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总统制、议会制和混合制
正如我们所见,民主制度拥有民选官员。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有许多民选官员,他们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分享权力。在民选官员之间分享权力的两种最流行的模式是总统制和议会制。
议会制是最流行的模式。在这个制度中,由选民选举产生一个由许多代表组成的机构。这个机构可能被称为众议院、国民议会、立法议会、下议院,或者任何其他名称(在本讨论中,我们将称之为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每个成员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立法机构有权通过立法,这些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成为法律,拟议的法律必须获得立法机构多数成员的批准。
通常在选举新成员后的第一次会议上,立法机构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行政机构,即负责确保立法执行的官员。这个机构通常被称为内阁,有时也称为部长会议。内阁的每个成员通常都负责一个特定的领域,例如:财政、外交政策、国防、农业、交通等等。内阁主席是议会制中最有权势的人,通常被称为总理(又称“总理大臣”、“首相”或“第一部长”)。
立法机构还选举国家“总统”,总统通常是国家的礼仪性象征(称为国家元首)。有时,总统被赋予在立法机构就内阁成员选择问题上的僵局进行裁决的职责。(一些国家保留国王或女王作为其礼仪性国家元首。这样的国家被称为“君主立宪制”,而拥有总统的制度被称为“共和国”。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国家之间几乎没有区别)。
立法机构的大多数成员都是机构内希望追求共同政治议程的一个派系的一部分。这被称为政党。如果一个政党构成立法机构成员的多数,那么该政党就可以决定谁被选入内阁以及哪些立法得到批准。这被称为多数政府。多数党的领导人自动成为总理,只要他/她保持其党派的信任,他/她就可以决定谁进入内阁以及哪些立法得到通过。这使得总理成为一个非常有权势的官员。总理甚至可以决定解散立法机构并举行新的选举。
议会制在西欧以及大不列颠的前殖民地很普遍。
总统制最早由美国宪法起草者在 1780 年代发展起来。起草者不赞成议会制总理积累如此大权的方式。因此,他们制定了一个旨在将权力更均匀地分配给许多不同民选官员的制度。这被称为权力分立。
在典型的总统制中,总统并不仅仅是象征性的。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还负责任命内阁成员(在美国被称为“行政部门”)。总统还拥有宪法明确授权的一些权力,尤其是在外交政策和国防方面。总统不是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不允许成为立法机构的成员。
在立法机构(或美国称为国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不会自动成为总理。事实上,在许多总统制国家,总理职位并不存在;相反,总统担任内阁主席。立法机构在固定间隔时间举行选举(通常是每四年一次),而不是由总理解散。由于立法机构的多数党不控制行政部门,因此政党在总统制中扮演着不太重要的角色,同一政党的成员在立法机构中经常投票不同。
总统制在美国以及受美国强烈影响的国家使用,例如墨西哥。
混合制包含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属性。通常,这些混合的结果是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拥有相当于总理的权力。例如,在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法国总统可以解散国民议会。如果总统拥有国民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那么他可以任命内阁;如果他没有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那么他只能任命负责外交政策和国防的内阁成员。
混合制在俄罗斯、乌克兰和伊拉克等相对较新的民主国家很受欢迎,因为它们赋予总统很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