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研究/哲学问题续
关系论与实体论的问题已经在上文中讨论过。在本节中,我们将更深入地探讨空间的概念。
空间对我们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它是指在同一时刻存在多个事物。如果我们看到一艘船,听到一只狗在我们左边吠叫,那就是空间。如果我们看着一个棋盘,那就是空间。这种现象经验中出现的空间与我们在世界中测量的空间类似:在同一时刻位于米尺两端的事物相距一米;如果在同一时刻存在多个物体,这些物体就被空间隔开。
物理学家发现,向量空间的数学描述了世界中事物的排列方式。在向量空间中,用于排列事物的独立方向称为维度。在任何时刻,物理空间都有三个明显可观察的维度。
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知道,在同一时刻可观察到的三个维度是通过毕达哥拉斯定理相互关联的。
平面上的毕达哥拉斯定理表明,任何位移的长度与独立方向(x 和 y)上位移的平方和有关。
三维毕达哥拉斯定理为
19 世纪几何学的进步表明,毕达哥拉斯定理只是度量的特例,度量是一个方程,它用可用的维度描述位移。在 20 世纪,人们意识到时间是排列事物的另一个独立方向,它与其他三个维度相互关联。现在,世界被描述为四维流形。
下面的插图显示了不同数量的维度如何影响事物的排列。
有时人们认为,我们对空间的认识是由于某种顺序读出的记忆。这不太可能,因为在任何时刻,一维形式都无法叠加在二维形式上,二维形式也无法叠加在三维形式上,等等。一维形式与二维形式并不全等。这意味着,诸如虚拟内存之类的 一维形式在任何时刻都无法叠加在诸如现象经验中出现的二维形式上,因此经验并不依赖于虚拟内存的思想(参见关于功能主义作为一维图灵机部分)。
奇怪的是,心理空间的概念经常被否认。麦金(1995)对此进行了否认。
我们通过各种感觉器官感知到各种物质物体在空间中排列,占据着特定的体积,并被特定的距离隔开。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感知对象是空间实体;感知直接向我们告知了它们的时空性。但有意识的主体及其心理状态并非以这种方式作为感知对象。我们既不能看到、听到、闻到或触摸到它们,当然也不能感知到它们是空间个体化。(2)这对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视角都适用。由于我们既没有观察到我们自己的意识状态,也没有观察到他人的意识状态,因此我们没有将这些状态理解为空间状态。麦金(1995)。
这种否认很奇怪,因为它首先将现象经验描述为明显的空间,然后继续争论说,存在某种其他的东西,即“心理状态”,是非空间的。这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矛盾,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的经验就是我们的经验,不存在其他经验。问题是,这种经验是事物本身(直接实在论)还是大脑中的某种其他形式(间接实在论)。下面的插图显示了空间如何在现象经验中出现;它回避了现象意识内容位置的问题。
麦金(1995)描述了现象经验如何无法被大脑中事件的三维模型所叠加。
“考虑一个黄色闪光的视觉经验 E。与 E 在大脑皮层相关的是一个复杂的神经结构和事件 N,它确实可以被空间描述。N 发生在,比如说,距离头部后部一英寸的地方;它延伸到大脑皮层上的某个特定区域;它具有某种配置或轮廓;它由空间部分组成,这些部分聚集成一个结构化的整体;它存在于三个空间维度中;它排除了其他神经复合体在其空间位置。N 是空间的正常居民,就像任何其他物理实体一样。但 E 似乎没有这些空间特征:它没有位于任何特定位置;它没有占据任何特定体积的空间;它没有形状;它不是由空间分布的各个部分组成的;它没有空间维度;它不是固体。甚至要求它的空间性质,都是一种犯了某种类别错误,类似于要求数字的空间性质。E 似乎不是那种属于空间谓词的事物。它属于时间谓词……麦金(1995)
他得出结论,三维形式只能在多个瞬间的连续过程中重新排列成体验中事物的形式(“它属于时间谓词”)。这强烈地表明,现象经验具有超过三个维度的性质,就像普通物理事物或场具有超过三个维度的性质一样。
物体的质量,如颜色、粗糙度、温度等,被称为感觉质量,感觉质量的复数形式为感觉质量。感觉质量是现象意识的内容。有时,“感觉质量”一词会扩展到物体的所有心理方面,如圆形、大小,甚至相对位置。
根据物理主义,感觉质量必须是宇宙中的事物。但“宇宙中的事物”是什么,其中哪些是感觉质量呢?
