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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侵权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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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义务与违反

过失

过失(拉丁语:negligentia,来自neglegere,忽视,字面意思是“不捡起东西”)是普通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概念,主要用于侵权案件中,以实现对人身和精神伤害(非意外事故)的货币赔偿(损害赔偿)。

过失是一种侵权行为或不法行为(也称为民事错误)。虽然它们看起来相似,但它与“疏忽”不同,因为一个人可能在尽其所能的情况下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但仍然低于人们对他们的能力要求。他们也可能知道这些问题,但选择将问题搁置一边,因为他们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

它是“勤勉”的反义词。它通常被定义为行为过失,因为它未能达到一个理性的人为了保护其他人免受可预见伤害风险而应采取的行为。用一位著名19世纪法官的话来说

那些亲自或带着财产前往他们知道自己或财产可能会与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发生碰撞的地方,法律赋予他们使用合理的谨慎和技巧来避免这种碰撞的义务。

布莱克本爵士,Rylands v Fletcher [1866] LR 1 Ex 265

通过民事诉讼,如果受伤的人证明另一个人疏忽造成其受伤,则可以获得损害赔偿,以弥补其损失。证明过失案件可能使受伤的原告有权获得对他们身体、财产、精神健康、财务状况或亲密关系的损害赔偿。

然而,由于过失案件非常具体,因此这个一般定义并不能完全解释法律何时会要求一个人对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对另一个人进行赔偿。此外,普通法的过失法只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方面。虽然必须证明结果性损害才能在过失诉讼中获得赔偿,但这些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不是过失案件的主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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