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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非猎取野生动物保护计划法案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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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 1985 年非猎取野生动物保护计划法案,O.C.G.A. §§ 12-3-600

总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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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税务部门建立一种机制并创建一个基金,公民可以向该基金捐款以用于保护非猎取物种。

该法案旨在为佐治亚州公民的利益和非消费性使用而保护非猎取野生动物物种。狩猎和捕鱼许可证产生的收入不足以满足非猎取物种的保护需求。

可以通过个人纳税申报表上的选项进行捐赠。此外,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任何其他批准的方式征收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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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