如果我们想要解释现象经验,我们必须首先确定经验是测量还是事物本身。测量始于仪器与一组粒子之间的量子力学相互作用,这会产生一个信号,即仪器状态的变化。例如,水银温度计与周围的液体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一个信号,即温度计中移动的水银柱。再比如,测量尺由伺服机构与来自尺子和物体的光子对齐,该信号是与物体末端对齐的标记。
信号可以是电荷流或光子流,也可以是化学变化等等。感官体验始于充当测量仪器的物体与一组粒子(如光子或气味分子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直接实在论的情况下,信号将是物质主体(粗略的测量装置)与一组粒子(如光子)之间的界面的变化,在间接实在论的情况下,它将是大脑中从初始信号派生出的某种信号。在这两种情况下,现象意识都将是某种形式,即信号集本身的排列。
测量事件中的信号是由于量子力学现象与由相对较大的结构组成的测量装置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这些结构(称为*环境*)在特定位置产生信号。这种固定位置的链被称为**退相干**(有关综述,请参见 Zurek (2003) 或 Bacciagaluppi (2004))。这意味着测量事件固定了信号的位置,这些信号代表了量子力学事件的位置。(一些物理粒子,例如光子,即使在水中传播过程中也几乎没有退相干(参见:Anglin & Zurek (1996))。)
因此,测量装置中的信号通常具有高度受限的位置。现在考虑最终的信号,即现象意识中的信号。对于大脑的观察者来说,这些信号应该非常接近于它们在大脑中的经典位置,除非它们由光子组成或受到某种特殊效应的影响,例如微管所提出的。大脑充当测量装置,导致退相干。但尽管如此,即使是由钠离子组成的信号,它们应该在水中迅速退相干,也仍然具有很小的但有限的概率保持在相干状态。
如果你的意识体验是信号而不是大脑的结构,那么你是与大脑结构几乎立即交互的信号集,还是一分钟后交互的信号集,还是几乎从未交互的信号集?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你一定是主要的机会,即快速交互的信号,但对于信号本身来说,所有可能性都存在。你到底是哪一个?当然,信号与相互观察的世界之间的任何交互都必须涉及退相干,但外部观察者会发现很难确定特定交互是由于立即交互的信号还是延迟的信号(或者是在另一个量子力学现实中延迟的信号)。这个问题是*优选基问题*的一部分,将在后面讨论。
Zurek (2003) 假设现象体验与测量相同。观察者既是信号,又是包含信号的装置。他总结了由此产生的完全确定的观察者融入被测量世界的想法。
观察者的“高级功能”——例如,意识等等——目前可能理解得不好,但可以安全地假设它们反映了大脑信息处理硬件中的物理过程。因此,心理过程实际上是客观的,因为它们在环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观察者不可能以某种任意的叠加态感知他的记忆或宇宙的任何其他宏观部分。"Zurek (2003)
注意短语“感知...他的记忆”——作为神经科学家,我们必须问“如何”?通过更多测量?当事物被安排在现象意识中时,就没有更多的测量了,信息无处可去。然而,根据经验主义哲学家的说法,现象意识中信号的安排确实在任何时刻以特定的顺序随时间延伸。是这种顺序决定了大脑中信号的位置,还是大脑决定了这种顺序?
物理主义使我们产生了一种意识内容的概念,即量子场的排列,就像大脑内容或世界内容一样。体验中某个瞬间的量子场排列可能与世界中一系列瞬间的测量事件排列相关。
根据上述描述,意识体验的内容,即感觉质量,是从世界中得来的信号,这些信号构成了意识体验,有趣的问题是它们本身就是体验,并且不会通过进一步的测量在空间和时间上固定。
术语“感觉质量”由 C.I. Lewis 于 1929 年引入
这种在对某个对象的单一体验中给出的元素就是“表征”。这种表征显然是一个事件,并且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但对于分析知识的大多数目的来说,一个以直角相对于视线方向保持的半美元的表征,等等,将与另一个表征一样好。因此,如果我说“这个或那个的表征”,那么就是假设读者可以提供自己的说明。不打算将事件本身与事件的可重复内容等同起来。
在任何表征中,这种内容要么是一个特定的感觉质量(如红色的直接性或响度),要么是可以分析成这样的感觉质量的复合体。表征作为事件当然是非凡的,但构成它的感觉质量则不然。它们在一次体验和另一次体验之间是可以识别的。(CI Lewis,《心灵与世界秩序》,1941 年版第 2 章)
Tye (2003) 给出了感觉质量的以下定义
“体验多种多样。例如,我用手指抚摸砂纸,闻到臭鼬的味道,感觉到手指尖的剧烈疼痛,似乎看到鲜艳的紫色,变得非常愤怒。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都是具有非常独特的内在特性的心理状态的主体。对于我来说,经历每一种状态都是一种感受,它具有一定的现象学。哲学家通常使用术语“感觉质量”来指代体验的内省可及属性,这些属性描述了拥有这些体验的感觉。在这个标准的广义上,很难否认存在感觉质量。”Tye(2003)。
