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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联盟与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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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的第一部分涉及联盟及其领土。它包含四篇文章,即第一条至第四条。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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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年印度行政区域划分。这显示锡金是印度的一部分

宪法第一条规定,印度,即巴拉特,应为一个由各邦组成的联盟。印度领土应包括:* 各邦领土,* 中央直辖区,以及 * 可能被收购的任何领土。[1][2] [3]

各邦和中央直辖区的名称已在第一附表中列出。该附表还规定,共有四类邦和领土 - A 部分、B 部分、C 部分和 D 部分。[2]

  • A 部分 - 包括英属印度的九个省份
  • B 部分 - 包含这一类别的土邦
  • C 部分 - 中央直辖的五个邦
  • D 部分 - 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

在 1956 年宪法第七修正案中,A 部分和 B 部分邦之间的区别被取消。[4] 随后,各邦根据语言基础重新划分。结果,形成了许多新的邦,例如哈里亚纳邦、果阿邦、纳加兰邦、米佐拉姆邦等等。目前,有 28 个邦和 9 个中央直辖区。[5][6]

印度各邦政治地图

各邦 

  1. 安得拉邦
  2. 阿鲁纳恰尔邦
  3. 阿萨姆邦
  4. 比哈尔邦
  5. 恰蒂斯加尔邦
  6. 果阿邦
  7. 古吉拉特邦
  8. 哈里亚纳邦
  9. 喜马偕尔邦
  10. 恰尔肯德邦
  11. 卡纳塔克邦
  12. 喀拉拉邦
  13. 马哈拉施特拉邦
  14. 中央邦
  15. 曼尼普尔邦
  16. 梅加拉亚邦
  17. 米佐拉姆邦
  18. 纳加兰邦
  19. 奥里萨邦
  20. 旁遮普邦
  21. 拉贾斯坦邦
  22. 锡金邦
  23. 泰米尔纳德邦
  24. 特伦甘纳邦
  25. 特里普拉邦
  26. 北方邦
  27. 北阿坎德邦
  28. 西孟加拉邦

中央直辖区 

  1. 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
  2. 昌迪加尔
  3. 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
  4. 达曼和第乌
  5. 德里
  6. 查谟和克什米尔
  7. 拉达克
  8. 拉克沙群岛
  9. 浦杜切里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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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议会可以通过法律,将新的邦纳入印度联盟,或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设立新的邦。[3] 例如,通过第 35 次(1974 年)和第 36 次(1975 年)[7] 宪法修正案加入了锡金邦。[2]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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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授权议会通过从已建邦领土分离部分领土的方式,或通过合并两个或多个邦或部分邦,或通过将任何领土并入任何邦的一部分的方式,来设立一个新的邦。本条规定,可以减少或增加任何邦的面积,改变其边界或更改其名称。尽管邦边界可以改变,但其领土不能被外国占有。 [3][2]

本条还包含一个保护条款,以保护邦的权利。第一个条件是,除印度总统建议外,不得在任何一院提出此类法案。第二,无论该提案是否包含对上述邦的面积、边界或名称的变更,总统都必须将其提交给有关邦的立法机构,以征求意见。此类意见必须在总统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提出的意见都不具有约束力,既不约束总统,也不约束议会。[8][2]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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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的法律,即纳入新的邦或设立新的邦以及变更已建邦的名称、面积和边界等,不应被视为根据第 368 条对宪法的修正,这意味着这些法律可以通过简单的多数票通过,无需采取任何特殊程序。[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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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宪法协会网站
  2. a b c d e f Kashyap, Subhash C. (1994). Our Constitution :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s Constitution and Constitutional law (2nd ed. ed.). New Delhi: National Book Trust, India. p. 80. ISBN 9788123707341. {{cite book}}: |edition= has extra text (help)
  3. a b c d [2],印度法律部
  4. [3],1956 年宪法(第七修正案)法
  5. [4],印度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列表
  6. [5],教科文组织印度邦列表
  7. [6],1975 年宪法(第三十六修正案)法
  8. Babulal v. 孟买邦,AIR 1960 SC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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