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宪法/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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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是关于印度作为一个国家和它所组成的各邦联盟的宪法的法律的汇编。宪法的这一部分包括关于官方语言的条款。[1]
第一章涵盖第 343 条和第 344 条,并确定印地语用天城体书写为官方语言。[2] 它还写道,印度数字的国际形式应作为官方数字系统。它还责成印度总统支持实施和逐步使用印地语而不是英语作为印度的官方语言,并对英语在印度官方目的中的使用进行限制。本章还写道,应组建一个由 30 人组成的委员会,其中 20 人来自 Lok Sabha(下议院),10 人来自 Rajya Sabha(上议院)。该委员会负责确保总统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章涵盖第 345-347 条,并写道,印度各地区有资格将印度任何一种官方语言用于官方目的。它还承认,如果总统认为印度人口中有足够大的一部分人希望采用一种区域语言并将其变为印度的官方语言,则有可能这样做。
第三章涵盖第 348 条和第 349 条,并写道,印度最高法院、印度高等法院以及任何权威法律文本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它还承认,如果州长获得总统授权,可以授权在上述情况下使用印地语。
第四章涵盖第 350 条、第 350A 条、第 350B 条和第 351 条。它确定,任何人均可就解决其申诉以印度任何一种官方语言提交陈述。它还确定,印度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印度的各种少数民族语言,通过建立教学设施在小学阶段教授儿童。它还写道,总统应任命一名特别官员,以确保建立这些教学设施,以及确确实实地实施上述措施。最后,本章写道,印度政府应确保印地语的传播,并促进其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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