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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弗林特河干旱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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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林特河干旱保护法,O.C.G.A. § 12-5-540

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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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为农民提供将土地从灌溉中移除的激励措施,在干旱时期维持河流的流量。它允许 EPD 向农民支付停止灌溉的费用。干旱宣布后,EPD 可以举行自愿的卖家拍卖,允许农民提供他们愿意停止灌溉的每英亩价格。如果目标未达到,EPD 有权以“非自愿”的方式进一步减产。

法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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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的拍卖以平均每英亩 135 美元的价格从 33,101 英亩土地上消除了地表水的灌溉,总成本为 450 万美元。资金来自佐治亚州从烟草协议中获得的份额。

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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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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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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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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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