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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审判辩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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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在审判中与口头证据一起提出的实物证据。

除非适用特定的法律例外,否则所有证据只有在经过口头证据认证并确定其为实质性且相关后才能被采纳。

本章涵盖了建立几种标准形式的证据的采纳要求。

商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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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记录根据普通法和成文法被采纳。 [1] 根据普通法,记录可以通过记录员的证词被采纳,该记录员有制作记录的义务,并且对记录的创建有个人了解。 [2]

根据《加拿大证据法》的采纳要求 [1]

  1. 记录是相关的
  2. 该机构是“金融机构”
  3. 证人是该机构的“经理或会计”
  4. 记录是“金融机构的普通账簿或记录之一”,并且是在“正常业务流程中制作的”
  5. 记录的原件“在金融机构的保管或控制之下”。
  6. 副本是记录的真实副本

为了采纳原始副本的副本,该文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它是相关的
  2. 原件曾经存在
  3. 副本是从原件生成的
  4. 副本是真实且准确的复制品
  5. 原件丢失、销毁或无法获得

他人发送给你的证人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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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采纳信件,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以下任何一项

  1. 信件是相关的
  2. 收件人收到了信件
  3. 收件人认可签署为对方的签署
  4. 信件与最初收到时的状态相同

你的证人发送给其他人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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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采纳信件,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以下任何一项

  1. 信件是相关的
  2. 发件人起草了信件并将其寄给了对方
  3. 发件人看到了信件的原件和副本
  4. 发件人签署了信件原件;
  5. 信件原件被装入带有正确回邮地址的已写地址和贴好邮票的信封中
  6. 信封被寄出
  7. 副本与原件真实且准确
  8. 原件从未退回发件人

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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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证明以下情况时,签署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被提出 

  1. 文件与案件相关
  2. 文件有签署或独特的笔迹
  3. 文件由签署人签署
    1. 证人看到了签署人签署文件
    2. 证人熟悉签署人的签署,可以识别出来
    3. 签署方(即使是对方)可以识别签署并承认创建了它
    4. 笔迹专家可以将签署与签署人之前确定的签署相匹配
  4. 文件自签署之日起未被修改或更改

电脑打印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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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采纳录音,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以下任何一项

  1. 录音是相关的;
  2. 录音设备在使用前已成功测试
  3. 操作员经验丰富且具备适当使用设备的资格;
  4. 证人检查了录音的准确性;
  5. 操作员检查了录音的准确性;
  6. 音频介质被标记、密封和妥善保存,没有任何修改或篡改的机会
  7. 录音设备在法庭上运行良好,能够回放音频介质。
  8. 证人识别了回放中听到的声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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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 v. Penno (1977), 76 D.L.R. (3d) 529
    R. v. Monkhouse, [1988] 1 W.W.R. 725 (Alta.C.A.)
  2. R. v. Venner, [1970] S.C.R.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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