这些书籍,艾林斯基是美国第一个将社区组织的关键策略和目标编纂成法的人。他还创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社区组织培训网络,即工业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