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合同法/违约救济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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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被违反,受损方可能要求以下任何一项:
- 收回其已支付的款项(“返还”)
- 其损失的补偿(“损害赔偿”)
- 强制对方履行合同(“强制履行”)
在普通法传统中,损害赔偿是法院对违反合同通常判决的救济方式。返还和强制履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
赔偿试图将受害者置于履行合同时的位置
撤销(“取消”合同)是指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这样做是为了使双方尽可能回到签订合同之前的位置。这是一种衡平法救济,具有自由裁量权。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其行为确认了合同(见 Long v Lloyd),或者第三方已经取得了某些权利,或者合同的执行已经实质上履行,法院可能会拒绝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