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法律/统一保护地役权法
外观
佐治亚州统一保护地役权法,O.C.G.A. §§ 44-10-1 至 8
该法案制定了使用保护地役权的标准,目的是保护森林、开放空间和农业用地。保护地役权是对一块土地的限制,它阻止开发并保持土地现状。这些规定与水资源没有直接关系,但保护措施可能有助于维护天然水道和水质。
保护地役权的创建、转让和登记方式与其他地役权相同。地役权在县高等法院登记。
保护地役权是一种保护绿地免受未来破坏的方式。在房产上设置保护地役权可以为土地所有者带来税收优惠。这些地役权通常由社区非营利组织(如土地信托基金)持有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