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加拿大刑事判决/罪行/赌博罪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开放的世界

赌博场所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开设赌场或投注场所
201. (1) 任何开设公共赌场或公共投注场所的人,均属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发现于其中的人或允许使用的人
(2) 任何

(a) 无正当理由,在公共赌场或公共投注场所被发现,或
(b) 作为业主、房东、出租人、租户、占用者或代理人,明知故犯地允许场所被出租或用于公共赌场或公共投注场所的用途,

均属可予以简易判决的罪行。
R.S.,c. C-34,s. 185。


CCC

对于初犯,可以考虑判决无罪释放,无论是附带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 [1]

  1. R诉Colosimo,2011 MBPC 70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