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刑法/犯罪意图
犯罪意图 |
犯罪的犯罪意图是由与被告的心理状态相关的那些因素构成的。在我们窃盗的例子中,犯罪意图的要素是“不诚实”和“永久剥夺的意图”。犯罪意图的要素在立法中通常难以发现,因为这些词是形容词,通常是非标准的和带有感情色彩的。例如,“不诚实”,“故意”,“欺诈性”或“明知”。三种公认的犯罪意图要素是故意、疏忽大意或过失。 |
故意犯罪故意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故意实施某项行为的愿望。必须理解,构成犯罪意图的意图仅仅是实施所需的犯罪行为的意图,而不是意图造成结果。例如,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的攻击(1861年《人身伤害法》第47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必要的犯罪意图是造成攻击的故意。如果A故意攻击B并造成伤害,则他犯有此罪。他没有意图造成伤害的事实无关紧要。他打算实施该行为,而伤害仅仅是附带产物。 |
间接故意,也称为间接故意,是指知道或相信某种后果几乎是必然的,并带着这种想法行事,尽管该结果可能并非是故意的。进一步解释:A打算打B,但他们之间隔着一块玻璃。他打算打B是直接的,因为他希望实施该行为。为了实现他的目标而打破玻璃构成了刑事破坏的构成要件,但A并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由于打B必然会导致玻璃破裂,因此几乎是必然的。因此,在打B的时候,A对刑事破坏抱有间接故意 - 他意识到这将发生,尽管他不希望发生,但仍然无视继续行动。 |
疏忽大意从一个例子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故意:假设一个人有很多愿望,其中一些被认为过于有远见,而另一些则缺乏实施的精力。但是,如果他决定实现自己的愿望,并开始为此采取行动,那么这种愿望就变成了他行动的意图。 |
转移恶意“转移恶意”原则适用于被告的心理状态与构成要件的发生之间存在意外偏差的情况。当这种偏差对罪行的定义无关紧要时,犯罪意图被认为是转移的。因此,如果D开枪意图杀死T但失手击杀了V,则V的死亡并非故意这一事实并不排除D对谋杀罪的责任。D意图杀死一个人就足够了 - 该人的身份与罪行的定义无关。将这种情况与D的子弹没有击中T,而是打碎了附近房屋的窗户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杀人的意图无法“转移”以使D犯有刑事破坏罪 - 这是一种具有不同犯罪意图要求的罪行。 |
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