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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岩平原上的火灾/灌木火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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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年 11 月 22 日,地区测量员珀西·莱姆普里尔·谢夫 [1] 向行政长官 米勒上校 建议,颁布一项类似于 新南威尔士州疏忽用火法 的法令,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灌木火灾对该地区的风险。 [1]

1916 年疏忽用火条例》于 1916 年 6 月 29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联邦公报》1916 年第 76 号)。[2] 《1917 年疏忽用火条例》于 1917 年 1 月 25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1936 年疏忽用火条例》(也称为 1936 年灌木火灾法)于 1936 年 5 月 14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联邦公报》1936 年第 41 号)。该条例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成为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法案(见 1988 年澳大利亚首都领地(自治)法(联邦)第 34 条第(4)款)[3]

1936 年灌木火灾法被 2004 年紧急情况法 废除。[4] 《2004 年紧急情况法》由立法议会通过,并根据《2001 年立法法》在 2004 年 6 月 29 日公布。该法案已进行过 24 次修正,最新一次修正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

2004 年 6 月 29 日紧急情况法案

该法案设立了紧急情况服务局。该局由紧急情况服务专员构成。该局将负责四项服务的总体战略方向和管理(消防队、救护车服务、乡村消防队和州紧急情况服务)。日常职能的执行将继续由各服务部门的首席官员直接管理,他们作为该局工作人员的成员,最终对专员负责其职能的执行。

警察和紧急情况服务部长比尔·伍德议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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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http://www.naa.gov.au/ NAA A361,DSG16/528 灌木火灾协会 http://recordsearch.naa.gov.au/SearchNRetrieve/Interface/ViewImage.aspx?B=62858
  2. 疏忽用火条例 联邦首都 NAA: A1, 1930/11410
  3. "ACT 立法登记 - 1936 年灌木火灾法(已废除) - 通知声明".
  4. "ACT 立法登记 - 1936 年灌木火灾法(已废除) - 主页".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