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2.1:
令 是一个 -模。一个子模的有限序列
被称为 的**正规列**。
注意,一个模的正规列是其底层群 的一个正规列;实际上,一个阿贝尔群的每一个子群都是正规的,因此模中的每一个正规列都会产生一个群的正规列。反过来则不成立,因为加法子群不一定是关于 中元素的乘法封闭的。
定义 12.2:
令 是一个 -模,并且令一个正规列
给出。如果每个模的包含都是严格的,那么这个正规列被称为**没有重复**。
定义 12.3:
令 是一个 -模,并且令一个正规列
给出。这个正规列的**细化**是另一个正规列
使得 .
注意这意味着 。细化来自一个正规列
通过在合成序列 和 之间的两个模块中插入子模块 ;也就是说,我们从合成序列 和 的两个模块开始,找到 的子模块 ,使得 ,然后将其插入到正常的序列中。
等价地,组成系列是一个没有重复的正规系列,使得它任何适当的细化都有重复。
对于任何模,我们可以关联一个所谓的长度。以下定理证明了这个概念的合理性
证明:
首先,我们注意到 1. 意味着 3.,因为每当一个正规系列具有一个没有重复的细化时,我们都可以应用该细化,并且由于 1.,我们最终必须到达一个组成系列。
然后我们通过对 的归纳来证明 1. 和 2.。事实上,对于 ,这个定理成立,因为 是简单的,因此任何长度为 的正规系列必须有重复,这就是为什么平凡的正规系列是唯一没有重复的系列,并且只有一个组成系列。
现在假设情况 是有效的。令有一个组成系列
长度为 ,并假设存在其他任何长度为 的无重复正规序列。
因此, 具有长度为 的合成序列。根据归纳法,我们有
- 如果 ,那么 是 中的正规序列,因此长度最多为 ,因此完整的正规序列 长度最多为 。
- 如果 ,那么 具有长度为 的无重复正规序列,这与假设相矛盾。
- 如果不是 ,我们有 ,否则合成序列 将具有适当的细化。那么我们有两个正规序列
- 和
- .
- 现在 有一个长度为 的组成序列,因此 的组成序列长度为 。 此外,,因此任何此类组成序列可以扩展到一个长度为 的 的组成序列。 因此,部分序列
- 的长度最多为 。
这证明了 1. 由归纳法。 此外,通过归纳法, 不能有一个长度为 的组成序列,因为如果那样的话,上面的组成序列的长度也为 ,因此 2. 由 1. 和归纳法证明。
此外,合成序列是本质上唯一的,正如以下定理所述:
定理 12.8 (Hölder):
如果
和
是两个合成序列,则存在一个排列 使得对于所有
(同样, 和 ,类似地对于 )。
我们说这两个序列是等价的。
证明:
我们通过对 进行归纳。对于 ,我们只有平凡的合成序列作为合成序列。现在假设定理对于 成立。设两个合成序列为
和
给出。如果 ,我们通过归纳法得到等价。如果不是,我们再次有 (因为两者都不能被恰当地包含在另一个中,否则我们将得到与之前的 Jordan 定理的矛盾)。现在 必须有一个合成序列,因为根据之前的定理,我们可以将序列
细化为 的一个合成序列。此外,我们再次有
- 和 ;
同构右侧的两个模块都是简单的,因此我们得到了 的两个合成序列,由
和
- .
现在上面的两个同构也意味着这两个是等价的,并且根据归纳法,第一个同构等价于第一个合成序列,第二个同构等价于第二个合成序列。
证明:
如果 有一个合成序列,那么与这个序列相交或投影这个序列将得到 或 的正规序列。当重复部分被划去时,不再可能进行细化(否则它们会诱导对原始合成序列的细化,在后一种情况下,通过对应定理)。
如果 和 都有合成序列,我们取一个 的合成序列和另一个 的合成序列,分别由
给出。
- .
根据对应定理,我们写出 ,其中 是合适的。
- 然后
是 的合成序列。
模之间正规序列
根据对应定理,我们得到了正规(或合成)序列之间的双射
在 与 一方面,以及正规(或合成)序列
的 。然后根据以上内容和第三同构定理,在 与 之间的合成序列本质上是唯一的。此外,如果存在合成序列,则可以将正规序列细化为相同长度的合成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