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土地保护法
外观
佐治亚州土地保护法,O.C.G.A. § 36-22-1
“该法案由佐治亚州立法机构于 2005 年通过,旨在通过为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并鼓励与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来促进土地保护。该法案还建立了佐治亚州土地保护循环贷款基金,该基金将由佐治亚州环境设施管理局 (GEFA) 管理,将提供多种融资选择,通过这些选择可以购买保护地役权或完全产权。基金和管理局的运作由佐治亚州土地保护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项目提案并就资金分配提出建议。该法案指示佐治亚州自然资源部建立一个与这些目的相一致的土地保护计划,与地方政府合作确定和审查土地保护项目,并维护一个地理信息系统,旨在作为土地保护活动的综合数据库。它还指示该部门与佐治亚州林业委员会、州土壤和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佐治亚大学系统合作推广服务等合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以促进土地保护项目。非政府组织也鼓励向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教育,并与县、市和部门合作进行土地保护项目。” 自然资源部,综合野生动物保护战略,附录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