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975)
该公约拥有 100 多个缔约方,建立了一个复杂的进出口许可证和法规体系,以保护濒危物种免遭过度开发。
公约任命的秘书处准备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协调公约要求的记录保存和报告工作。公约还设立了缔约方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以使公约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
该体系下的许可证由国家管理,并与濒危物种类别挂钩。许可证制度存在豁免,并且允许国家在希望的情况下采取更严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