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审判辩护/结案陈词
外观
结案陈词是审判中律师可以陈述和解释为什么事实认定者应该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决定的部分。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他的著作《陈述你的案子:说服法官的艺术》中列出了在法官面前进行论证的 16 条规则:[1]
- 确保法院有管辖权
- 了解你的受众
- 了解你的案件
- 了解你的对手的案件
- 注意决策标准
- 永远不要夸大你的案件。要绝对准确
- 占据最具可辩护的地形
- 放弃不可辩护的地形
- 用心选择最好的论点
- 清晰简洁地表达
- 不要仅仅诉诸规则,还要诉诸常识
- 当你必须依靠公平来修改法律的严格应用时,找出一些支持你的法理格言
- 理性至上,对情感的公开诉求会招致反感
- 以尊重智力平等的态度对待法庭
- 控制你的情绪,不要指责
- 以强大的方式结束,明确地说明你希望法庭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