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加拿大版权法/版权来源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书籍,开放世界

与大多数其他普通法国家一样,普通法中没有对作品、表演或录音的固有权利。版权仅存在于成文法中。根据《1867 年宪法法》第 91(23) 条,联邦政府被授予制定与版权相关的法律的专有权力。加拿大版权的演变一直受到加拿大签署的国际条约的指导,这些条约试图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版权法。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版权法》首次颁布于 1921 年,几乎完全基于 1911 年的英国《版权法》。但自从批准《伯尔尼公约》以来,该法案已修改以适应现代版权制度的许多要求。

国际条约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版权法》第 91 条规定,加拿大遵守以下条约

(a) 1886 年 9 月 9 日在伯尔尼缔结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经 1971 年巴黎法案修订;以及
(b) 1961 年 10 月 26 日在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