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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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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非使用程序被认为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清除不再使用的商标的方法。与注册所有者申请修改不同,注销/非使用程序是任何“支付规定费用的个人”向注册官提出的请求,要求注册官向注册商标的注册所有者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加拿大与注册中列出的每项商品/服务相关联的使用情况。如果注册所有者未提交充分证据,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注销从注册簿中删除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 57 条规定,联邦法院对修正注册簿中的条目享有专属管辖权,当该条目“没有准确表达或定义该商标的注册所有者的现有权利”时。根据《商标法》第 45 条,注册官的管辖权仅限于确定注册所有者的商标是否与一般类别中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使用。”(奥杜托拉加拿大商标实务第 15-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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