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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决/罪行/彩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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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彩票和机会游戏有关的罪行
206. (1) 凡是以下行为者,均属可公诉罪,可判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a) 通过抽签、牌、票或任何方式进行机会游戏的方式,制作、印刷、广告或出版,或造成或促成制作、印刷、广告或出版任何推进、借贷、赠送、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理财产的建议、计划或方案;
(b) 出售、交换、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造成或促成,或帮助或协助出售、交换、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提供出售、交换或交换任何抽签、牌、票或其他方式或设备,通过抽签、票或任何方式进行机会游戏的方式,推进、借贷、赠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财产;
(c) 明知发送、传输、邮寄、装运、交付或允许发送、传输、邮寄、装运或交付,或明知接受运输或运输或运送任何用于或打算用于执行任何设备、建议、计划或方案的物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机会游戏的方式,推进、借贷、赠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财产;
(d) 进行或管理任何方案、装置或操作,以确定通过抽签、票、号码或机会的方式,谁或谁是获得提议推进、借贷、赠送、出售或处理的任何财产的获胜者;
(e) 进行、管理或参与任何方案、装置或操作,通过这种方式,任何人在支付任何金额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担保,或通过承诺支付任何金额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担保后,应在该方案、装置或操作下有权从进行或管理该方案、装置或操作的人或任何其他人那里收到比支付或提供的金额或金额更多的金额或价值的担保,或由于其他人已支付或提供,或承诺支付或提供该方案、装置或操作下的任何金额或有价值的担保;
(f) 通过任何机会游戏或任何混合机会和技能游戏处理任何商品、商品或货物,参赛者或竞争者在游戏中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报酬;
(g) 诱使任何人将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或物品押注或冒险于任何骰子游戏、三张牌蒙特、打孔板、硬币台或幸运转盘的操作结果;
(h) 为有价值的报酬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以进入的场所进行或玩或提供进行或玩,或雇用任何人进行或玩三张牌蒙特游戏;
(i) 接受任何关于三张牌蒙特游戏结果的赌注;或
(j) 作为场所的业主,允许任何人玩三张牌蒙特游戏。

...

罪行
(4) 任何购买、接受或接收第 (1) 款中提到的抽签、票或其他设备的人,均属违反概要程序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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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1985,c. C-46,s. 206;R.S.,1985,c. 52 (1st Supp.),s. 2;1999,c. 28,s. 156。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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