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合作手册/定义/问责制
定义
证明工作已按照商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或公正准确地报告绩效结果与授权的角色和/或计划相符的义务。例如,向议会、董事会或选民提交的报告是对问责义务的回应。
政治问责是指政府、公务员和政治家对公众和立法机构(如国会或议会)的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利用罢免选举来撤销当选官员的职务。然而,通常情况下,选民在当选代表被选出的任期内没有直接的方式来追究他们的责任。此外,一些官员和立法者可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宪法或法规可以授权立法机构追究其成员、政府和政府机构的责任。这可以通过进行内部或独立调查来实现。调查通常是在对不当行为或腐败的指控做出回应时进行的。权力、程序和制裁因国家而异。立法机构可能拥有弹劾个人、罢免他们或将其暂时停职的权力。被告也可能在审判前决定辞职。在美国,弹劾制度既适用于民选代表,也适用于其他民事职务,例如地区法院法官。
在议会制国家,政府依赖议会的支持,这赋予议会权力来追究政府的责任。例如,一些议会可以对政府进行不信任投票。
道德问责
道德问责是指通过开发和推广负责任的工具和专业技能,并倡导为个人和组织拥抱可持续发展文化创造有效促进环境,来提高个人和组织整体绩效的做法。道德问责可能包括个人,以及大小企业、非营利组织、研究机构和学者以及政府。一篇学术论文认为,“在没有挖掘那些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人员以及那些生活将受到影响的人员的知识和智慧的情况下,计划一项社会变革行动是不道德的。”
行政问责
内部规则和规范以及一些独立委员会是用来追究政府行政部门内公务员责任的机制。在部门或部委内部,首先,行为受到规则和规定的约束;其次,公务员在等级制度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上级负责。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审查和追究部门的责任;这些委员会的合法性建立在它们的独立性上,因为它避免了任何利益冲突。除了内部检查外,一些“监督”机构还会接受公民的投诉,将政府与社会联系起来,以追究公务员对公民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