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联邦野生动物恢复法
外观
美国联邦野生动物恢复法 (1937)
该法的目的是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选择、恢复、修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管理研究以及项目产生的信息的传播提供资金。
资金来自对运动枪支、弹药和射箭设备征收的 11% 的联邦消费税,以及对手枪征收的 10% 的税。这些资金由财政部从制造商那里征收,并根据该法中规定的公式,每年由内政部分配给各州和地区(波多黎各除外)。用于狩猎教育和靶场的资金来自手枪和射箭设备税的一半。
每个州的分配由一个公式决定,该公式考虑了该州的总面积和该州的持证猎人数。该计划是一个成本报销计划,其中该州支付经批准项目的全部费用,然后申请联邦援助报销高达项目费用的 75%。该州必须从非联邦来源提供至少 25% 的项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