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法律/自然区域法
外观
佐治亚州自然区域法,O.C.G.A. §§ 12-3-90
佐治亚州自然区域法 (1996) 授权自然资源部确定佐治亚州内具有非凡生态意义的区域,并确保这些区域以未受干扰的自然状态保存。 这种收购的目的是允许对该房产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教育,"向公众展示自然样本",以及"为了现在和将来几代人的环境质量而努力"。
根据该法案的定义,“自然区域”是指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这些土地将被隔离并永久保护或管理,目的是保护自然动植物群落、这些群落中稀有或珍贵的成员,或任何具有重大科学、教育、地质、生态或景观价值的自然特征。
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