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供水法
外观
佐治亚州供水法(水库建设),O.C.G.A. §§ 12-5-470 至 482
该法赋予自然资源部建造供水水库的权力。它授权自然资源部获取财产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开始并维持水库项目,这些项目将向当地县和市政当局出售和分配供水。该法规定了自然资源部的权力以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该法规定自然资源部有责任选择此类项目的选址,但同时规定了对自然资源部权力的制衡。
- 有关该法在 1989 年通过时的更详细摘要,请参见 6 Ga. St. U. L. Rev. 163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