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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法律/地下水使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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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使用法,O.C.G.A. §§ 12-5-90 等

"每天地下水取水量超过 100,000 加仑需要获得环境保护部的许可。申请增加用水量的许可申请还必须提交一份由环境保护部主任批准的节水计划(O.C.G.A. 12-5-96)。环境保护部为佐治亚州沿海地区制定了一项全面的地下水管理计划,该计划涉及节水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合理利用、保护未来发展和经济发展问题。与环境保护部的谅解备忘录确保了根据地下水使用法颁发的许可必须符合沿海管理计划。" 自然资源部,全面野生动物保护战略,附录 G

法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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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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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
在颁发许可证之前,EPD 将根据法规中列出的标准评估利用的合理性,包括使用水源的人数;任何不利影响其他用户可用性的损害的性质、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任何损害;拟议的活动类型;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对其他水利用造成的任何损害的程度;从其他水体或含水层中转移或减少流量;土地的先前投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12-5-31(e)。
持续时间
市政和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10 到 50 年,之后必须续签。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无限。
数量
市政和工业许可证的颁发数量由合理利用决定。1991 年之后颁发的农业许可证也规定了数量。1991 年之前颁发的农业许可证以 1988 年 7 月 1 日的泵浦能力为基础。
撤销和修改
EPD 可以因长时间不使用而撤销市政和工业许可证。农业许可证在首次使用后不能撤销,尽管如果从未提取过水,农业许可证可以撤销。
转移
水许可证不可转让,但农业许可证可以与相应的土地一起转让。

法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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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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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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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