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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供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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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供水法(水库建设),O.C.G.A. §§ 12-5-470 至 482

该法赋予自然资源部建造供水水库的权力。它授权自然资源部获取财产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开始并维持水库项目,这些项目将向当地县和市政当局出售和分配供水。该法规定了自然资源部的权力以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该法规定自然资源部有责任选择此类项目的选址,但同时规定了对自然资源部权力的制衡。

该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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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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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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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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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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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该法在 1989 年通过时的更详细摘要,请参见 6 Ga. St. U. L. Rev. 163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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