在哲学中,物体被认为具有感知特征,如形状和颜色、重量和质地,这些特征被称为感觉质量。感觉质量分为内在的或主要的质量,即物体本身的属性;和外在的或次要的质量,即与观察者产生的感觉有关的属性。形状通常被认为是主要的质量,而颜色通常被认为是次要的质量。人们普遍认为,次要质量对应于感觉质量(Smith 1990, Shoemaker 1990),这两个术语经常被同义使用。虽然次要质量可能是感觉质量,但“感觉质量”一词可能包括除感知之外的其他事物,例如疼痛等等,而疼痛等等可能不是次要质量。主要的质量也可能产生与物体本身的形状不同的体验。
虽然“感觉质量”是一个新词,但关于颜色等次要质量的本质以及意识体验本身的本质的哲学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千年。
似乎视觉系统即使在没有先前视觉刺激的情况下也会产生体验。例如,当一个人从失明中恢复过来时,他们会有一种包含形状和颜色的体验,即使这些形状和颜色几乎没有意义
“当他第一次看到东西时,他离做出任何距离判断还很远,以至于他认为所有物体都触碰了他的眼睛……。他不知道任何东西的形状,也不知道任何一个东西与另一个东西不同,无论形状和大小如何……我们以为他很快就知道了图片代表什么,这些图片向他展示了,但我们后来发现我们错了;因为在他被治疗大约两个月后,他立刻发现它们代表了固体物体,而在那之前,他一直认为它们只是五颜六色的窗玻璃,或者用各种颜料装饰的表面。”威廉·切塞尔登(1728)
感觉质量是体验的组成部分,无论体验的输入方式如何。Strawson (1994) 将突然回忆或思考某事所伴随的内容列为感觉质量的示例。
人们认为感觉质量存在一个*解释差距*(Levine 1983),例如,很难想象一种叫做疼痛的体验如何是一组大脑中的脉冲。
一些哲学家试图通过调用直接实在论来弥合这一差距,他们认为我们的体验在某种程度上是“透明的”,因此我们直接体验世界或受伤的肢体(即:假设事物在现象体验中流入中心点,我们直接看到这种流动!)。这个想法导致了一种推论,即现象体验是一组事物,而质量是这些事物,而不是关于这些事物或基于这些事物的体验的推论。正如 Tye (2003) 所说
这些观察表明,当我们内省地关注体验时,感觉质量被认为是体验的直接“感觉”到的质量,实际上并不存在。我们意识到的质量根本不是体验的质量,而是世界中事物的质量(如感知体验的情况下)或我们身体部位的质量(如身体感觉的情况下)。这并不是说体验没有感觉质量。关键是感觉质量不是体验的质量。
然而,对于 Tye 的分析来说,一个突出问题是所谓的“感觉质量”在世界中的哪个位置存在——在身体之外的世界中的事物上,在视网膜上,在大脑皮层上,在丘脑上?Tye 似乎暗示“在世界上”只能在视网膜之外,但是鉴于电视可以有颜色,视网膜可以有颜色,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认为意识体验中的颜色始终是*表示*通过 DVD 或录像带的事物的颜色?这种颜色总是原始彩色物体的属性似乎很奇怪,为什么它不是物体照片中的颜料的属性,不是显示照片图像的计算机屏幕中的 LED 的属性,不是观看计算机的视网膜中的颜料的属性,不是视觉皮层中的脉冲的属性等等?
正如上一节所见,只有信号存在于意识观察的经典世界中。产生信号的事物的“现实”是不可用的。因此,无论体验是在我们称为“橡树”的位置上的信号,还是眼睛中由反射自树木的光子产生的信号,还是大脑中的信号,都将适用相同类型的现象。感觉质量将是一个场,即信号的排列,而不是基于这些信号的过程。
一些哲学家认为,感觉质量是从构成物体的量子现象旁边的原始信号中得来的信号场。换句话说,他们认为感觉质量不是从构成物体到观察者的链中的第一个信号。这些哲学家被称为表征主义者,他们强调次要信号,使大脑等的贡献成为意识体验的信号场。像 Tye (1995)、Lehar(2003) 和 Dretske(2003) 这样的现代表征主义者强调感觉质量是代表物体而不是物体概念或体验的实际事物。正如 Dretske 所说
“...定义了拥有体验的感觉的特征是我们在体验的物体(而不是我们对它们的体验)所具有的属性。(Dretske 2003).
Lehar(2003) 使用现代语言表达了经验主义的观点,即构成感觉质量的信号更有可能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而不是其他地方,根据 Lehar,我们体验的物体必须是我们头脑中的信息副本
“因此,格式塔理论的核心信息是感知处理的主要功能是在我们的头脑中生成一个外部世界的微型虚拟现实副本,我们看到的世界不是真实的外部世界,而是这个微型内部副本。”(Lehar 2003)。
直接现实主义者和表象主义者都认为,感质是世界中某个地方的真实物理领域。一些功能主义者和消除非洲主义者则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感质除了作为用于交互的属性判断之外,并不存在(例如,作为无形的資訊——参见直接现实主义部分)。
Lewis, C.I. (1929) 心灵与世界秩序。 http://www.ditext.com/lewis/mwo2.html Smith, A.D. (1990) 关于主要和次要品质,哲学评论 99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