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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民事诉讼程序/案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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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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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客户提供建议

2 - 起诉 原告必须向适当的法院提交起诉书

3 - 诉状

4 - 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进行独立调查。这通常涉及双方在宣誓下对对方进行询问。有时,案件的第三方也会接受询问。调查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交换其记录,以便双方对事实有相同的了解。

5 - 和解 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讨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经过证据开示,通常可以明确审判的焦点,并且结果往往可以预见。大多数当事人会在这一阶段达成和解,从而导致“非审判处置”。

如果双方不太可能继续诉讼,法官将设定审判日期,届时双方将能够在法官面前辩论其案件。

6 - 审判 审判过程包括双方在法官面前提交证据和辩论。具体事件的顺序会因情况而异,但通常审判程序如下

  1. 原告开场陈述
  2. 原告举证
  3. 可能提出的驳回动议
  4. 被告开场陈述
  5. 被告举证
  6. 被告结案陈词
  7. 原告结案陈词

7 - 判决 法官听取所有证据后,将要么当场口头宣布其意见,要么将“保留”其判决。保留判决意味着法官将在审判日期后的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宣读判决。

8 - 强制执行

9 -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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