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佐治亚州水/法律/统一保护地役权法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为开放的世界

佐治亚州统一保护地役权法,O.C.G.A. §§ 44-10-1 至 8

该法案制定了使用保护地役权的标准,目的是保护森林、开放空间和农业用地。保护地役权是对一块土地的限制,它阻止开发并保持土地现状。这些规定与水资源没有直接关系,但保护措施可能有助于维护天然水道和水质。

创建和登记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保护地役权的创建、转让和登记方式与其他地役权相同。地役权在县高等法院登记。

实用信息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保护地役权是一种保护绿地免受未来破坏的方式。在房产上设置保护地役权可以为土地所有者带来税收优惠。这些地役权通常由社区非营利组织(如土地信托基金)持有和管理。

法律历史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具体规定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管理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效力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参考文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