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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侵权法/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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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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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是指对他人合理使用其财产的阻挠。妨害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干扰。例如,被告可以通过播放过大声的音乐、在入口处设置障碍或导致恶臭散布到其财产上,来对他人房屋的使用造成妨害。

妨害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是不合理的干扰。这两个标准使妨害成为最依赖具体情况的侵权行为之一。来自邻居的 60 分贝噪音可能构成妨害,也可能不构成妨害,这取决于例如,该地区通常是安静还是吵闹,以及原告是否将该财产用于睡觉或用于练习鼓。

被告在原告之前“在那里”这一简单事实并非妨害的抗辩理由。如果有人在其房屋旁边建造了一家工厂,工厂的气味和噪音仍然可能对原告房屋的合理使用造成实质性干扰,具体取决于事实情况。同样,“合法使用”也不一定是妨害的抗辩理由。根据分区法,在房屋附近新建一家工厂可能是合法的,但这仍然可能构成对这些房屋的妨害。当然,法官可能会在确定构成妨害的行为时,考虑到城镇的布局等因素。

妨害的侵权行为与对财产合法使用的干扰有关,而不是与财产的所有权有关。因此,建筑物的租户可以因妨害而提起诉讼。

对于持续的妨害,法院可能会预先判处一次性赔偿金作为未来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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