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法/可注册商标
《法案》第 35 条警告说,可注册商标可能包含单独不可注册的元素。但尽管如此,这些元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获得独特性而变得可注册。
根据第 12(1)(a) 条,如果不能证明商标已被显著使用、已获得声誉或具有第二含义,则“主要仅仅是”在世个人或在过去 30 年内去世的个人的姓名或姓氏的商标是不可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第 12(1)(b) 条,在英语或法语中“明显描述性”或“误导性地描述性”的商标不可注册。
12. (1) 除第 13 条外,商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注册... (b) 无论是描绘、书写还是发音,在英语或法语中都不得明显描述或误导性地描述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或其生产条件或人员,或其原产地; ... (2) 根据第 (1)(a) 或 (b) 款不可注册的商标,如果该商标在加拿大已由申请人或其权利前身使用,并在申请注册之日已成为具有识别性的,则可注册。
- 拼写错误与分析无关
确定商标中的一组词是否“明显描述性”的测试取决于词语作为一个整体的直接或第一印象,而不是对词语潜在含义的解析分析。这要求将词语放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背景下。简而言之,如果词语“与商品或产品的内在品质、特性或组成材料相关,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特性或功能/结果”,则词语是“明显描述性”(Hughes on Trade-marks 第 9-13 页)。
在Drackett Co. of Canada Ltd.案中,法院认定“一周一次”的口号明显描述了该产品,该产品是一种每周服用一次的药物。
品质描述
特性描述
普通用户或经销商的第一印象
本节旨在防止商标误导公众相信产品具有它所没有的品质。暗示产品来自特定国家、以特定方式制造或包含特定产品的名称,通常会基于此理由被拒绝。
在Lake Ontario Cement Ltd. v. Registrar of Trade-marks (1976) 中,法院裁定,用于混凝土商标的“Premier”一词并非误导性地描述性。该词暗示了该产品可能具有的品质。此外,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不太可能因为相信混凝土是业内最好的而购买该产品。然而,该词被认定为明显描述性,因此不可注册。
任何非法语或英语的词语,如果被认为是明显描述性或误导性地描述性,都不能根据第 12(1)(b) 条被排除在外。在Gula v. Manischewitz Co. (1947) 中,一家以“tam tam”商标生产饼干的公司受到另一家生产名为“tum tum”产品的饼干公司的挑战。名称“tam tam”是希伯来语中的“味道”或“美味”,被允许注册,因为该词在英语或法语中不是一个可识别的词。
由英语和法语组合而成的商标通常也不受本节的约束。只有当商标的英语或法语部分本身具有足够的描述性时,才会受本节约束。但是,合并两种语言来生成无法理解的词语或短语,则不适用。在Coca-Cola Co. v. Cliffstar Corp. (1993) 中,一家公司试图注册商标“Le Juice”,法官认定该商标在两种语言中都不可识别。
如果商标的一部分被认定为明显描述性,则根据第 35 条,该部分商标可以放弃保护,保留商标的其余部分受到保护。但是,这对于被认定为误导性地描述性的商标并不适用。
根据第 12(1)(c) 条,任何语言中与商品或服务的预期用途相关的名称都是不可注册的。
如果商标暗示另一个商标,则该商标可能不可注册。根据第 12(1)(d) 条,“混淆相似”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的商标是不可注册的。相似商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商标是否具有视觉或听觉相似性,是否暗示类似的想法,或是否用于销售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第 9(1) 条列出了禁止的商标。大多数是与政府相关的商标,或者出于公共政策原因必须受到保护的商标。这些商标包括
- 政府官方商标
- 皇室商标
- 皇家骑警和武装部队的徽章和徽章
- 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和联合国的徽章和名称;
- 其他国家的国旗和象征
- “诽谤、淫秽或不道德”的商标
- “虚假暗示与任何在世个人有关联”的商标
- 在世或在过去 30 年内去世的个人的肖像或签名。
“禁止标志有不同的要求,并且没有通过与上述商标相同的渠道获得。因此,禁止标志未注册,只是在《商标杂志》上发布,以告知公众请求方对其的采用和使用。此外,与商标申请不同,发布禁止标志的请求在《商标杂志》发布日期之前保密。”(奥杜托拉加拿大商标实践第 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