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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侵权法/过失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也许普通法中没有哪一项发展像Donoghue诉Stevenson, [1932] A.C. 562案那样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在这个案件中,一位来自格拉斯哥的女士在喝了一瓶不透明的姜汁汽水后生病了。她声称在瓶子里发现了腐烂蜗牛的残骸。她起诉了灌装公司。

在此案之前,普通法中不承认原告可以起诉与之没有合同关系且未直接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人。然而,在这个英国上议院的判决中,阿特金勋爵提出了被称为“邻人原则”或“注意义务”的原则。


目前,我仅指出,在英国法律中,必须存在并且确实存在某种关于产生注意义务的普遍关系概念,而书中所发现的具体案件仅仅是其例证。过失责任,无论你称其为过失还是在其他制度中将其视为过失的一种类型,无疑是基于一种普遍的公众道德错误感,这种错误感要求罪魁祸首必须付出代价。但是,任何道德准则都会谴责的行为或不作为,在现实世界中,不能被如此对待,以至于每个因其而受到伤害的人都有权要求救济。这样一来,法律规则就出现了,这些规则限制了申诉人的范围和救济的程度。爱邻人的规则在法律上变成了不伤害邻人的规则;律师提出的“谁是我的邻人?”的问题得到了一个有限的回答。你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避免你能够合理预见可能伤害你的邻人的行为或不作为。那么,法律上的邻人是谁?答案似乎是——那些受到我的行为直接或间接严重影响的人,以至于当我的思维指向被质疑的行为或不作为时,我应该合理地将他们视为受到影响的人。
Donoghue诉Stevenson, [1932] A.C. 562 at 580.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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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对一个人施加义务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正如最初在Donoghue诉Stevenson案中所确立的那样,可以对那些行为可能预见性地伤害他人的人施加义务。


既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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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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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信赖,是指个人将专业人士提供的信息用于另一个目的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对专业人士的信托义务是有限的,因为所提供的信息没有用于专业人士的预期目的,即使它造成了伤害并且是错误的。

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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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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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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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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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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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过失侵权行为都集中在注意标准是什么以及被告是否低于该标准的问题上。该标准是根据“合理人”判断的,以及被告是否像社会中任何理性的人一样行事。

这个标准非常短暂,没有提供一个清晰或客观的判断标准。该标准根据被告的假设知识和经验而变化;例如,专业人士将被要求比普通人更高的水平。

此外,所涉及的风险水平在确定注意标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该行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以及伤害的可预见性水平都会被考虑在内。在Bolton诉Stone案中,被告在打板球,将球击出球场,球击中了看台上的原告。法官裁定,由于球只有大约 30 年中 6 次被击出那么远,所以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意味着风险非常低,因此不能归咎于过失。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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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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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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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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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侵权行为的每个其他要素一样,因果关系也必须在成功起诉中得到证明。最高法院在斯内尔诉法雷尔案(1990年)中将因果关系描述为“一种表达方式,它必须存在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者受到的伤害之间,才能证明从前者口袋中补偿后者的正当性。”

多个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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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性 -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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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行为诉讼中,遥远性因素 - 有时被称为近因 - 被认为是最混乱和不一致的因素。判例法有非常不稳定的历史,并且众所周知并不总是得到一致的应用。


伤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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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情绪伤害 精神伤害 经济损失 - 纯粹经济损失 - 继发经济损失 - 关系经济损失

薄颅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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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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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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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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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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