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审判辩护/案件开始
案件始于与委托人的最初接触。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亲自,委托人希望就未决的刑事案件寻求法律代表。
最初阶段是律师必须尽力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关案件情况的信息。律师首先要了解委托人的姓名和住址,指控内容,逮捕警官的姓名,以及指控的审理日期和地点。
在初次会面期间,律师应解释律师-委托人特权的含义,以及会面内容是私密的,律师不能透露,即使律师被带到法官面前作证。律师只有在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透露会面内容。
必须明确的是,律师控制审判程序,而不是委托人。许多年轻的律师犯了将太多案件细节交由委托人决定的错误。律师不是委托人的传声筒。律师有权选择哪些证人出庭,除非被告人选择自己作证。[1]
委托人可以做出的关键决定是认罪选择,法院选择,以及选择是否为自己辩护。律师只能就每个决定提供建议,但不能替委托人做决定。
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建议委托人以下事项:
- 不要与任何人讨论案件,因为他们可能会被询问,提供的信息可能会在审判中被用来反驳他们。
- 不要试图联系潜在的皇室证人,因为这可能会在审判中被披露,并可能导致干预司法系统参与者的进一步刑事指控。
- 获取可能对被告有利的潜在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律师应获取基本的背景信息,包括:
- 年龄
- 婚姻状况
- 生活安排
- 教育
- 职业
- 工作经历
- 身心健康史
- 成瘾和咨询史
- 犯罪记录
确定对委托人提出的指控非常重要。一旦确定,律师应确定皇室律师需要证明哪些事实要素才能构成犯罪。
律师应在会面讨论委托人案件之前审查披露文件。可以在与委托人讨论案件前向委托人提供一份复印件,以便在委托人提供事件概述之前让他们进行审查。
审查委托人向警方做出的任何陈述尤为重要。
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看,尽快获取委托人的事件版本非常重要。委托人可以在诉讼程序的早期阶段提供完整的概述,而这在诉讼程序的后期阶段可能无法做到。这可以通过在办公室进行委托人访谈来完成。律师可以通过记录笔记或口述访谈摘要来生成一份陈述,也可以录制整个访谈以便转录。
如果委托人足够精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源有限,可以让委托人自己写下事件经过。
在所有情况下,律师必须注意,如果委托人或证人将在法庭上使用该陈述来刷新记忆,则可能需要对该文件进行认证,而另一方有权审查该文件并对此进行盘问。因此,最好让第三方记录陈述,并仔细记录陈述的制作过程。
在早期阶段,必须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指控的可能处罚是什么。这可能包括告知委托人最高处罚(包括可能的皇室选举),但最重要的是告知委托人可能的处罚。
处理这个问题可能很困难。许多委托人希望得到关于特定结果的保证,尤其是当他们有可能入狱时。然而,保证结果总是危险的。
审判方式的选择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至关重要,它将对审判的进行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没有硬性的规则来决定何时选择法官审判或陪审团审判。
经常考虑的因素如下:
- 被告人的表现
- 被告人是否会作证
- 审判是否依赖于技术和法律论据
- 被告方是否有强烈的感情诉求
- 案件是否有可能煽动情绪或令人反感
- 皇室证人是否有强烈的感情诉求
- 被告方案件的强度和复杂性
- 皇室方案件的强度和复杂性
- 法官是谁
- 对方律师是谁
- ↑ R.诉布朗案 (CA 2055, 温哥华登记处, 1984年10月18日), Nemetz C.J.B.C.和Craig J.A.同意:"被告无权指示其辩护律师如何陈述辩护理由。该规则的例外情况是,被告有权作证,其辩护律师不得阻止其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