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谬误/138
<pagequality level="3" user="Zoeannl" />style="background: #ececec;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0.5em; font-weight: bold;" class="table-rh"某些国家似乎奇妙地倾向于成为政府掠夺的猎物;尤其是在那些人民失去对自身尊严和自身能量的认识,认为如果不在一切事物中被治理和控制,他们就会被毁灭的国家。我没有走过太多地方,但我已经看到一些国家,人们认为农业只有在政府维持的实验农场的情况下才能取得进展;如果没有国家马场,很快就会没有马;如果国家不规定教育课程,那么家庭的父亲要么不会教育他们的孩子,要么会教他们不道德等等,等等。在这样一个国家,革命接踵而至,执政者迅速更替。但被统治的人却仍然按照怜悯和同情原则被统治(因为我在这里揭露的趋势正是政府赖以生存的食物),直到最后人们认识到,将尽可能多的服务留给那些由自由和公开的讨价还价来确定价格的当事方交换的类别,会更好。
我们已经看到,服务交换构成了社会;它必须是良好和忠诚的服务的交换。但我们也已经表明,人们有强烈的兴趣,因此,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倾向,即夸大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的相对价值。事实上,除了自由接受或自由拒绝那些提供这些服务的人之外,我无法看到解决这种弊端的其他方法。
因此,某些人会诉诸法律,以便法律能够控制某些行业部门的这种自由。这种掠夺被称为特权或垄断。请仔细观察它的起源和特征。
众所周知,一个人带到一般市场上的服务,其价值和报酬与其稀缺性成正比。法律的干预被用来驱逐所有来提供类似服务的人;或者,这与法律干预以赋予某项工具或机器的排他性占有权是同一回事,因为必须使用这种工具或机器才能提供此类服务。
这种掠夺形式是本文主要讨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