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节约使用法
外观
节约使用法,O.C.G.A. § 48-5-7.4
节约使用法允许土地所有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指定为“真正节约用途”,这将使土地所有者有权在未开发土地上享受税收优惠。
合格用途可能包括湿地、雨水湿地和径流区域、地下水补给区、河流和溪流廊道和缓冲区、濒危物种栖息地、野生动物自然栖息地、高海拔地区(如山脊顶部和山顶)以及农田。
要符合资格,土地所有者必须同意将土地连续用于合格用途十年。最大面积为 2000 英亩。为了保持节约使用状态,财产所有者必须提交一份由持证工程师签署的年度检验报告,证明财产正在维护其预期状态。受当前使用评估影响的财产应在税收摘要中与其他财产分开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