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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地表采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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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地表采矿法,O.C.G.A. §§ 12-4-70


佐治亚州的地表采矿法规范了佐治亚州的所有地表采矿活动,包括沿海地区。疏浚或海洋开采材料不受州政府直接管制,但砂石作业需遵守海岸保护法。

佐治亚州地表采矿法的制定具有以下目的

  1. 帮助实现并维持高效且富有成效的采矿业,并帮助提高采矿带来的经济和其他效益。
  2. 推进对鱼类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以及对受采矿影响的土地、水资源和其他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3. 帮助减少、消除或抵消因采矿造成的土地、水资源和空气的污染或恶化。
  4. 鼓励能够在保护、保育和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取得同等成果的项目。

管理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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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指定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为管理机构,赋予其若干强制性职责和权力,包括评估许可申请人以及吊销许可证和拒绝续签拒绝执行其采矿土地利用计划的申请人的许可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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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