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地表水使用法
外观
地表水使用法,O.C.G.A. § 12-5-31
佐治亚州环境保护署通过基于合理使用概念的水许可证制度,对大量取水进行监管。任何每天取水或引水超过 100,000 加仑的用户都需要从环境保护署获得许可证。
在颁发许可证之前,环境保护署将根据法规中列出的标准,评估使用的合理性,包括使用水源的人数;对其他用户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性质、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任何损害;拟议的活动类型;使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对其他水使用造成的损害程度;从其他水体或含水层中引水或减少流量;土地上的前期投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12-5-31(e).
- 期限
- 市政和工业许可证的期限为 10 到 50 年,之后必须续期。农业用水许可证的期限不限,但在弗林特河盆地除外,2006 年 3 月之后颁发的农业用水许可证的期限为 25 年。
- 数量
- 市政和工业许可证的颁发数量由合理使用确定。所有农业用水许可证均基于 1988 年 7 月 1 日的抽水能力。
- 撤销和修改
- 环境保护署可以撤销长期不使用的市政和工业许可证。农业许可证在最初使用后不得撤销,但如果从未提取过水,则可以撤销农业许可证。
- 转让
- 水许可证不可转让,但农业许可证可以与相应的土地一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