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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宪法法/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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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前,修订加拿大成文宪法的唯一方法是要求伦敦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即使在英国议会声明其法律不再适用于加拿大时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令, 1931 年], 英国议会仍保留着通过法令第 4 条修订加拿大宪法的权利。因此,1982 年宪法法作为一项英国法规(称为加拿大法)制定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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