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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法律/全州综合水资源管理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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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综合水资源管理规划法,O.C.G.A. §§ 12-5-520 to 525

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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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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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要求环保署制定和提出全州综合水资源管理计划。本法没有改变任何水法或政策;相反,它只是要求环保署制定一项州级计划,该计划将在2008年由立法机构审议。任何对水法或政策的拟议变更将在规划过程中予以考虑。

本法背后的政策声明:“佐治亚州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水资源,以支持该州的经济,保护公众健康和自然系统,并提高所有公民的生活质量。”环保署的计划应与该声明一致。

法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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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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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委员会
水务委员会由本法设立,由各种立法成员和任命人员以及负责水务相关职责的州级部门负责人组成。水务委员会负责在规划过程中提供意见,协调来自各州级部门的意见,并最终批准将提交给立法机构最终批准的计划版本。环保署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向水务委员会提交一份计划草案。
公众参与
环保署必须在制定水计划的过程中征求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意见。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地方政府和其他组织。
计划通过和批准流程
水计划将在2008年立法会议上提交给大会批准。水计划生效有四种可能的方式
  1. 大会批准拟议的计划
  2. 如果大会拒绝第一份拟议的计划,水务委员会可以在会议结束后的第20天提交替代计划
  3. 大会可以制定自己的计划版本,或者
  4. 如果立法机构没有批准或颁布任何计划,那么提交给大会的第一份计划的初始版本将自动生效。

法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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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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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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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