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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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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是关于印度作为国家以及它所组成的各邦联盟的宪法的法律汇编。宪法的这一部分包含杂项。[1]

第361条是印度宪法第14条(平等权)的例外。其特点如下

  1. 总统或州长对行使其职权和职责不向任何法院负责。
  2. 在任期内,不得对总统或州长进行刑事诉讼。
  3. 在任期内,不得对总统或州长进行逮捕或监禁。
  4. 在任期内,不得对总统或州长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其以个人身份做出的任何行为。

总统和州长分别是国家和各邦的唯一守护者,因此,他们的统治缺失将影响国家或各邦。

第3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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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 - 由1971年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法案第2条取代。

第363条-第3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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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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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度宪法2007,第231-239页。
来源
  • "印度宪法" (PDF). 印度政府法律与司法部. 2007年12月1日 [1950]。存档于原文 (PDF) on 2014-09-09. {{cite web}}: Unknown parameter |deadurl= ignored (|url-status= suggested) (help)
  • 第十九部分文本来自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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