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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领航员和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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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员和领航,O.C.G.A. §§ 52-6-1 至 54

法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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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第一部分允许萨凡纳、达里恩、布伦瑞克和圣玛丽斯等城市设立领航委员会,以监管引领船舶进入佐治亚州港口的领航员。这些委员会负责领航员的执照颁发、领航员规则制定以及领航费限制等事宜。

本章的第二部分规定了领航员的管理法律,包括资格和执照。每艘在佐治亚州海湾、河流、港口或码头航行的巨型船舶必须在持有佐治亚州执照的领航员的指导和控制下。萨凡纳的领航员人数上限为 17 人,多博伊和达里恩为 3 人,布伦瑞克为 6 人,大萨提拉为 2 人,圣玛丽斯为 2 人。

法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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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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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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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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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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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