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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基本规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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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钢是一种结构材料,能够在结构中主要抵抗或承受拉力(与混凝土主要抵抗的压力相反)。它是一种具有高强度、延展性、刚度和韧性的材料。

截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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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构件在特定极限状态下的强度应考虑在施加的轴向、剪切、弯曲和扭转荷载作用下截面内适用的应力状态。截面可以在组合应力状态下进行分析,也可以使用交互方程来组合构件强度或应力水平,具体取决于情况。

本构关系(应力-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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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本规范规定中考虑的每个极限状态,元件应力与工程应变之间的本构关系应假设为三段曲线,其中包括线性部分(直到屈服应变)、完全塑性部分(从屈服应变到应变硬化开始)和应变硬化部分(直到极限应力或断裂应变)。对于不涉及断裂的极限状态,可以忽略应变硬化部分以形成弹塑性模型。对于某些涉及高应变的弯曲极限状态以及塑性分析,可以忽略弹性和应变硬化部分以形成刚塑性模型。

荷载及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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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荷载、响应或应力应使用来自适用建筑规范的适用荷载组合进行组合。选择的荷载组合应考虑荷载的统计变化或以与所用设计方法一致的方式纳入安全系数。

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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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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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的名义强度应受到限制,以确保在适用荷载组合下不会超过任何适用的强度或适用性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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